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逛公拍
辽宁省拍卖行&沈阳市拍卖行【联合拍卖】 沈阳农商银行抵债和自有资产拍卖会(第三场)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0号六楼会议室
首页 > 拍卖会 > 辽宁省拍卖行&沈阳市拍卖行【联合拍卖】 沈阳农商银行抵债和自有资产拍卖会(第三场)
  • 拍卖目录
  • 拍卖公告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拍卖公告

     

    沈阳市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拍卖行受委托举行联合拍卖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拍卖会时间: 20196月13 - 14日

    本次拍卖分为:网络竞价24小时和现场网络同步竞价两个阶段

    网络预竞价时段:2019年61313:00至1413:0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竞价网址:公拍网(www.gpai.net)

    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时段:2019年61413:0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0号六楼会议室

    拍卖标的:详见拍卖标的明细表

     

    展示咨询时间:1.观泉路房产现场展示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12日

    下午1:30—3:30

    2.其他房产请预约时间实地查看

    展示咨询地点:大东区观泉路50号拍卖展示咨询中心、拍卖人办公地点及标的物所在地

    咨询电话:024-22931811  13940428052  

    13998869987   13504078436   13700031710

    拍卖人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12层

    办理竞买手续:意向竞买人请于201961216时前到拍卖人办公地点交付保证金(到账为准)并签署拍卖文件后,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

    一、拍卖标的为委托人的抵债资产。标的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标的尚未过户至委托人名下,过户手续包括将此前不在委托人名下的房产过户至委托人名下,再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必须缴纳和补缴的任何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按国家政策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契税、交易费、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评估费、土地出让金等所有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支付。

    二、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实地勘察标的,并自行详细查阅、核实标的档案及其有关资料,确认标的实物和登记手续状况,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房产权证过户手续等相关问题。

    三、标的成交后,在交付给买受人之前已产生及欠缴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采暖费、物业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负责清偿。

    四、部分标的目前不具备初始办证条件,委托人不保证能够在现有条件下协助买受人办理权属证件及更名过户等事宜。买受人应自行承担因此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五、拍卖标的如存在被查封、被占用等情况,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自行了解确认,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负责解除查封、清场、进驻等事宜。

    六、委托人仅承担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义务,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的义务范围仅限于能够履行的义务或提供文件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

    七、标的按实物及权属现状拍卖,拍卖人、委托人对拍卖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公告及文件中的记载标的面积、用途和性质是以现有相关资料确定的,仅供参考,若与其他资料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标的面积、用途和性质不符时,不作任何调整,不影响拍卖的成交价格。

    八、拍卖采用有底价增价式拍卖,通过现场竞价与网上竞价(即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拍卖。

    九、拍卖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在拍卖前应提交书面申请及合法、有效证明资料,经委托人、拍卖人审核确认后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参加竞买时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或登录公拍网(www.gpai.net)查询详细内容。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赵经理(13940428052)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19-6-13 13:00:00
  • 同步拍开始:2019-6-14 13:00:00
  • 本场拍卖师:

    刘宁
    拍卖师证号:2400112
    拍卖会信息:
    佣金:1.5%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12层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9-6-12 16:00:00
    重要通知:
    Copyright © 2010-2016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沪ICP备11015601-3号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邮编:200010 电话:400-820-3720 传真:021-64226596 邮箱:webmaster@gpai.net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25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