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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槌2019年9月9~10日房产拍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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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本公司自2019年9月9日(周一)至9月10日(周二)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会时间:2019年9月9日(周一)至9月10日(周二)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24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19年9月9日13:30至2019年9月10日13:3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19年9月10日(周二)13: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二、拍卖标的:房地产

    1、上海市嘉定区合作路715号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206.2㎡,(店铺)【保证金:60万元人民币】

    三、咨询事宜:

    公司地址:静安区江宁路445号时美大厦17楼C座,(线下接待,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厉先生 52281397  13003222801

    标的展示:提前预约看样。

    四、注意事项:①本次拍卖标的须签《特别约定》。②竞买人须于2019年9月9日下午13时之前提交相关有效证件、交付拍卖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买,以支票交付的保证金须在拍卖前进入本公司账户。③具体规则详见本场拍卖会的《拍卖须知》、《拍卖专项规则》、《拍卖特别约定》。

    未尽事宜,详见公拍网(www.gpai.net)。

    五、公司微信公众号:金槌拍卖。

         公司网站:www.shjinchui.com

    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2019823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        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        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        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领取号牌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

    四、        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        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        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        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        竞买过程中,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并妥善保管号牌,并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        拍卖师可以确定标的起拍价格和竞价阶梯。拍卖师在拍卖前应当宣布起拍价格、竞价阶梯,并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须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付的保证金即转为定金。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拍卖人、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手续;拍卖人须提供必要的协助服务。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四、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十五、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六、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七、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54236252

     

     

     

     

    上海金槌》2019年拍卖会专项规则

    根据委托方要求及拍卖方规范操作的规定,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特设立以下专项规则:

    一、      本次拍卖会的所有标的已按规定完成了“拍卖公告公示”、“拍品看样咨询”(有特别约定除外)等工作,具体拍品内容及应缴保证金见《拍品目录》。

    二、      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看样咨询时间内有权了解拍品情况,参加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应该已经完成:1、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自行(或请专业人士)到拍品现场认真了解、详细考察相关参拍标的实物品质现状。2、到相关单位充分核实有关拍卖标的的来源、权属等信息资料。

    三、      竞买人必须是具有与竞买标的相适应的资格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按拍卖规定应于拍卖前办理登记手续,单位登记:递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复印件一律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登记: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      本场拍卖的标的均以展示现状进行拍卖,本公司不承担拍品的质量瑕疵责任。

    五、     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充分了解拍品的所有情况,接受竞买标的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并愿意承担竞买标的已经(或可能)存在的由于质量及瑕疵带来的各种风险。

    六、      委托人、拍卖人对所拍标的存在的(含已发现及尚未发现的)质量瑕疵等问题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七、      本场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形式,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加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至无人加价后,由拍卖师敲下木槌表示成交。

    八、      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即成交的原参拍竞买人)须在拍卖会现场和拍卖方签署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成交确认书》,全部货款须在成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有特别约定除外),若发生逾时付款,则按违约处理,除没收买受人的定金外,还需承担违约责任。

    九、      拍卖成交款仅指成交标的的货款,买受人按规定还应支付拍卖方相应拍卖手续费(佣金)即拍卖成交价的3%

    十、      若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拍,应在同等条件下保证其优先购买权。

    十一、            拍卖成交后,按约定时间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权(产)证过户时,委托人和买受人按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各自承担税费(有特别约定除外)。实物清场及移交按约定或接委托人通知后办理。

    十二、            参加本场竞拍活动未成交者的保证金一律在拍卖会结束后退还,竞买人拍前采用现场信用卡及现金支付保证金的,会后现场办理退款,竞买人拍前采用银行付款票据转账(汇入)支付保证金的,应在会后(3)日内,本公司通过同口径银行转账退还竞买人。

    十三、            因委托方要求缓(撤)拍或发生非拍卖方原因最终无法办理权证过户、实物移交等手续,买受人同意接受只退还已支付的拍卖款及佣金,并放弃其他任何请求权。

    十四、            本场拍卖的部分标的若有特殊情况或存在明显瑕疵和交易风险时,竞买人还须另行签署《拍卖会特别约定》,本场拍卖会专项规则的条款与《拍卖会特别约定》的条款不一致时,以‘后者’(即拍卖会特别约定)为准。

    十五、            《上海金槌》2019年拍卖会专项规则拍卖会特别约定同属买受人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组成部分,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厉先生(021-52281397、13003222801)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19-9-9 13:30:00
  • 同步拍开始:2019-9-10 13:30:00
  • 本场拍卖师:

    施文隽
    拍卖师证号:1200040
    拍卖会信息:
    佣金:3%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445号17楼C室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9-9-9 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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