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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莲阁商铺租赁权网络拍卖会(9.2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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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登2016年9月15日(周六)劳动报 

    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拍卖公告
    中国拍卖行业AAA企业   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AAA企业   www.qingliange.com

    受有关单位委托,本公司定于2016年9月23日(周一)10:00起至9月29日(周四)10:00在公拍网资产频道(www.gpai.net)举行商铺租赁权网络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详见《拍卖目录》,[]内金额为拍卖保证金)
    1、 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南门大街130号“原振兴商厦D区”约128m2商铺的租赁权(经营项目如涉及特种行业须经政府相关部门核准),拍卖成交后,租赁期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月5日止。  [10万元]
    二、咨询展示
    1、自拍卖公告刊登之日起至2016年9月22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Tel:51701227 
    2、竞买人向本公司领取《看样单》,在约定的时间看样。
    三、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商铺租赁权买受人不得对现状(包括自建部分不动产建筑物、自建仓库、隔断、隔墙、通道等)自行进行拆除、移位、改建,如确需拆除、移位、改建须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拍卖规则 

    1.  本《拍卖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规定所制定。每次拍卖会的《拍卖特别规定》为《拍卖规则》的补充。竞买人必须认同《拍卖目录》、《特别说明》和接受标的瑕疵,遵守《拍卖规则》和《拍卖特别规定》,最迟在拍卖会开始前办理拍卖登记手续并在《承诺书》上签字,实施竞拍行为。如果竞买人在拍卖会开始后才进入拍卖会现场且本人拟竞拍的标的已经拍卖成交的,其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2.   竞买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竞买人为公民的,必须出具本人的身份证件。竞买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参加拍卖会,代理人除了出具竞买人应当出具的有效证件外,还必须出具授权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律法规对竞买人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

    3.   竞买人在拍卖会前交付与标的对应的拍卖保证金,除有说明外,一份保证金竞拍一个标的。现金、本票和银联卡类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前交付;支票类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前到本公司账户。其他人替竞买人(买受人)支付拍卖保证金、拍卖佣金和拍卖成交价款,必须签署《付款承诺书》。若拍卖保证金交付截止时间有要求的,详见拍卖公告或《拍卖特别规定》,并在规定时间内付款。若竞买人领取本人已付的拍卖保证金因遇银联系统故障而不能办理的,必须等银联系统恢复正常后第2天起办理。竞买人丢失《收据》的,应当凭本人身份证向本公司申请挂失,本公司受理挂失一个月后,竞买人可申请领回保证金。

    4.  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质量数量功能价值由竞买人判断评估。本公司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应认真咨询、尽责了解和查看标的物的现状(包括权源文件),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接受标的的的显性瑕疵和隐性瑕疵,标的拍卖成交后,标的瑕疵一并转移给标的买受人,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均由买受人解决。

    5.  竞买人应当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主持拍卖会。若发现竞买人恶意串通、操纵拍卖等违法行为,将取消竞买人的竞拍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  拍卖底价由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交于本公司或现场交于拍卖师。拍卖采用增价方式,不到底价不成交。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出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拍卖师有权调整加价幅度。竞买人一经出价不得反悔,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的出价时,其出价即丧失约束力。拍卖成交价以拍卖师落槌为准,最高出价的竞买人即成为标的的买受人。买受人必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应当签署的文件。拍卖成交价不含买受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和变更登记标的权利人时应当承担的各项税费。

    7.  买受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截止日详见《拍卖特别规定》)付清应付款,即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比率详见拍卖目录)。买受人必须在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应付款的30%。本公司收到买受人应付款后,只向买受人开具佣金发票,不开具“销售发票”。

    8.  买受人悔拍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按时付款或不付款、付款后不按时提取标的或不提取标的),买受人除了将拍卖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支付本人和委托人的拍卖佣金外,承担再次拍卖成交价与前次悔拍成交价的差额,本公司保留诉讼的权利。

    9.  本公司在取得委托人提供的房产车辆股权类标的相关文件资料后,通知买受人办理标的变更登记手续。由于核税缴税、补办资料和其他原因导致标的变更登记时间长的,办证时间将不确定。物资设备标的买受人凭本公司出具的《提货单》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取本标的。若标的委托人有要求的,具体内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买受人应当依法履行缴纳税金的义务。

    10.    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执行。

        如您认为本公司主持的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的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54236252

    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6923


    商铺租赁权拍卖特别规定

    (2016年9月23日上午10:00商铺租赁权拍卖会)

    一、竞买资格的取得

    1、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标的为: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南门大街130号“原振兴商厦D区”约128m2商铺的租赁权(实际面积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当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申请参拍,应当认同和遵守本公司制定的《拍卖规则》。

    2、竞买人应当在拍卖会前持证照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所提交的证照应当真实有效。

    3、竞买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参加拍卖会的,除了提交前述证照外,还应提交本人(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竞买人登记表》与《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字人必须为同一人,若两者不一致的,以《竞买人登记表》的签字人为准,并视为该签字人对《拍卖成交确认书》签字人的授权。

    二、拍卖保证金的交付

    1竞买人应在2016年9月23日(周五)上海10:00前向本公司付清拍卖保证金10万元,参见《拍卖公告》和《拍卖目录》。

    2竞买人应交付除现金以外的拍卖保证金。法人应银行转账或本票【申请人(出票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自然人可银行转账或银联卡。竞买人的拍卖保证金到达本公司账户后,方可领取《收据》和竞拍号牌。

    3竞买人在拍卖会结束后凭《收据》退还拍卖保证金。

    4竞买人竞得标的成为买受人的,其交付的拍卖保证金转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5、如果竞买人没有竞得标的,在拍卖会后领回所交付拍卖保证金(票据“原路”退回,交割时间执行银行操作规则),但是,商铺原承租人、商铺现使用人没有竞得标的,其交付的拍卖保证金转为“清场保证金”,若不按约定时间清场,则“清场保证金”转为违约金。

    三、    商铺租赁权的说明

    1商铺租赁权(即拍卖标的)租赁期(拍卖成交后,租赁期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月5日止,买受人不享有装修免租期),拍卖标的成交价为一年的租赁费,租赁期间,每年的租赁费不变(租赁费折算到季度,分季度支付,不足一季度按百分比支付)。先支付租赁费后使用房屋。

    2、商铺经营范围涉及特种行业须经政府相关部门核准。

    3、竞买人在拍卖前应当全面了解上述情况,评估风险,谨慎参拍。

    四、拍卖风险的提示

    1商铺租赁权买受人不得对现状(包括自建部分不动产建筑物、自建仓库、隔断、隔墙、通道等)自行进行拆除、移位、改建,如确需拆除、移位、改建须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2、拍卖会前,竞买人签署《商铺拍卖特别规定》,即视为认同《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参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拍卖会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对《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条款有异议,若不按时签订合同的,属于违约,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五、付款与签订租赁合同

    1、买受人应于2016年10月11日(星期二)中午12:00前向本公司付清拍卖成交款,不是网银支付的,应到本公司(地址:上海市福州路515号3楼)支付。特别提醒:同一买受人结算价款只能刷一张银联卡,每多刷一张银联卡本公司代收80元/卡手续费,信用卡0.6%手续费.

    2、买受人应在商铺原承租人、现使用人(如果有)撤离后,方可进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标的交接程序,何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等候标的委托方的通知。

    3、买受人应与标的委托人(商铺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费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其要点:一是买受人(承租人)先付租赁费后使用商铺,第一期的租赁费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本公司,由本公司转付给出租人。二是承租人应当提前一个月付清下一期的租赁费,如果承租人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付清租赁费的,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出租人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4、买受人申请营业执照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所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仅提供房产证明。

    5、若因特殊情况致使《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的,买受人仅获得以下两项权利,放弃其他任何请求权,即:

    第一,如果自买受人支付租赁费起三个月后仍不能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买受人可获得按银行一年期同期存息标准计算的三个月的“租赁费利息”。

    第二,如果自买受人支付租赁费起六个月后仍不能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买受人可取回本人已付的租赁费和拍卖佣金,并可获得按银行一年期同期存息标准计算的自支付租赁费之日起到合同无法生效之日的利息(注:如果买受人已取得三个月的“租赁费利息”则剔除)。

    七、其他

       如您认为本公司主持的本场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的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54236252。

                                                            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9月23日

    ————————————————————————————————————————————

    承诺书

    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显性瑕庇和隐性瑕疵作了全面评估,接受标的现状和瑕疵,阅读和了解贵公司的《拍卖公告》、《拍卖目录》、《拍卖规则》、《拍卖特别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样本)(附件)等拍卖文件,同意签收前述相关文件,按约定参加拍卖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拍卖价款,支付本人应当承担的费用,并保证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条款。

    竞买人确认:            (签名)

                                                               2016年9月23日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季先生(51701225)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16-9-23 10:00:00
  • 在线拍结束:2016-9-29 10:00:00
  • 本场拍卖师:

    崔海乐
    拍卖师证号:0701691
    拍卖会信息:
    佣金:1%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上海市福州路515号3楼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6-9-23 10: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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