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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拍卖行租赁权拍卖会2022.11.15日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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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拍卖行:2022年11月15日房产租赁权拍卖公告 

    辽宁省拍卖行受委托,定于2022年11月15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http://www.gpai.net】及辽宁省拍卖行拍卖厅,对如下标的进行同步公开拍卖:

     

    沈阳市苏家屯区沈营公路东30米规划路北宗地面积34788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5年租赁使用权(不包括厂内附属设备),标的每年租赁使用权起拍价100万元。

     

    预展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可电话预约工作日实地勘察标的

    预展地点:本行及标的物所在地(辽宁省拍卖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12层)

    咨询电话:024-22961981 13704000571 13504078436

     

    【特别提示】:

    请竞买者在2022年11月14日15点前,持竞买保证金及有效证件,至辽宁省拍卖行办理竞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辽宁省拍卖行

    2022年11月7日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拍    卖    规    则

     

    第一条:为维护委托人、竞买人切身利益,确保拍卖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价高者得原则的基础上有效进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拍卖惯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参加竞买活动的当事人必须认真阅读、领会、遵守202211 15 10拍卖会的《拍卖规则》、《竞买注意事项》和委托人制定标的《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竞买人欲竞买标的,应在拍卖前交付竞买保证金,并提供有效证件办理竞买手续。

    第四条: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认真勘察拍卖标的。凡未经实地查看拍卖标的和未详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者,请不要参与投价竞买,拍卖人、委托人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第五条:竞买人一经办理竞买手续,即表示对竞买标的的现实品质及瑕疵确认负责,对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朝向、结构设施等有无缺损,标的内附属设施物品等的现有品质、数量,以及对有关证件、资料的有无、真伪等都予以认可,确认无误。

    第六条:拍卖采取有底价增价式拍卖。竞买人自由叫价、价高者得,叫到最高价时采取“一次”、“二次”,第三次由拍卖师确认成交。一经成交,竞买者再递价无效。

    第七条:一经拍卖师确认,成交行为成立,竞买成功者即成为买受人,则委托人、拍卖人、买受人均已认可成交行为及本规则和《竞买注意事项》,各方均受法律保护和约束。

    第八条:标的拍卖成交,买受人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交纳标的拍卖佣金后,方能与委托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标的第一期房屋租赁使用租金、与委托人办理买受标的移交等后续工作。

    第九条: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应按委托人规定要求的时间内将拍卖标的第一期租赁使用权租金交齐、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办理标的移交等后续工作。到期未交,视为买受人违约并自动放弃标的,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即标的履约保证金)不退,由委托人与拍卖人全权处置,并买受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拍卖标的有关资料和法律文件等以委托人向买受人实际提供为准,拍卖人不作任何担保。

            第十一条: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5年租赁期限拍卖成交总额的4 %比例一次性向拍卖人支付标的拍卖佣金

                              

    辽宁省拍卖行

     

    竞 买 注 意 事 项

     

    一、竞买人参加竞买,须提供有效证件和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手续。其中有效证件包括:

    1.自然人竞买,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竞买,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如委托竞买,请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人亲笔签名或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制订)。

    二、参加竞买者必须遵守本场拍卖会的《拍卖规则》、《竞买注意事项》及委托人制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户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各项条款后,方可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三、竞买者持有的《拍卖目录》仅供参考,拍卖标的以实物为准。参加竞买者请注意明细表中的说明。

    四、竞买标的须交纳标的竞买保证金【 10万元 】,竞买保证金应在【2022年 11 14 15 时】拍卖会前交到本行指定账户,竞买人每交一份保证金,只能竞买成交1个标的。

    五、标的拍卖成交,买受人应于标的成交后5日内(因委托人原因,交款时间可顺延),按委托人要求将标的第一期租金、标的履约保证金等交到委托人指定账户,并与委托人单位签署标的《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标的移交入住等相关工作。同时,买受人应在标的成交后1日内,将标的拍卖佣金交到拍卖人指定账户。买受人逾期交纳标的成交款项(包括:拍卖佣金、标的第一期租金、标的履约保证金、标的入住相关费用等)视为违约,其所交纳标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本场拍卖会违约条款履行,追究买受人由此而给委托人、拍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竞买成功者的竞买保证金直接先冲抵标的拍卖佣金,如有剩余标的竞拍保证金在买受人按委托人要求办理标的移交后,由拍卖人按买受人交款原路径无息返还。如竞拍保证金不足交纳拍卖佣金,按本场拍卖会交款要求,由买受人交齐。买受人逾期交纳标的成交款项视为违约,按本场拍卖会违约条款履行,并追究买受人由此而给委托人、拍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场拍卖会未竞买成功者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当日,按竞买人交款原路径无息退还给竞买人。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标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拍卖佣金。如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委托人要求及本场拍卖会要求的相关条款履行(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与委托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未交齐拍卖标的全部成交款项、未与委托人办理标的移交入住手续等工作),其所交纳的标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由拍卖人与委托人全权处置,并追究买受人由此而给委托人、拍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签署的买受人名称即为实际买受人,在签署标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户消防安全责任书》、交纳标的成交款、办理标的移交入住手续等相关事宜时,均以实际买受人为准。如未按本条款履行,即视为买受人违约,按违约相关条款执行,并追究买受人由此而给委托人、拍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遵守履行本场拍卖会的《拍卖规则》、《竞买注意事项》、《标的拍卖明细表》、委托人制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各项条款。

    2、本场拍卖会,拍卖标的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标的宣传单、拍卖标的上的指示标签公告、拍卖行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的文字、标的面积、标的图片资料)等仅供参考,标的按现状拍卖。标的勘察由买受人自行查证,买受人(或竞买人)确定同意认可标的的所有瑕疵后,方可参加竞买,拍卖人、委托人不承担标的任何担保责任。

    3、 委托人所委托拍卖标的的权属清楚、标的无纠纷,【 标的 5年租赁使用权,每年交纳租金方式为季度支付,标的免租期1个月】,标的按现状拍卖。同时按买受人与委托人签署的标的《房屋租赁合同》条款执行。

    4、本场《拍卖目录》中所涉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成交后,标的现提供的面积若与标的所在房屋产权部门提供出具的其他文件资料中记载的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房屋面积不符时,不影响标的拍卖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租赁使用权成交价格,不多退少补。

    5、标的拍卖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拍卖人将标的成交结果、买受人名单及联络信息报送给委托人,并将买受人交纳的标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的剩余金额按买受人交款原路径无息返还后,拍卖人的拍卖工作即已完成。如因买受人原因,在租赁期限内提前终止租赁关系,买受人所交纳的拍卖佣金不予返还。

    6、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标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竞买登记单》原件,由委托人统一安排时间与买受人办理成交标的后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房产租赁合同》、《承租户消防安全责任书》、交纳标的第一年租赁使用权的租金(即标的成交款)、标的租赁质保金、办理标的移交入住等后续工作。拍卖人将全程协助委托人办理。

    7、标的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房屋配套设施及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供水、排水、供电、供暖、通讯以及门、窗等设施)按标的移交时现状交接,其他均按租赁合同执行。

    8、标的在拍卖成交前,因使用而发生前期欠缴的水电暖、物业费均由委托人承担。在标的拍卖成交后,标的所有使用、维护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解决。

    9、标的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未按委托人要求履行交款或违规,即视为违约,其所交纳的标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由拍卖人、委托人全权处置,不予退还。同时,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并追究买受人由此而给委托人、拍卖人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10、本场拍卖会标的成交后,买受人从标的合同签定日起,有装修免租期,具体标的免租期限以委托人确定为准。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拍卖的标的,委托人有权在拍卖会前撤拍或缓拍标的。同时,委托人有权对标的进行组合式拍卖、拍卖会现场公布标的起拍价等。

    12、本场拍卖会《拍卖规则》、《竞买注意事项》以拍卖师在拍卖会现场宣读为准。标的《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如有变更,以委托人与买受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条款为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辽宁省拍卖行

               2022 11 7

     

    竞买人对“2022.11.15”拍卖会的《拍卖规则》、《竞买注意事项》、《拍卖标的明细表》条款均已认可,并在标的成交后,同意按其条款履行。

     

    竞买人签字:                               

     

     

     

     

     

     

     

     

    “ 2022.11.15 ”拍卖标的明细表

    序号

    拍卖标的

    起拍价

    标  的  备  注

    1

     

     

    沈阳市苏家屯区沈营公路东30米规划路北宗地面积34788平土地及地上建筑5年物的租赁使用权

     

     

     

     

    每年租赁使用权

    100万元

     

    1、标的按现状,整体拍卖。

    2、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本场拍卖会《拍卖规则》《竞买注意事项》条款履行。

    3、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委托人制定《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履行,并按标的移交时现状,与委托人办理标的移交等后续工作。

    4、按5年计算成交总额

     

     

     

     

     

     

     

     

     

     

     

     

     

     

     

     

     

     

     

     

     

     

     

     

     

     

     

     

     

    竞买人对“2022.11.15”拍卖会的《拍卖规则》、《竞买注意事项》、《拍卖标的明细表》条款均已认可,并在标的成交后,同意按其条款履行。

     

    竞买人签字: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景先生(13704000571)
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22-11-15 10:00:00
  • 本场拍卖师:

    刘宁
    拍卖师证号:2400112
    拍卖会信息:
    佣金:4%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12层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22-11-14 15: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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