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逛公拍
辽宁省拍卖行拍卖会2020.9.10
首页 > 拍卖会 > 辽宁省拍卖行拍卖会2020.9.10
  • 拍卖目录
  • 拍卖公告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拍卖公告

     

    辽宁省拍卖行受委托,定于2020910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对以下两个标的按现状进行在线公开拍卖。

    1.  奥迪A6L轿车1台和江铃牌轻型普通货车1   整体拍卖   17000

    2.  机器设备54台(件)                         整体拍卖   99246

     

    预展时间:见报之日起至拍卖日前

    现场看标的时间:请事先电话预约

    预展地点:辽宁省拍卖行(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12楼)

    咨询电话:024- 22953638     13889183289  刘经理

    【特别提示】:

     竞买人应于20209915时前(到账为准),将竞买保证金转账到拍卖人指定账户,并在交款当日16时前到我行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拍  卖  须  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买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提供有关证件并签署有关文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网络账户后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账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账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四、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后,其所交付的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在结算时冲抵买受佣金,余额转入拍卖成交价款;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于拍卖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账户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若竞买成功的竞买人未履行任何一项拍卖交易中规定的义务,则保证金不予返还。

    五、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的,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六、委托人因正当理由而依法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标的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竞买人在办理竞买手续前须签署有关拍卖文件,确认其内容,否则不能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竞买;凡未经实地查看拍卖标的和未详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者,请不要参与投价竞买。

    八、拍卖标的以实物为准,按现状拍卖,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品质的, 拍卖人、委托人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所展示的文件中的文字说明、图片以及提供的评估咨询等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竞买时应注意明细表中的说明并核对标的名称、数量等信息与标的实物是否相符,以免错投或误投。

    九、竞买人一旦办理了竞买登记手续,即表示其对预竞买标的的现实品质及瑕疵已充分了解,对相关资料、权属文件以及权证的真伪、有无或缺失等情况都予以认可,确认无误。

    十、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一、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十二、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三、竞买人最高应价经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或系统自动确定标的拍卖成交后,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签署的买受人名称须与竞买登记人名称一致,即为实际买受人,在办理《拍卖成交合同》及标的权属转移手续相关事宜时,均以实际买受人为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当日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委托人收到成交价款并核准入账后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所交付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五、拍卖成交的标的应按照产权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和证件更名过户等相关事宜,拍卖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十六、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别规定:

    一、竞买人须是具有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中:

    1.法人竞买人须提交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照原件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2.自然人竞买人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本次拍卖的标的,拍卖保证金收取数额为1万元每个标的。

       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须待拍卖会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路径返还(不计利息),拍卖会中途不返还保证金,款项到账时间以银联及发卡行规定为准。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

    三、本次拍卖采用网络拍卖的形式。

    网络竞价时段(时间):2020年9月10日10:00至11:00;

    在线竞价网址:www.gpai.net

    获得参拍账户的竞买人可以在网络上进行60分钟出价、竞价,最终,经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或系统自动确定成交。

    竞买人应知晓网络拍卖方式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并可能影响到拍卖结果,竞买人将不会对拍卖结果持有任何异议,并认可拍卖人有权随时调整拍卖策略及程序,对整个拍卖过程有充分主持权。前述主持权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拍卖是否成交、视情况取消已成交拍卖、视情况决定中止、重新、继续拍卖等。

    四、在线预竞价的出价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在线价格的加价幅度有第二口竞价归整规则,系统会自动将第二口加价调整尾数为整数位。参拍详细流程说明,您可前往公拍网页面了解。页面链接:www.gpai.net

    温馨提醒:参与在线竞价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同步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如发生竞买人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也由网络竞买人承担。

    五、车辆标的有关事项

    1.车辆按现状拍卖,均未调档,车辆的瑕疵以及牌、证的有无、真伪以及前期税、费缴付或欠缴情况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确认并承担。

    2.拍卖前期车辆如有违章记录及由此产生的欠缴罚款全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3. 车辆年检及保险情况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查询、核实,年检期限已过、保险失效等一切相关问题全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委托人只协助有效期内的交强险过户,其余险种仍归属委托人,与买受人无关。

     4.车辆的外观及内部标记如与原始登记不符,影响车辆过户的,由买受人自行协调并解决,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5.拍卖成交的标的,买受人须凭《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合同》、《结算单》等文件按约定时间办理提车事宜。提取拍卖成交车辆时由买受人自行准备水、油、电瓶、充气设备等,所需的费用由买受人自理。 买受人提车时应遵守车辆存放场地内的各项规定。

    6.如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提取成交车辆,应向拍卖人交付每台车辆每日200元的停放费用,拍卖人有权从其所交纳的过户保证金中直接扣除。逾期提取的车辆无拍卖相关人员看管,车辆看管与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失窃、损毁等)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

    7.如买受人无任何特殊原因拒不办理过户手续,视为买受人违约,拍卖人有权收回车辆,按拍卖法有关规定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相关问题。

    8.成交车辆的过户手续由买受人于2020年  9月 20 日16时前自行办理完毕,拍卖人、委托人协助办理车辆过户的义务范围仅限于能够履行的义务或提供的文件(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

    9.车辆过户手续须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全部税、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0.买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结算成交款项时直接转为过户保证金,待买受人办理完毕车辆过户手续后(整体拍卖的,需要2台车辆全部更名完毕后统一退还),凭车辆登记证书及车辆行驶证原件退还过户保证金。如买受人不按时或拒不办理前述手续的,其所缴纳的过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拍卖人可任意处置。

    11.本次拍卖车辆的所有拍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目录、宣传单、车辆上的指示标签以及微信等)中的文字、图片信息仅供参考

    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取车辆后由买受人承担因该车辆引发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与拍卖人、委托人及原所有权人再无任何关联。

    六、物资标的有关事项

    1.标的以实物为准,整体拍卖,买受人自行确认并予以认可后,方可投价竞买。拍卖目录中或以其它方式所提供的标的情况仅供竞买者参考。

    2.标的物为废旧闲置物品等,拍卖人、委托人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不提供质量担保,也不提供供货渠道及售后服务。竞买人应自行考察其质量缺陷及安全隐患,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使用或再次销售这些标的物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竞买人须在竞买前认真查看标的,对标的的数量、质量等都予以认可,充分评估标的物中的所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现有未发现的瑕疵和将来出现的瑕疵)风险。标的成交后,若因拍卖标的中的所有瑕疵以及买受人不及时承担相关费用,影响拍卖标的的交付(包括权利交付和实物交付)以及买受人对拍卖标的的使用或行使权利的,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买受人须在约定日期内自行运走所竞得标的物,并将全部废弃物清运出场,按有关规定处理垃圾。所涉及的提货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提货时应遵守标的存放场地内的各项规定。

    5.如买受人提货时出现超限提货或损坏非标的物设施、物品等问题,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应赔偿损失。

    6.买受人提货时如果遇到需要借用通道、能源或其他设备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所有权人或当事人协商解决,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和支付,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

    7.买受人提货时应自行做好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保证人员安全和现场清洁卫生,施工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和因施工造成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8.买受人结算成交款项时,其交付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提货保证金。待提货完成并经委托人检查合格后,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如提货过程中出现问题,拍卖人有权扣留买受人交付的保证金用以补偿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买受人应补足损失。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0年9月10日16时前交付全部成交价款和佣金至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辽宁省拍卖行,帐号:124902349710601,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奉天支行)佣金以标的成交总价为基数,按《拍卖法》规定按比例收取,比例为:成交价5%。拍卖人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佣金发票,《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佣金发票上买受人名称须与线上办理登记的竞买人名称一致。拍卖人在收到买受人全部价款后三日内将成交价款转至委托人帐户,由委托人按成交确认书上的成交信息开具发票;委托人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及时开具发票,同时跟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及相关手续,具体移交时间由委托人/拍卖人电话告知,买受人应在接到通知后按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

    八、本场拍卖会是以拍卖标的现状(包括瑕疵和风险)进行拍卖,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拍卖人和委托人已披露的及未知的信息并注意风险控制与防范。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权属和建筑质量、品质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九、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对拍卖标的作充分的尽职调查,认真了解查看拍卖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所涉及的相关情况,须独立判断、自担风险。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自愿承担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责任。一旦拍卖购得拍卖标的成为买受人,同时无条件地接受拍卖标的一切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已知瑕疵、未知瑕疵),自愿承担因所有瑕疵(包括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而产生的风险及后果。

                                                                辽宁省拍卖行

                                                            202093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刘经理(13889183289)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20-9-10 10:00:00
  • 在线拍结束:2020-9-10 11:00:00
  • 本场拍卖师:

    赵培闯
    拍卖师证号:1700394
    拍卖会信息:
    佣金: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辽宁省拍卖行(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12楼)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20-9-10 10:00:00
    重要通知:
    Copyright © 2010-2016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沪ICP备11015601-3号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邮编:200010 电话:400-820-3720 传真:021-64226596 邮箱:webmaster@gpai.net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25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