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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莲阁2021年4月7日商标拍卖会
福州路515号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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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公告

     

    受上海融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委托,本公司定于2021年4月7日(周三)14点在上海市福州路515号三楼拍卖厅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详见《拍卖目录》)

    融氏”系列商标共计25项(整体拍卖)【拍卖保证金28万元】

    二、咨询展示

    自拍卖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拍卖前(双休日、节假日除外)9:00—17:00   021-51701227严先生

    三、注意事项(以《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1、竞买人应为与竞买标的相适应资质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企业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竞买人应在2021年4月6日(周二)16:00前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支付保证金(保证金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到账)。

    3、保证金汇入账户:户名: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账号:1001184209006760755  开户行:工行证券大厦支行。

    4、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于2021年4月6日16:00前凭有效证件至本公司办理优先购买权登记手续,逾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拍卖人将在公拍网上另行发布《拍卖特别规定》,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及与《拍卖特别规定》相冲突的部分以《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上海融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5件商标

     拍卖特别规定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上海融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融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第一次债权人决议,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拍卖人”)接受上海融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委托,将于2021年4月7日14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515号三楼举行线上、线下同步拍卖会,对债务人名下的一批商标进行公开拍卖。现对本次拍卖活动做特别规定如下:

     

    一、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的财产为债务人名下的25件商标。其中,23件已设定质权,质押登记号为“商标质字[2017]第875号”;2件未设定质权。

    拍卖标的清单详见附件1。

     

    二、瑕疵告知

    (一)《拍卖公告》、《上海融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5件商标拍卖特别规定》(以下简称“《拍卖特别规定》”)及其附件所载标的商标数量、商标名称、商标图样、注册号、国际分类、申请日期、注册公告日、续展期限、权利状态(是否通过初审、是否公告、是否被驳回、是否核准、是否撤销、是否有效)、设定担保物权情况、查封情况、欠费情况等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确定标的特征及价值的依据,管理人及拍卖人不对上述内容做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竞买人应当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上述信息发生任何变化的,以办理商标转让核准时的现状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

    (二)本次拍卖标的均无对应的商标注册证、发票、财务凭据等相关资料。

    (三)本次拍卖的商标曾被债务人授权给不同的主体用于生产、销售、使用、再许可。部分商标已被他人注册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上述商标存在潜在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具体情况以竞买人自行调查为准。因他人使用商标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解决。

    (四)债务人名下的有效商标共计29件,其中部分商标之间可能存在相同或近似的情况。本次拍卖的标的如与债务人名下的其余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正)》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前述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可能无法分别过户给不同的买受人。

    (五)上述情形以及其他瑕疵由竞买人自行调查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三、竞买人条件

    (一)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债权人)均可参加竞买。自然人参与竞买的应当符合《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2007年2月6日)的规定。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商标主管部门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自行调查了解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不符合资格或者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延期过户、权利失效、丧失保证金等情况)。

    (二)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我公司提交双方的主体资格、身份证明文件(竞买人是公司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竞买人是自然人的,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竞买人签字的复印件),以及书面委托手续(具体格式和要求参见附件2);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代理人以自身名义参与竞拍、未在拍卖前告知我公司代理关系的,我公司将视该代理人为竞买人并由该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三)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拍。

    (四)优先购买权人:

    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当在2021年4月2日16:00前向我公司提交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证明,资格经我公司及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未在2021年4月2日16:00前提交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证明的,视为放弃对本拍卖标享有的任何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相同的价格出价时,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拍卖方式:

    (一)起拍价(即保留价):人民币281.1万元,保证金:人民币28万元,增价幅度:人民币1万元及其整倍数。

    其中,本次拍卖的保留价系按照拍卖标的第一次拍卖流拍价八折确定。

    (二)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三)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四)拍卖成交且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佣金及费用(如有)后,我公司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并由买受人签字、盖章(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盖章)。

    (五)本次拍卖活动为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意向竞买人(无论现场还是网络)应当持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在2021年4月6日16:00前到上海市福州路515号三楼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足额支付保证金(保证金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到账)。网络竞买人还应当提前登陆公拍网(http://www.gpai.net)在线注册,取得网上竞买资格后方可登陆系统网站参与网上竞价。

    (六)网络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认同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接受拍卖会现场传导给网络竞买人(客户端)的图文和音视频信息以及拍卖师的拍卖会主持、成交价的确认。

    (七)根据公安部门对拍卖会场现场安保的相关要求,每位竞买人最多可偕同二名随行人员进入拍卖会场。

     

    五、保证金、价款和佣金支付

    (一)竞买人应在2021年4月6日16:00前将拍卖保证金付至我公司的如下账户:

    户 名: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001184209006760755

    开户行:工行证券大厦支行

    意向竞买人足额缴纳保证金并进行竞买登记的方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只能参与竞拍与缴纳的保证金相对应的拍卖标的。

    (二)拍卖活动全部结束前,我公司不返还保证金。拍卖活动结束后,如果竞买人没有竞得标的,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原路”返还;现场竞买人在拍卖活动结束后的当日凭我公司出具的收据申领所缴纳的保证金(票据“原路”退回,交割时间执行银行操作规则)、退还竞拍号牌;不退号牌的属于违约,竞买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我公司在已收的拍卖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牌。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佣金或违约金的,我公司有权向竞买人追偿。

    (三)成交价、保留价均不含任何税款(不论是买方的还是卖方的,也不论是所得税、流转税、财产行为税或者其他任何税种)、拍卖佣金、过户手续费、代理费、续展费、办证费等一切税费。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包括税务机关、登记部门在内的有关方面咨询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缴纳办法与缴纳标准,并自行前往办理相关缴纳手续并向管理人提供证据。

    (四)拍卖结束后,买受人须在2021年4月22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分别缴入本公司指定的以下账户,并向本公司递交缴款凭证。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扣除违约金(如有)后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价款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上海融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钥桥路支行

    账号:310066292013001845596

    拍卖佣金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证券大厦支行

    账号:1001184209006760755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15日内未足额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的视为悔拍,管理人将根据《关于上海融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继续处置。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纳入债务人财产。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及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及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如果给我公司、管理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我公司、管理人均有权向原买受人索赔,原买受人应予赔偿。

    (六)拍卖成交价款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3%;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1.8%;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至305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1.2%;超过3050万元的部分,免收佣金。即:本次拍卖收取的佣金总额不超过45万元。

    (七)债权人参与竞买的,无论是保证金、价款还是佣金均不适用抵销。

    (八)我公司只负责出具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不出具销售发票。

    (九)竞买人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余款及佣金时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支付。同一买受人原则上应当通过一张银联卡支付款项,每多刷一张银联卡我公司代收80元/卡的手续费。

     

    六、权利转移

    (一)拍卖成交且买受人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的,我公司将出具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的身份、竞买代码等信息),买受人应当按照我公司的通知在指定期间内签收,并应当在签收之日起十日内自行办理商标转让核准申请事宜。

    (二)拍卖标的按办理移转登记时的权利现状进行过户。拍卖标的商标名称、商标图样、注册号、国际分类、申请日期、注册公告日、续展期限、权利状态、欠费情况、对应产品销量等信息以办理移转登记时的现状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的情况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拍卖标的如有任何其它瑕疵,由买受人自行调查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

    (三)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于买受人签收成交确认书时起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不签收成交确认书的,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承担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拍卖标的欠费及其上的权利负担均由买受人承担。

    (四)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对拍卖标的作详细调查了解,自行咨询能否办理移转登记、权利转移和核准手续及办理手续的时间并承担相应风险,并充分估算拍卖、过户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管理人、人民法院、网络平台和我公司不负责办理过户。管理人、人民法院、我公司、网络平台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五)权利转移过程中发生的及前期欠付的各项税费(包括可能需要先行补办商标注册证、办理转移登记所需的费用以及依法应由出卖人承担的各项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承担;管理人先行垫付的,买受人应向管理人全额支付垫付金额的本金以及自垫付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

    (六)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将根据拍卖结果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买受人应当一并前往办理并在3日内支付所需缴纳的税费。买受人未缴清各项税费并提供完税证明、证据的,我公司及管理人有权不为买受人办理过户;因此迟延办理过户的风险和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买受人受让拍卖标的后有任何款项(包括税费)仍未缴清的,买受人不得以拍卖标的过户与否或管理人告知与否为由进行抗辩,买受人仍有义务足额缴纳。

    (八)商标过户前出卖人基于商标所产生的对第三人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人的许可使用费债权或侵权、违约之债),不随着商标的转让而转让,仍由出卖人享有;商标过户后权利人基于商标产生的对第三人的债权由买受人享有。

     

    七、特别说明

    (一)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前认真了解、调查拍卖标的,须对拍卖标的权利来源、权属状况、权利瑕疵、缺陷、产品销量、市场份额和其它各种有利不利因素作充分调查了解;应当理解《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等资料对拍卖标的所作的客观性描述、瑕疵说明和风险提示。上述资料及我公司和管理人针对竞买人疑问的回复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或作价依据。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认真研究调查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向登记部门咨询、了解),慎重参与竞买。

    (二)竞买人一旦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同意并认可《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和《拍卖特别规定》的全部内容,愿意承担全部风险、责任和损失。人民法院、管理人、网络平台和我公司不承担对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的任何担保责任。

    (三)本次拍卖的商标以整体打包形式处置,竞买人不得仅竞买其中一项或几项商标。

    (四)《拍卖特别规定》的有关内容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拍卖标的价值的依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网络平台和我公司不能保证拍卖标的还可能存在其它瑕疵,诸如《拍卖特别规定》列举但可能并未穷尽的拍卖标的的各种瑕疵、欠税、欠费或者其他的各种不利情况、不利影响和权利负担等。

    (五)竞买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了解竞买资格、委托代理及成交价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或约定,保证金将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六)拍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如涉及)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我公司、管理人、人民法院及网络平台不做任何承诺。能否过户、过户的要求和流程均由买受人自行调查、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拍卖标的权利转移时可能涉及前期应缴未缴的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登记机关进行了解,我公司、管理人、人民法院及网络平台不承担责任。

    (七)由于管理人未接管到债务人的开票设备并且债务人存在欠税情况,成交后管理人可能无法提供销售发票。

    (八)竞买人应当充分考虑涂销质押登记、解除查封(如有)所需的时间、成本、代价,并承担相应风险。

    (九)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我公司、人民法院和管理人有权依法定事由决定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一)任何第三方对本次拍卖的拍卖标的主张权利的,应于公告期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管理人实施拍卖。

    (十二)参与网络拍卖或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状况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网络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我公司、管理人、人民法院和拍卖平台不承担因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的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十三)《拍卖特别规定》与《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不一致的,以《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十四)如需咨询,请致电我公司导拍电话:021-51701227。咨询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17:00。

     

     

    附件1:拍卖标的清单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严先生(021-51701227)
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21-4-7 14:00:00
  • 本场拍卖师:

    曾多
    拍卖师证号:1800065
    拍卖会信息:
    佣金: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福州路515号三楼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21-4-6 16: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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