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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拍2018年3月15-18日
房产网络拍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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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受有关单位委托,本公司定于201831510:00-1810:00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上举行房产网络在线专场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宝山区锦秋路26881幢(建面2208.91平方米)、2幢(建面2229.19平方米)、3幢(建面3862.77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8300.87平方米,工厂,合并拍卖。【拍卖保证金260万元】

    二、拍卖方式:网络在线竞价

    三、拍卖网址:公拍网www.gpai.net。竞买人在出价时间内,自行登录拍卖人网站,点击进入相应拍卖页面,根据《拍卖须知》的规定,通过网络出价方式出价。竞买人的出价及出价时间均以拍卖人的服务器接受记录为准。拍卖成交结果于出价截止时间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自动实时公布于网站拍卖页面。

     

    四、拍卖会时间:201831510:00始至201831810:00止(延时除外)

     

    五、咨询看样: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看样事宜。电话:021-63392222转咨询台。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08号(线下接待)。

     

    六、须知:竞买人应为与竞买标的相适应资质的企业法人或个人,提交相关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企业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于2018314日下午16:00前至上海市福州路108号办理拍卖登记手续。优先购买权人应在201831日下午16:00前向上海哲野印刷有限公司清算组提交行使优先购买权申请并提供其符合优先购买情形的证明材料,经资格审核取得书面确认函后,方可办理优先购买权人拍卖登记手续。所有竞买人(包括优先购买权人)须于2018314日下午16:00前交付拍卖保证金(拍卖保证金须于2018314日下午16:00前到账)。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拍卖须知(此稿为准)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领取号牌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竞买过程中,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网络用户名及密码并严肃认真地进行网络竞价,并对该网络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竞买人须按网络拍卖会宣布的起拍价格、网络竞价阶梯的规定进行竞价。

    十一、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系统最终接受的最高出价为成交价,该出价的竞买人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须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回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付的保证金即转为定金。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日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拍卖人、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手续;拍卖人须提供必要的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四、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次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差额。

    十五、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本公司投诉电话:63392133,本公司一楼大厅设有“投诉信箱”。

     



    网络竞价特别说明

    1、(法律适用和管辖)

    本次拍卖及本《拍卖须知》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次拍卖适用中国法律并按照中国法律解释,与本次拍卖相关或因本次拍卖引起的任何争议均由中国法院管辖。

    2、(竞买人)

    竞买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竞买人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拍卖须知》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3、(竞买登记)

    竞买人应当按照《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及拍卖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递交本单位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相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个人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竞买人登记的同时,须登录公拍网,自行选择用户名和登录密码,上传相关材料等手续完成注册。拍卖人有权拒绝竞买人提交的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一般道德和价值标准的用户名登记,并有权取消或限制其在拍卖人网站的竞买。

    4、(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须以人民币向本公司支付拍卖保证金,保证金须在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支付并到账。支付方式:于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到上海市福州路108号国拍大楼现场支付。如竞买人竞买成交的,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在货款结算时充抵拍卖成交款。未成交的竞买人支付的拍卖保证金,拍卖人于拍卖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支付方式和渠道全额退还。(有特别告知的除外)

    5、(咨询展示)

    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竞买人有权查阅本《拍卖须知》和有关拍卖资料,有权按照拍卖公告预约的方式现场了解和查验拍卖标的物的实物情况(包括了解和查验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有权向政府主管部门、独立咨询机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和查验拍卖标的物的其他相关的情况。

    6、(以现状拍卖)

    本次拍卖以拍卖标的物的现状进行拍卖。本公司提供的拍卖资料、以及对拍卖标的物的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本公司(包括委托人)对拍卖资料、拍卖标的物的描述及拍卖标的物权属和质量、售后服务等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应以亲自调查为准,竞买人在充分理解拍卖公告、本《拍卖须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仔细了解和查验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在审慎和独立判断的基础上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本次拍卖。一旦参加拍卖会,即表示竞买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情况(包括拍卖标的物的质量和权利瑕疵),拍后无悔。竞买人对标的物现状认知的疏忽和误解由竞买人承担责任。

    7、(出价)

    本次拍卖采用远程电子出价方式进行竞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买人按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www.gpai.net (公拍网),进行出价竞买。竞买人按网络系统设定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所有竞买人的出价和出价接受时间均以拍卖人服务器接受并记录为准。竞买人应认真严肃进行竞买,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否则保证金不予退回。系统设有代理出价功能,系统接受、确认并显示的竞买人出价遵循这一功能设置。

    关于拍卖标的竞价延时:

    在拍卖会截止出价时间的3分钟内,如果用户对某项拍卖标的出价竞拍,其出价高于之前的价格,该拍卖标的将自动顺延3分钟,至3分钟内没有用户出价竞拍,该拍卖标的竞价结束。当所有拍卖标的竞价结束,拍卖会结束。

    8、(成交原则)

    本次拍卖的成交原则为“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即按竞买人的出价,出价最高者成交;最高出价相同者,以出价时间先者成交。竞价过程自动实时显示于网站拍卖页面。至公告规定的出价截止时间,以系统最终接受的出价确定成交与否。

    9、(网络风险提示)

    参与本次拍卖的竞买人通过网络在线竞价时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在线竞价(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的情况,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10、(拍卖佣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本《拍卖目录》向本公司支付佣金。拍卖佣金的收取标准详见拍卖目录。

    11、(拍卖成交确认书 )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3个工作日内(除有特别告知外)至福州路108号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付清全部成交款及拍卖佣金等全部费用。如逾期将视为买受人违约,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且本公司还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买受人其他法律责任。

    12、(拍卖标的物的交付)

    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后,方能办理拍卖标的物的交付手续,拍卖标的物的交付以当时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物逾期不提或未提清,即表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拍卖标的物由拍卖人另行处理。具体交付手续办理事宜详见拍卖目录。

    13、(用户名和密码的保管)

    竞买过程中,竞买人应以网络报价方式参与竞价,并妥善保管好网络用户名及密码,因用户名及密码的保管不善,或将用户名及密码转借他人或发生其他行为应价均由竞拍登记时的竞买人承担全部责任。若竞买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本公司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同时本公司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诉的权利。

    14、(违约责任)

    买受人应按本《拍卖须知》的规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本次拍卖仅接受以人民币方式支付。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成交款的,视为违约,拍卖佣金和拍卖保证金均不予退还。同时本公司经委托人同意后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差价、滞纳金及原拍卖中委托人和买受人承担的拍卖佣金,均由原买受人另行支付,本公司可以从原买受人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中直接扣除拍卖佣金和拍卖保证金,不足部分,本公司有追诉原买受人补交的权利。

     


    房产拍卖特别说明

    一. 竞买人应为与竞买标的相适应资质的企业法人或个人,提交相关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企业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于2018年3月14日下午16:00前至上海市福州路108号办理拍卖登记手续。优先购买权人应在2018年3月1日下午16:00前向上海哲野印刷有限公司清算组提交行使优先购买权申请并提供其符合优先购买情形的证明材料,经资格审核取得书面确认函后,方可办理优先购买权人拍卖登记手续。所有竞买人(包括优先购买权人)须于2018年3月14日下午16:00前交付拍卖保证金(拍卖保证金须于2018年3月14日下午16:00前到账)。

    二.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须符合二00六年七月十一日由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出的建住房(2006)171号《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中的相应规定,以及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自身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则拍卖结果无效,所支付拍卖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同意由拍卖人对该标的再次拍卖,并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买人按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www.gpai.net(公拍网),进行出价竞买。竞买人按网络系统设定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所有竞买人的出价和出价接受时间均以拍卖人服务器接受并记录为准。竞买人应认真严肃进行竞买,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否则保证金不予退回。系统设有代理出价功能,系统接受、确认并显示的竞买人出价遵循这一功能设置。

    关于拍卖标的竞价延时: 

    在拍卖会截止出价时间的3分钟内,如果用户对某项拍卖标的出价竞拍,其出价高于之前的价格,该拍卖标的将自动顺延3分钟,至3分钟内没有用户出价竞拍,该拍卖标的竞价结束。当所有拍卖标的竞价结束,拍卖会结束。

    拍卖的成交原则为“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即按竞买人的出价,出价最高者成交;最高出价相同者,以出价时间先者成交。竞价过程自动实时显示于网站拍卖页面。至公告规定的出价截止时间,以系统最终接受的出价确定成交与否。

    四.本场拍卖以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契税、房产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应须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使用费,以及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和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本公司提供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使用手续,并支付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应税金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房产税、过户手续费、物业维修基金等),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使用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有特别告知的除外)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额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1%;超过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5%】。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相应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另须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同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六. 关于优先购买权的特别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应在2018年3月1日下午16:00前向上海哲野印刷有限公司清算组提交行使优先购买权申请并提供其符合优先购买情形的证明材料,经资格审核取得书面确认函后,方可办理优先购买权人拍卖登记手续。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 

    优先购买权人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由上海哲野印刷有限公司清算组确认。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否则由出价在先的优先权人A行使优先购买权,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如优先权人B以更高的价格出价,拍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的优先权人竞得。在优先权人多于两人的情况下,以此类推。

    七.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上买受人名称须与《意向竞买申请登记表》上申请人一致。

    八.拍卖成交且付清全款后,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如需,买受人应当与原权利人依照本次拍卖须知、特别规定、拍卖目录中规定的内容共同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买方名称须与《拍卖成交确认书》上买受人名称一致,并持本公司有关文件资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和支付相应税费。买受人应履行交纳房地产交易中有关费用和税金的义务。

    九.本场拍卖会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已披露和拍卖人、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看本次拍卖的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物所在区域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独立判断自担风险。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所竞买标的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和拍卖特别说明,自行承担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责任。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竞拍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十.本场拍卖的房地产以现有房地产登记部门填发的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内容进行拍卖。竞买人竞拍成交,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时如遇面积增减,本公司和委托方不承担多退少补的责任;如因政策法规限制,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手续的,本公司和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本次拍卖的房地产均以房屋、土地的现状和相关权属现状进行拍卖。本公司对本次拍卖的房地产的权属和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十二. 本公司作为该场拍卖会标的项目的唯一指定拍卖单位。本公司从未就该场拍卖会标的项目授权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在此敬请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直接与本公司联系拍卖事宜及办理相应竞买手续。若竞买人非因本公司原因以及由于受非本公司人员的误导而发生的与该场拍卖会标的项目拍卖业务相关的任何争议,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标的一  上海市宝山区锦秋路2688号1幢(建筑面积2208.91平方米)、2幢(建筑面积2229.19平方米)、3幢(建筑面积3862.77平方米)厂房,合并拍卖

    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登记在上海哲野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哲野公司”)名下。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为“宝山法院”)于2015年6月25日裁定受理哲野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15年11月6日指定成立哲野公司清算组。本次拍卖,系由哲野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为“委托方”)委托。

    2、拍卖标的座落于上海市宝山区锦秋路2688号。拍卖标的于2007年1月25日取得《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产权证号为:宝2007002937。拍卖标的房屋类型均为厂房,结构均为钢混,总层数均为4层,房屋竣工日期均为2006年。房屋所在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宗地面积为530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期限为2004年2月12日至2054年2月11日。本次拍卖,相应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拍卖。

    3、拍卖标的上存在宝山法院查封,系清算组在哲野公司清算过程中,向宝山法院申请而由宝山法院采取的查封措施。拍卖成交后,在后续办理房产过户相关手续时,清算组可向宝山法院申请解除对拍卖标的的查封。

    4、拍卖标的上存在一个抵押登记,为担保某股份制银行宝山支行100万债权。经向该股份制银行宝山支行询问,该抵押登记所担保的债权已于2015年了结。按有关法律规定,随主债权的消灭,该担保物权也已消灭,清算组亦在沟通该抵押登记撤销事宜。

    5、拍卖标的目前由其他人员(或单位)使用,拍卖标的上可能存在租赁,具体租赁或转租情况不详。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后,买受人须自行接管拍卖标的,拍卖标的内如有承租等合法占有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有的,均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于竞买成交后自行依法处理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本次拍卖成交后,仅由拍卖人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人、委托方不承担拍卖标的实物移交的责任。

    6、如拍卖标的存在合法的租赁关系,则不排除相关承租人在拍卖标的拍卖时主张优先购买权。如经委托方审核,委托方确认相关承租人依法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则不排除相关承租人在同等价格下对拍卖标的行使优先购买权。

    7、目前拍卖标的实际使用状况与宝山区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屋类型及房屋用途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标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现状为准。拍卖人及委托方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拍卖标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等现状情况。拍卖人、委托方对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8、拍卖标的所在宗地上,可能存在未经批准的违法建筑,本次拍卖标的面积以产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如拍卖标的所在宗地上存在违法建筑,相关政府部门对此并采取罚金、强制拆除、恢复原状等行政处罚或措施的,相关的法律责任、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与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中不包括拍卖标的房屋内物品(含不包括目前拍卖标的使用人添附或存放于拍卖标的内的物品),拍卖标的内物品,由买受人依法进行相关清理。委托方、拍卖人不负责该等物品的清理。

    10、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额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1%;超过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5%】。买受人付清全额成交价及拍卖佣金后,委托方将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变更、过户等手续(包括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协助办理房产过户),但委托方并不确定可在何时将拍卖标的过户至买受人名下。买受人应在亲自了解和查验的基础上,独立判断该房产变更权利人为买受人的手续如何办理,并自行承担无法变更权利人的风险。

    11、拍卖标的交易变更过户手续所涉及的一切税收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规定应由买方或卖方承担的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及滞纳金、土地使用费及滞纳金和其它相关费用,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方和卖方各自承担。

    12、拍卖标的在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之前(以到账日期为准,含到账日当日)所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费、土地使用费等及滞纳金(如有),由哲野公司承担;之后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1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付的保证金即转为定金,买受人定金可冲抵其应支付拍卖款。其他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于拍卖结束后7日内无息退回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未能在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额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交纳的拍卖保证金(即定金)不予返还。如经限期催交,买受人超过期限仍未付清拍卖成交款时,拍卖人经委托人同意后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

    14、在拍卖标的拍卖之前,不排除委托方因目前难以预见的原因而取消拍卖,届时如竞买人已交纳保证金的,拍卖人将在7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竞买人,除此之外,拍卖人、委托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15、该标的内工商登记情况不详,如有工商登记,委托方及拍卖人不负责工商登记的迁移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16、拍卖人或委托方提供的与拍卖标的相关文件或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的瑕疵、尚未被披露的事实,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已披露和拍卖人、委托方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竞买人应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看本次拍卖的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物所在区域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独立判断并自担风险。

    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和拍卖特别说明,并同意自行承担与拍卖标的物相关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拍卖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处置,与拍卖标的物有关的处罚、责任,与拍卖标的物相关手续的办理等)的瑕疵、风险和责任,并不得以前述瑕疵、风险或责任的出现、发生、持续而要求退回拍卖标的、退回保证金、拍卖款等。

    17、拍卖成交确认书上买受人名称须与《意向竞买申请登记表》上申请人或网络登记竞买人的真实身份一致。

    18、自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之日的次日起(含次日当日),拍卖标的的风险及责任转移至买受人。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国拍公司(63392222)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18-3-15 10:00:00
  • 在线拍结束:2018-3-18 10:00:00
  • 本场拍卖师:

    杨宏
    拍卖师证号:1400018
    拍卖会信息:
    佣金: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8-3-14 16: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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