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浮2”起重船
1 艘 | 成交价:231万元 |
成交 |
“振供3”抛锚船
1 艘 | 起拍价:40万元 |
流标 |
“振交4”交通船
1 艘 | 成交价:23.6万元 |
成交 |
“振拖18”拖船
1 艘 | 起拍价:327万元 |
流标 |
“振拖19”拖船
1 艘 | 起拍价:327万元 |
流标 |
“振囤1”囤船
1 艘 | 成交价:24万元 |
成交 |
船舶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19年10月29日10时至10月30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资产频道、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网络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中为保证金(万元))
二手船舶5艘(1-5号标的),报废船舶1艘(6号标的),按下列序号分别拍卖:
1号标的:“振浮2”起重船。【20】
2号标的:“振供3”抛锚船。【5】
3号标的:“振交4”交通船。【5】
4号标的:“振拖18”拖船。【35】
5号标的:“振拖19”拖船。【35】
6号标的:“振囤1”囤船。【5】
以上标的信息详见《特别规定》
二、拍卖方式:采用“24小时网络拍卖”。
三、咨询展示:
1、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08:30--17:00(节假日除外) 021-32031292 严小姐、021-32031293 13901803867 汤先生
2、有意者向本公司提交竞拍所需资质证明后领取《看样单》,按约定时间看样,并凭加盖企业公章的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后进入标的现场。
四、注意事项:(详见《拍卖须知》《特别规定》)
1、竞买人须为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的企业法人(含个人独资企业);具有国内与船舶营运相关资质或拆船资质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竞买登记:竞买人须需于2019年10月28日12:00前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到本公司现场办理网络竞买注册登记手续、支付保证金并签署《竞买人承诺书》等拍卖文件。(户名: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普陀支行:账号:310066205010141001021)。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一、标的按预展船舶现状拍卖(含瑕疵)。标的现状是指:标的仅为船舶本身的设备(不包括视频系统、内部管理调度系统等船载交互系统及船舶工作缆绳等),其锚泊或航行的现状。随船各类证书、文书及技术资料等仅限于船舶航行所用。不具备拍卖标的质量的保证和技术说明的否决条件。
二、有意者在拍卖前应到现场实地看样。认真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一旦作出拍卖决定,责任自负。
三、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附件、零配件技术资料等)。所提供的技术数据等资料均以船舶相关证书、海事局登记信息为准。
四、竞买人资质:
(1)竞买人须为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的企业法人(含个人独资企业);具有国内买卖船或拆船所能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商务人员和技术能力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经营范围包括涉及到项目内容的经纪公司。
五、竞买登记:竞买人须于2019年10月28日12:00前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到本公司现场办理网络竞买注册登记手续、支付保证金并签署《竞买人承诺书》等拍卖文件。(户名: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普陀支行:账号:310066205010141001021)。
上述资料需递交加盖公章的书面文本及电子扫描件,二者若有差异,以书面文本为准。在报经原权利人评审通过后,竞买注册登记资格才能生效。如评审未通过,所付保证金由竞买登记终止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原付款方式无息退还本金。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按原付款方式无息退还本金。
六、拍卖标的:
1号标的:二手船舶 船名:“振浮2”起重船
船籍港 | 上海 | 总吨位 | 1281 | 净吨位 | 384 |
总长 M | 45.5 | 型宽M | 22 | 型深 M | 4 |
建造船厂 | 上海周家渡船厂 | 船体材料 | 钢质 | 适航区域 | A级 |
总功率 KW | 0 | 主机型号 | 无 | 主机台数 | 0 |
建造时间 | 1998年9月3日 | 改建信息 | 2009年6月28日 (常州市魏村通江船舶修造厂) | ||
特检有效期 | 2022年4月27日 | 停泊地 | 振华大南通基地 | ||
起重设备(自 制) 设计负荷 | 1176千牛/ 约120公吨力 | 起重设备证 书 有效期 | 2023年5月9日 |
2号标的:二手船舶 船名:“振供3”抛锚船
船籍港 | 上海 | 总吨位 | 192 | 净吨位 | 57 |
总长 M | 28.25 | 型宽 M | 10 | 型深 M | 2.6 |
建造船厂 | 无锡船厂张家港分厂 | 船体材料 | 钢质 | 适航区域 | A级 |
总功率 KW | 646 | 主机型号 | TBD234V8 | 主机台数 | 2 |
建造时间 | 2003年4月18日 | 改建信息 | 无 | ||
特检有效期 | 2021年4月17日 | 停泊地 | 振华长兴岛基地 |
3号标的:二手船舶 船名:“振交4”交通船
船籍港 | 上海 | 总吨位 | 56 | 净吨位 | 16 |
总长 M | 26 | 型宽 M | 4.4 | 型深 M | 1.8 |
建造船厂 | 兴化市飞达玻璃钢 船艇有限公司 | 船体材料 | 纤维增强塑料 | 适航区域 | 沿海 A1 |
总功率 KW | 948 | 主机型号 | KTA19 -M700 | 主机台数 | 2 |
建造时间 | 2006年12月18日 | 改建信息 | 无 | ||
特检有效期 | 2019年12月17日 | 停泊地 | 振华大南通基地 |
4号标的:二手船舶 船名:“振拖18”拖船
船籍港 | 上海 | 总吨位 | 367 | 净吨位 | 110 |
总长 M | 32.1 | 型宽 M | 9.9 | 型深 M | 3.7 |
建造船厂 | 江苏长江润发(张家港)船舶港机有限公司 | 船体材料 | 钢质 | 适航 区域 | A级 |
总功率 KW | 1104 | 主机型号 | 6300ZC3B/6300ZC2B | 主机 台数 | 2 |
建造时间 | 2009年1月22日 | 改建信息 | 无 | ||
特检有效期 | 2021年1月21日 | 停泊地 | 振华大南通基地 |
5号标的:二手船舶 船名:“振拖19”拖船
船籍港 | 上海 | 总吨位 | 367 | 净吨位 | 110 |
总长 M | 32.1 | 型宽 M | 9.9 | 型深 M | 3.7 |
建造船厂 | 江苏长江润发(张家港)船舶港机有限公司 | 船体材料 | 钢质 | 适航 区域 | A级 |
总功率 KW | 1104 | 主机型号 | 6300ZC3B/6300ZC2B | 主机 台数 | 2 |
建造时间 | 2009年1月22日 | 改建信息 | 无 | ||
特检有效期 | 2021年1月21日 | 停泊地 | 振华长兴岛基地 |
6号标的报废船舶 船名:“振囤1”囤船
主尺度为31.5米*8米*2米,无动力,无图纸与证书;停泊地:振华大南通基地。该报废船舶作废钢拆解。
说明:上述标的照片另见附件
注:以上数据仅供参考,有证书的以证书为准,按船舶标的现状拍卖。如上述数据与实船情况有差异,竞拍成交有效,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买受人须在标的成交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2019年11月4日16:00前)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 6 % 佣金。拍卖保证金在支付全部款项时抵作拍卖价款。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同拍卖人签署标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另需交付每个标的“按时安全提船保证金”人民币 30万 元。
十、在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船舶原权利人同买受人签署《船舶买卖合同》(见附件),并开具增值税发票(4号标的“振拖18”拖船”、5号标的“振拖19”拖船发票税率为13%;1号标的“振浮2”起重船、2号标的“振供3”抛锚船、3号标的“振交4”交通船、6号标的“振囤1”囤船发票税率为3%)。
十一、船舶交接时,买卖双方对船上剩油进行现场测量,价格参考交接地中国石化市场挂牌价。交接当天买受人需一次性将剩油款付清,并直接汇入原权利人指定账号。
十二、买受人与原权利人签署《船舶标的交接书》(见附件),拍卖人备份。《船舶标的交接书》主要载明:船舶所有权注销和登记的责任、船舶交接的时间、地点、买受人受领船舶的截止日等内容,约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十三、1-5号标的买受人应配合原权利人办理二手船舶注销手续。
有意者竞拍前应自行了解二手船舶拟入籍地的海事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买受后按照船舶入籍地的海事部门要求,尽快办理相关所有权登记手续(在原权利人办理注销手续后,15天内完成)。相关手续完成前,买受人不可将竞得的船舶驶离码头。所涉及的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航交所所需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五、 船舶抵达交船地点之前,原权利人应向买受人邮件或传真发送大约5/3/1天交船预告。原权利人递交船舶准备就绪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应配合并完成船舶交接。
买受人须在原权利人规定的期限内接船,将船舶驶离停泊地;期间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负责清除原船名标识、烟囱标记等,逾期则需承担5000元/天的场地占用费和保管费。船舶驶离码头所涉及的相关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六、特别提示:买受人如因标的物现状(包含瑕疵)、资料不完整等原因,延迟或者不能办理所有权登记等相关手续,责任自负,不得悔拍违约。
十七、在交船前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标的船舶交接受影响,船舶全损或推定全损以及实际无法交付船舶情形导致标的交接无法实际履行的,各方均不承担责任。买受人已付款项本金全额如数退还,原权利人、拍卖人、买受人均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十八、“按时安全提船保证金”待船舶按时安全驶离停泊地,由买受人提出按时安全提船保证金退还申请,拍卖人经原权利人书面确认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按原付款方式全额无息退还。
十九、买受人承诺:
1、本竞买人已阅知并承诺履行本次《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特别规定》、《船舶买卖合同》与《船舶标的交接书》,并自愿签署《承诺书》。
2、本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包含瑕疵),签署并履行相关拍卖资料。若本人违约则自愿将已付拍卖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因买受人原因,发生环境或相关人员安全事故,则愿意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按时安全拆船保证金用于赔偿损失,如有差额由买受人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