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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磐 10套房产租赁权拍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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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房产租赁权拍卖会公告

    本司受托定于2018年12月28日10时至12月31日10时(延时除外)举行网络在线房产租赁权拍卖会,拍卖网站为“公拍网www.gpai.net”,此次采用72小时网络延时竞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以下10套房产租赁权按现状整体拍卖,租赁期为五年。

    1. 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58号1403室,建筑面积为115.19平方米;

    2. 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58号1404室,建筑面积为115.19平方米;

    3. 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58号1405室,建筑面积为115.19平方米;

    4. 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58号1407室,建筑面积为86.47平方米;

    5. 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58号1408室,建筑面积为79.88平方米;

    6. 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58号1409室,建筑面积为78.04平方米;

    7. 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58号1410室,建筑面积为78.04平方米;

    8. 上海市松江区梅家浜路1508弄12号102室,建筑面积为124.38平方米;

    9. 上海市徐汇区漕溪路251弄3号楼703室,建筑面积为130.41平方米;

    10.上海市徐汇区漕溪路251弄3号楼1302室,建筑面积为93.88平方米。

    二、拍卖方式:网络在线增价拍卖。获得网络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在竞价时间内自行登录本场拍卖会页面,进行网络竞价。竞买人的出价及出价时间均以网站的服务器接收记录为准,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自动实时公布于网站拍卖页面。

    三、租金参考价:10套房产整体租金约72000元/月。

    四、咨询看样:即日起接受咨询(不含国定节假日),咨询电话:021-64275020 陈小姐。12月24日-25日安排看样,具体时间及集中地点需电话预约。

    五、注意事项:

    1. 本场拍卖会不接受联合竞买体。

    2. 竞买人须为具有房屋租赁相关经营资质的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并具有同类或类似成功案例,在2018年12月27日14:00前将该些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同类案例合同或业主证明文件)提交至本司审核。

    3. 通过审核的竞买人须在2018年12月27日15:00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拍卖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并在公拍网资产频道注册登记。网络登记资料与线下提交资料不一致或逾期支付保证金,均不予授权网络竞价资格。

    4.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19年1月2日14:00前付清拍卖成交款(含3个月租金及2个月押金)。

    5. 相关租赁情况及租金递增方式详见《竞买合同》。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竞 买 合 同

     

    甲方: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作为2018年12月28日10时至12月31日10时(延时除外)10套房产租赁权拍卖会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规范及处置纠纷的法律依据。

    一、 乙方自愿参加由甲方提起的网络拍卖会,并按照甲方刊登的拍卖公告之规定提交资料、签署本合同、支付拍卖保证金10万元。获得网络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在竞价时间内自行登录本场拍卖会页面,进行网络竞价,拍卖网站为“公拍网www.gpai.net”。竞买人的出价及出价时间均以网站的服务器接收记录为准,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自动实时公布于网站拍卖页面。

    二、 乙方签署本合同须留下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及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若乙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若因乙方未通知致使甲方相关信息及文件未能及时送达而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承担。

    三、 若乙方由其代理人(举牌人)参加竞拍,则必须经过乙方的书面授权,乙方同时承诺,其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乙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其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四、 拍卖标的内的一切状况以看样现状为准。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和参加拍卖前应自行对所登记的标的内所涉房屋作详尽地调查及必要的现场勘察、测量等工作,并与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利人名称、权利限制、物业管理费、卫生保洁费、停车费、车位情况、房屋渗漏水情况、房屋用途、层数、室号、周边环境,建筑质量、使用状况、相邻关系、配套设施是否齐全等,并对认为有问题的情况而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在认可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后方可签署本合同和参加竞拍,对此,甲方已作提醒。乙方承诺,在未完成上述工作前便签署本合同并参加拍卖,视作乙方已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且成交后不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将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 拍卖公告及本合同对标的的描述情况及视频说明均来源于甲方的调查,仅供乙方参考,甲方不作任何承诺,亦不担保该些情况的准确性及可能存在的隐性瑕疵等,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六、 此次拍卖标的为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58号1403室等10套房产的五年租赁权,按现状整体拍卖。房产状况如下:

    1.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58号1403室,建筑面积为115.19平方米,住宅;

    2.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58号1404室,建筑面积为115.19平方米,住宅;

    3.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58号1405室,建筑面积为115.19平方米,住宅;

    4.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58号1407室,建筑面积为86.47平方米,住宅;

    5.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58号1408室,建筑面积为79.88平方米,住宅;

    6.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58号1409室,建筑面积为78.04平方米,住宅;

    7.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58号1410室,建筑面积为78.04平方米,住宅;

    8.上海市松江区梅家浜路1508弄12号102室,建筑面积为124.38平方米,住宅;

    9.上海市徐汇区漕溪路251弄3号楼703室,建筑面积为130.41平方米,住宅;

    10.上海市徐汇区漕溪路251弄3号楼1302室,建筑面积为93.88平方米,住宅。

    七、 此次拍卖标的网络成交价为10套房产1个月的租金,但拍卖成交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5倍的网络成交价作为此次的拍卖成交款,其中3倍网络成交价为2019年第一季度租金,另外2倍网络成交价为租赁押金。网络成交价超出评估价的部分按单套房产租赁评估价在总价中所占的百分比进行分摊。此次网络成交价为10套房产第一年的月租金价格,自第二年起,月租金价格在上一年的价格基础上每年递增5%。

    八、 乙方竞得标的后,已交的拍卖保证金可抵充拍卖成交款(即5倍的网络成交价),余款须在2019年1月2日14:00前全额付清,若乙方逾期未付,须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未竞得拍卖标的,甲方则于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原方式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九、 乙方付清成拍卖成交款后的10个工作日与委托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现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具体时间待委托方通知)。拍卖成交价不包含房屋所涉水、电、燃气、通讯及物业管理费等,房屋移交之前上述相关所有费用由委托方承担,自移交之日起上述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十、 房屋租金按季度支付,乙方应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支付租金,逾期支付,则应每日承担0.3%滞纳金,逾期15天以上则视为违约,届时租赁合同自动解除,同时委托方有权收取未缴租金及滞纳金且保留追究其他相应违约责任的权利。起租日、免租期条款等其他租赁详情则以委托方与乙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十一、 若乙方需对竞得标的进行装修,必须征得委托方同意,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施工中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与布局,不得违章搭建或改造,若因违规改造搭建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还原。装修后的房屋须通过专业机构的环保测评后方可入住,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 租赁期内,乙方对10套房产仅享有一次转租权,并不得用于群租。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明确第三方不享有转租权及不得群租等事宜,转租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应缴纳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战争、市政规划、动迁等)造成房产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由乙方与委托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十三、 租赁期内,乙方如发生下列情况,则将根据实际情况或损失扣除押金,押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补足,情节严重的还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租赁期内发生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情况;

    2、发生治安、安全、消防等事故(包括装修期间);

    3、违法租赁或超范围租赁;

    4、破坏、损坏拍卖标的内基础设施;

    5、拖欠租赁费、水、电、燃气、通讯费及物业管理费等。

    十四、 租赁期满后,所有装修归委托方所有,乙方放弃主张的权利。

    十五、 本合同中所指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具体为:甲乙双方已成立的拍卖关系即刻解除,乙方自动放弃已竞拍到的标的物权利,已付押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委托方。甲方经委托方同意后另行组织拍卖会,另行拍卖的价格低于此次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及其他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十六、 拍卖成交后,本合同自动转为买受人合同。因此,本合同中所有条款对买受后的乙方具有相同的约束力。乙方承诺:一旦成为此次拍卖标的买受人,将严格按照本合同中所约定的事项履行自己的义务。

    十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附件一“拍卖公告”、附件二“拍卖须知”及附件三“房屋租赁合同”是本合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及约束力。乙方签署本合同视已签收所有附件。

    (以下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66号

    联系电话:021-64365393

    电子邮箱:auction_jp@163.com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签约日期:201 年  月  日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陈女士(021-64275020)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18-12-28 10:00:00
  • 在线拍结束:2018-12-31 10:00:00
  • 本场拍卖师:

    朱美琳
    拍卖师证号:2400037
    拍卖会信息:
    佣金:DINGE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66号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8-12-27 15: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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