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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财2018年3月15日海关物资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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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海同拍卖有限公司、上海中财拍卖行有限公司

    海关物资拍卖会

    受上海海关委托,于2018年03月15日(星期四)13:30在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一号厅举办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详见拍卖目录)

    中财拍卖标的:

    无土栽培机、铜块矿、木板材、轮胎【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仅限银行转账】 充电宝、水泥塑像、、空调压缩机、自动扶梯配件、尼龙保持架【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仅限现金】

    二、咨询、展示看样事项:

    咨询电话: 中财拍卖  (021)64331133 联系人:沈女士

    咨询时间: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14日(节假日除外)9:00-16:00

    咨询地点: 中财拍卖(上海市徐汇区襄阳南路365号A座1楼)

    看样时间:2018年03月13、14 日8:30-11:00、13:00-15:00。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看样预约登记,竞买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到上海中财拍卖行有限公司领取看样单(节假日除外),凭看样单自行到指定仓库看样。(每份看样单,限二人)

    三、竞买须知:

    1、竞买人(包括网络竞买人)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2、竞买人(包括网络竞买人)须凭有效证件原件(个人凭身份证办理登记,企业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须于2018年3月14日16时前至上海中财拍卖行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付拍卖保证金(票据支付须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前到帐)不支持信用卡支付。中财拍卖行账户(名称:上海中财拍卖行有限公司;账号:1001221009006871405;开户行:工行上海市淮海中路第二支行)

    3、竞买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两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及佣金,逾期按违约处理。

    4、其他事项详见《拍卖须知》。

    5、网络同步拍卖平台:www.gpai.net

    中财拍卖公司 网址:www.zhongcaipm.com

    上海海关门户网站:shanghai.customs.gov.cn

    四、海关特别声明:

    1、拍卖标的以物品现状为准进行竞拍;竞买人在拍卖前应自行对标的进行看样、鉴别、咨询,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现状已全面了解清楚,并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瑕疵等)。海关对拍卖标的真伪、品质、安全等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上海中财拍卖行有限公司第2号拍品:铜块矿一批,由于该批货物露天堆放,且堆放时间较久。货物品质及重量请各竞买人以现场看样为准,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此拍卖标的现状已全面了解清楚。

    2、海关、拍卖人不负责标的的商检、安检、检测、权利变更登记等事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负责提货、商检、安检、检测、权利变更登记等事项,自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和税费。

    3、买受人运输、使用或销售其成交标的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必须经有资质的安全技监机构进行安全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或销售其成交标的。否则,买受人对发生的后果承担

    全部责任。委托人、拍卖人不对因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竞买人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拍卖人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领取号牌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查询有关资料,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本次拍卖以标的的现状(包括瑕疵)进行。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本公司对本拍品目录中拍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的描述不作担保,拍品名称及规格型号与实物不一致时,以实物为准。数量如有溢缺,成交价不作调整。

    注:本次拍卖会第2号拍品:铜块矿一批,由于该批货物露天堆放,且堆放时间较久。货物品质及重量请各竞买人以现场看样为准,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此拍卖标的现状已全面了解清楚。

    九、竞买过程中,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并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可以确定标的起拍价格和竞价阶梯。拍卖师在拍卖前应当宣布起拍价格、竞价阶梯,并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须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原保证金可用于充抵成交价款。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成交价的5%向拍卖公司支付佣金。拍卖成交后,拍卖人仅出具由买受人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如需取得全额税务发票,须自行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税费自理。本次拍品拍卖成交确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即2018年03月17日16:00前)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及佣金,否则视作违约,已交付的保证金则不予退还,并根据《拍卖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十三、竞买人所竞得物品如对外进行销售,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拍卖人、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待全部款项到本公司账户后,由本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买受人办理有关手续。买受人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第三联)到指定仓库提清拍品,并承担装卸、货运、出库、过户等一切费用,逾期不提,仓储公司按规定收取的逾期保管费由买受人承担,同时拍卖人不承担因存放拍品的使用场地搬移时的缺件、损坏责任。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六、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七、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八、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入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九、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同对本次拍品现状己全面了解清楚,并接受拍品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瑕疵),委托人、拍卖人不对本次拍品的真伪、品质、质量提供瑕疵担保责任。

         

     如您认为本公司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使您的权益遭到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机关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 021-54236252

    *注:竞买人须凭竞买登记单(绿联)及身份证实名登记换取号牌;随同人员须凭身份证实名登记,领取入场券方可进入拍卖会现场,每位竞买人最多只能携带2位随同人员入内。 

     

     

     

    上海中财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8 年 3月 12日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上海中财拍卖(64331133)
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18-3-15 13:30:00
  • 本场拍卖师:

    沈一鸣
    拍卖师证号:2600072
    拍卖会信息:
    佣金:5%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襄阳南路365号A座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8-3-14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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