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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产权2018年02月08日股权拍卖会
乔家路2号,2号拍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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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司定于2018年 2月8日15:00在上海市乔家路2号举行股权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1、上海贤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其所有的潍坊西路1弄9号3002室房产。                 【保证金:175万元】

    二、咨询时间:即日起接受咨询并预约看样

    三、电话:021-64186481  李先生

    四、注意事项:

    1、股权竞买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竞买条件,符合上海贤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受让资格条件,

    2竞买人请在2018年2月7日16:00前持有效证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至江宁路1158号(友力国际大厦)12楼,办理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注册登记手续并缴纳拍卖保证金,以票据支付的须于登记前到本公司账户。

     

     

     

     

     

     

     

    上述拍卖公告发表于2018118日解放日报。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股 权 拍 卖 特 别 规 定

           二○一八年第四期

     

    一、拍卖标的:

    1、上海贤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其所有的潍坊西路1弄9号3002室房产

    本次拍卖标的及其所有的房产按现状拍卖,不含室内物品。

    二、竞买人资格
    1
    、竞买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2、竞买人自行判断此次转让行为,并承担相应风险。

    3竞买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4竞买人应事先对上述股权及其所有的房产进行尽职调查,并承诺如因确认有误而造成股权成交后不能转让过户的,需承担违约责任。本次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保证金175万元,保证金须于拍卖公告规定登记期限内划入指定账户,凭持相关有效证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三、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四、付款约定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项及佣金,如逾期将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其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标的过户

     拍卖成交后,由我公司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凭相关法律文件、《拍卖成交确认书》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

    六、其他特别告知:

    1)该标的公司资产收益价值及经营状况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所竞买标的的现状及办理证照变更时权属状况变化。

    2)委托股权拍卖成交后,若因特殊情况致使该股权无法过户,以及其他不确定因素而需要撤销本次拍卖的,买受人仅有权要求无息退回已经支付的款项,放弃其他任何请求权。

     

    七、竞买人应承诺遵守上述《特别规定》,并在拍卖会前签署《承诺书》。

                              

     

    上述拍卖特别规定仅供参考,以拍卖师现场宣布为准。

     

     

     

     

                                   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二月八日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李先生(021-64186481)
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18-2-8 15:00:00
  • 本场拍卖师:

    李民伟
    拍卖师证号:010119
    拍卖会信息:
    佣金:0.03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江宁路1158号(友力国际大厦)12楼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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