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逛公拍
上海公益2018月月拍(珠宝专场)
首页 > 拍卖会 > 上海公益2018月月拍(珠宝专场)
  • 拍卖目录
  • 拍卖公告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祝贺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荣获国家“文物拍卖许可证”资质,本公司将每月定期于公拍网举办“2018公益月月拍”专场拍卖会。

     

    拍卖网址:公拍网www.gpai.net

     

    拍卖会时间:2018年2月5日上午10:00始至2月7日上午10:00止(延时除外)(珠宝专场)

    拍卖标的:蜜蜡、 各类宝石镶嵌饰品等(保证金500元)

    预展时间:2018年1月27日--2月6日上午9:00~下午21:00

    拍卖预展地点:徐汇区天钥桥路396号底楼展厅   

    保证金截止时间:2018年2月2日下午16:00

    咨询电话:

    18121297985 郭先生 13818710472 唐先生 18121339690潘先生


    保证金账户(户名: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0235014210000192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天钥支行)

    公司长期征集名人字画、瓷器杂件、古玩珍品、翡翠玉器、金银珠宝等各类藏品,并竭诚为广大藏友提供最优质的拍卖服务。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上海公益2018月月拍(珠宝专场)特别规定

    (2018年2月5-7日)

    一、本公司拍品目录中的起拍价是为竞买人提供的拍卖竞价的参考,不构成对当事人的价格承诺。竞买人应在拍品展示期自行审视拍品或聘请专家帮助鉴定,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自愿接受拍品之一切现状。

    二、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在2018年2月2日前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交付保证金500元,领取号牌后方能参加竞买。竞买未成交者保证金原渠道如数退还。

    三、本次拍卖的金银首饰、翡翠、宝玉石制品、名牌钟表等拍品,均按现状拍卖,本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在拍卖前仔细地了解拍品现状,一旦应价、竞价,不得反悔。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作违约赔偿金。

    四、本次拍卖的金银首饰、翡翠、宝玉石制品,买受人对标的真实性有疑义的,买受人对拍品鉴定证书有异议的,可在提货前办理登记,由买受人在上海普陀区梅川路1209号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查中心或上海市宜山路716号的上海市贵金属宝石检测站任选一家后,48小时内与本公司的派员共同办理鉴定事项。如检测鉴定结果为异议不成立的,买受人自行承担鉴定费用;异议成立的,本公司负责办理退款手续并承担鉴定费用,但不承担其他经济损失。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纯网络在线拍卖,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3天内付清全部款项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提货手续,逾期按违约处理。使用支票或其他方式付款,须待所有款项划入本公司帐号后方能办理提货手续。

    七、买受人付清款项后办理提货手续。拍品提货离柜后概不退换。

    八、本次拍卖标的买受人须支付成交价10%的佣金。

     

    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五日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郭先生(18121297985)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18-2-5 10:00:00
  • 在线拍结束:2018-2-7 10:00:00
  • 本场拍卖师:

    支颖
    拍卖师证号:1400029
    拍卖会信息:
    佣金:10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天钥桥路396号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8-2-6 8:00:00
    重要通知:
    Copyright © 2010-2016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沪ICP备11015601-3号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邮编:200010 电话:400-820-3720 传真:021-64226596 邮箱:webmaster@gpai.net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25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