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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公2018年2月12日房地产专场拍卖会
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190号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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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拍卖公告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上海大公拍卖有限公司房地产专场拍卖公告

     

    受委托,兹定于2018年2月12日(周一)下午13:30在本公司(上海市外马路1190号五楼)举行房地产专场拍卖会。【开通网络同步竞价】

       拍卖标的:上海市松江区新松江路1125号(建筑面积:76.35㎡),上海市松江区江学路810弄1号221室(建筑面积:71.68㎡),上海市松江区江学路810弄1号321室(建筑面积:71.68㎡),店铺,带租约整体拍卖;

    咨询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2月9日 9:0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190号五楼

    咨询电话:(021)55058833   13761138777 刘先生

    咨询看样:即日起接受咨询,预约看样。

    注意事项:①竞买人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竞买登记,竞买人须预付保证金60万元,方可参加竞拍,如单位参加竞买须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等相关材料。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须于2018年2月9日16:00前到达本公司账户;

     ②有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应按规定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到拍卖现场参加竞买。未到拍卖现场参加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③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现场同步竞价方式,竞买人可在报名截止前登录公拍网(www.gpai.net)资产频道进行实名注册,交付保证金后即可在该网站参与竞价。

         网址:www.dagongsh.com.cn       E-mail:shdagong@126.com

         通用网址:上海大公拍卖          公众微信号:“shdagong”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特别规定

        一、竞买人应为具有与竞买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个人,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参拍授权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件和其他规定文件,交付拍卖保证金,保证金须于2018年2月9日16:00前到达我公司指定账户。

    二、本次拍卖采用“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竞买人可登陆“公拍网”参与竞买,网址:www.gpai.net资产拍卖频道。

        三、拍卖标的如下:

        1、上海市松江区新松江路1125号,建筑面积:76.35㎡;

        2上海市松江区江学路810弄1号221室,建筑面积:71.68㎡;

        3上海市松江区江学路810弄1号321室,建筑面积:71.68㎡。

        (店铺;竣工日期:2005年;产证核准日期:2006-4-10)土地宗地号:松江区方松街道街坊91/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土地用途:商业用地;使用期限:2003-11-16至2043-11-15日止;

        以上1-3号标的带租约整体拍卖。 

    四、本场拍卖会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已披露和拍卖人、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竞买人应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看本次拍卖的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物所在区域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独立判断自担风险。拍卖标的按照房地产标的的房屋质量和用地规划的现状进行拍卖,土地使用面积、性质、用途和使用年限与房屋权利人、建筑面积、类型等信息,以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册登记为准,一经应价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拍品的一切现状。本公司不承担房地产的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的保证责任和其他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如有实际面积与产证面积不符,需按照产证面积重新恢复隔墙等情况,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部门协商,到相关房地产测绘部门调取图纸自行恢复并承担相关费用。房地产标的不包括房屋内现有可移动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空调、家具、设备设施等)。

    五、带租约整体拍卖,租约期限为2015-11-1至2019-10-31,租金为300000元/年,一年一付,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的租金已支付给原出租人,本公司按现状拍卖。由买受人自行了解租赁情况,拍卖成交后,以《法院裁定书》的日期为准,自行与承租人交割租金,多交纳的部分和押金由买受人自行向原出租人追索。

    六、整体拍卖的标的成交后,本公司按照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信息为各个标的分别开具《成交确认书》,如发生的增值部分,按照评估价格单价乘以标的面积,加权平均分配到各个标的,分别核算拍卖成交额。

    七、竞买人对其竞买房地产的行为及对所购得房地产的处置,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八、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如因特殊情况致使拍卖标的产权无法过户的,司法强制拍卖中若遇委托法院对所委托的标的执行案件发生变化或其他情况致使标的无法过户、交割,以及经法院确认撤销本次拍卖的,买受人仅有权要求无息退回已经支付的款项,放弃其他任何请求权。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支付拍卖佣金,即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为3%;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1.8%;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1.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6%;超过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3%。本公司仅出具《成交确认书》及佣金发票。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签署成交确认书及相关竞买确认文件,《成交确认书》的户名以竞买人登记表上的户名为准。(签名应与领取号牌的竞买人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授权,以登记领取号牌的竞买人为权利、义务人)。保证金转为最后一笔成交价款,标的买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及佣金全额付清。

    十一、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反悔不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属于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有权征得委托人同意将该标的再次拍卖,原《拍卖成交确认书》作废。再次拍卖执行《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买受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悔拍,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如果给本公司造成其他损失的,本公司保留诉讼权利。

    十二、买受人在拍卖会现场交纳拍卖价款、佣金及其他款项的,可在现场设置的财务结算处进行结算;若在拍卖日后结算价款的,可以通过转账、刷卡等方式在上海市外马路1190号五楼本公司财务室交纳。特别提醒:同一买受人结算价款只能刷一次银联卡,每多刷一次银联卡本公司代收22元/卡/次手续费。买受人支付价款时如刷信用卡,须另支付千分之六的手续费(现金)。

    十三、司法委托的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本公司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办理房地产(不动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过户手续,买受人不能因房地产(不动产)登记、变更过户手续是否能够办妥而提出退款和赔偿要求,并且本公司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四、拍卖成交且付清全款后,买受人持本公司和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应及时自行到拍卖房地产所属的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及登记手续和支付相关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人防费及维修基金等分摊支出和其它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支付。买受人应履行交纳房地产交易及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有关费用和税金的义务。买受人在办理物业、水、电、燃气等户名的变更登记时,涉及原权利人所欠的税费在法院出具《法院裁定书》之日前由原权利人承担,之后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拆修费等)。如因违章搭建导致拍卖标的被交易中心限制无法过户的,由买受人自行联系有关部门按规定要求拆除违章,解除限制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在线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须待拍卖会结束后的24小时内办理退款手续,拍卖会中途不返还保证金。在同步拍卖竞价过程中所有的竞价行为均以拍卖师所认定的情形为准,拍卖师有权在拍卖过程中对网络竞买人的出价进行修正。参拍详细流程说明,您可前往公拍网页面了解。页面链接:http://www.gpai.net/sf/Help.do 。温馨提醒:参与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拍卖人不承担网络同步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六、有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应按规定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到拍卖现场参加竞买,未到现场参加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关于优先购买权的特别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必须根据拍卖公告的内容,提交有关文件、身份证明,交付拍卖保证金,领取号牌进入拍卖现场。该拍卖标的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其他竞买人举牌应价至无人加价时,由拍卖师征求优先购买权人是否在此价位上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表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或不表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此时的价格若超过拍卖底价既为成交价,此价格应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若优先购买权人表示在此价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拍卖师再征求其他竞买人是否加价竞买,其他竞买人不加价的,则优先购买权人成为买受人,并与优先购买权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若2名及2名以上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人均表示行使优先权的,以抽签方式确认最终买受人);如其他竞买人表示加价的,则再次征求优先购买权人是否在加价后的价位上行使优先购买权。依此规则,直至确定最终的成交价和买受人,由拍卖师落槌确认。

     

    以上涉及拍卖人对该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的声明,但拍卖人并不保证该标的的瑕疵仅限于此,买受人对标的的全部瑕疵自行承担和解决,费用自理。

    竞买人已阅知并承诺履行本次《拍卖须知》与《特别规定》。




     

     

    承诺书

    本公司(人)自愿参加由上海大公拍卖有限公司2018年2月12日举行的新松江路店铺房地产专场拍卖会。 

    本公司(人)已签收该拍卖标的物的拍卖资料,并对标的物的现状和存在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充分了解;愿意遵守拍卖人制定的《拍卖须知》及《特别告知》等规定;对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已全面了解;并接受该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包括隐性的瑕疵)。  

     特此承诺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刘先生(021-63616999)
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18-2-12 13:30:00
  • 本场拍卖师:

    刘原
    拍卖师证号:2600084
    拍卖会信息:
    佣金: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190号五楼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8-2-9 16: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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