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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庙拍卖2018年3月19日物资专场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二号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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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相关部门委托,兹定于2018年3月19日(星期一)10:30在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2号厅(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近中华路路口)举行物资拍卖会。

    拍卖标的:

    1、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一批【拍卖保证金1万元】。

    参考价:10万元

    注意事项和竞买要求:

    1、优先购买权人须按规定和时间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2、物资拍卖标的缺损、缺件,品质、质量存在严重瑕疵,数量以实地实际出库数量为准。

    3、咨询电话:杨先生  021-23029525

    4、咨询地点: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上海市方浜中路265号三楼)

    5、展示看样时间:

    2018年3月15日(星期四)13:00-15:00。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看样预约登记,竞买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件至本公司领取看样单(工作时间),凭看样单自行到指定仓库看样。(每份看样单,限二人)

    6、以上所有拍卖标的具体规则详见本行拍卖规则、拍卖特别规定。竞买人须凭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支付拍卖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与签订有关文件等手续后方可参与竞买。

    拍卖保证金须于2018年3月16日星期五)16:00前到帐(仅限现金)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拍卖标的物存放于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金桥村591号仓库。拍卖标的受条件限制无相关资料说明,可能存在严重缺件或损坏的情况,可能无法正常使用。委托人、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的完整性和可使用性不作任何担保,对其安全和质量系数均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经有资质的技监机构进行安全质量检验后方可提取、使用和销售,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不在评估清单所列范围内的任何设施和设备不属于拍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2018年3月22日16:00时前付清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须等待委托人通知方能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并在收到拍卖人出具的提货单的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自行提清货物,并承担提货中的起吊、拆卸、出库、运输等一切费用,因逾期提货而产生的仓储费由买受人另行承担。如逾期30日仍未提取完毕的,即表明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同意委托人另行处理。标的买受人在提货施工期间不得损坏房屋建筑,包括屋顶钢结构、房屋支撑梁等及房屋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如须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的,须派遣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并向有关部门备案。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的质量、数量、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成交后数量溢缺包括缺损,拍卖成交价不作任何调整。因该标的不处于拍卖人实际控制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如该物资出现提货时与看样时不一致的情况(包括但并不限于灭失、遭受意外毁坏、非法占用、自然损毁等),相应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会涉及的标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均以实地看样为准,委托人、拍卖人不保证所有拍卖标的有否质量瑕疵,不承担所有拍品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本场拍卖会前,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所竞买的拍卖标的进行全面的了解。委托人、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的描述和所提供的材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并充分注意风险。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或竞价,即表明已了解竞买标的的全部情况,接受竞买标的的一切现状,并愿意于买受时一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自行依法妥善处理。竞买人竞拍成功后,须支付给本公司该拍品成交总额5%的拍卖手续费(佣金)。竞买人须遵守《拍卖须知》、《物资拍卖规则》。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杨先生(021-23029525)
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18-3-19 10:30:00
  • 本场拍卖师:

    邹琦
    拍卖师证号:2300034
    拍卖会信息:
    佣金:0%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方浜中路265号三楼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8-3-19 10:3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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