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索晶光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100 % | 起拍价:1620万元 |
流标 |
受上海索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委托,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定于2017年12月26日10:00至2017年12月29日10:00举行拍卖会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17年12月26日10:00至2017年12月29日10:0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17年12月29日(星期五)10:0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拍卖地址:上海市福州路515号三楼 在线拍卖网址:www.gpai.net/zc/
一、拍卖标的(详见《拍卖目录》)
宁波索晶光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100万元】
二、咨询展示
咨询时间:自拍卖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拍卖会前9:0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021-51701227
三、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竞买人须具备与竞买标的相适应的资格和条件
2、公拍网在线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9日(周五)9:00。
3、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8日(周四)16: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线下报名地址:上海市福州路515号三楼)
4、保证金汇入账户:户名: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001184209006760755 开户行:工行证券大厦支行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股权拍卖特别规定
(2017年12月26-29日股权拍卖会)
标的名称:宁波索晶光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一、标的基本情况: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7)沪第0958号】显示,上海索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所涉及的宁波索晶光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住所:江东区吉庆街46-56号(1-43),于基准日2014年7月2日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71万元,股东为上海索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比例100%,经营范围:新能源开发,光伏发电系统开发、设计,光伏发电工程施工,光伏发电设备安装,光伏电力技术、新能源技术及可再生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实业投资咨询;建筑工程施工。(依法须经营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索晶光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截止2017年8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流动资产 | 1799.93 | 1799.93 |
固定资产 | 2244..21 | 459 |
资产总计 | 4044.14 | 2258.93 |
流动负债 | 35.60 | 35.60 |
非流动负债 | 1701.3 | 425.33 |
负债总计 | 1736.9 | 460.9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307.24 | 1798 |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二、受让条件:
意向受让人应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
特别提示:请竞买人在竞拍前须至本公司获取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查阅有关详细情况,并自行前往宁波索晶光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所属工商部门,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政策,对自身受让资格进行核查,如因资质不符造成无法过户,由竞买人承担全部责任,委托人有权要求拍卖人收回本标的,由此所造成的各类损失均有竞买人承担。(对于竞买人办理竞拍登记时向拍卖人提交的各类文件,拍卖人仅作为竞拍登记文件受理,对于其是否真实有效和符合过户所必需的条件,拍卖人不作保证)
三、竞拍方式:
本次拍卖采用在线拍+同步拍的拍卖方式,即72小时在线竞价+网络与现场同步竞价。本场拍卖会在线拍的开始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10:00时,72小时在线竞价倒计时结束即2017年12月29日10:00时进入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在同步拍阶段,在线竞买人仍然可以对全场标的进行出价,直至该标的由拍卖师落槌宣布成交或流拍。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可以在办理竞拍登记手续时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参与竞价。在线拍竞买人须登陆公拍网www.gpai.net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通过提供身份证明和相关资料并缴纳保证金后,经过实名认证和资料审核通过后获得竞拍资格参与网上竞价。竞买人如选择到拍卖公司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及缴纳保证金,须在2017年12月28日16:00时前,至上海市福州路515号三楼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提交相关文件和缴纳保证金。
五、拍卖保证金:
股权拍卖标的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一份保证金领取一张号牌,一张号牌竞拍一个标的。在线拍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9点,参与现场竞拍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16:00时前(票据支付以到账为准)户名: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001184209006760755 开户行:工行证券大厦支行
六、本场拍卖会采取增价拍卖方式,在线拍阶段竞买人按照公布的起拍价和加价幅度竞拍,加价幅度不可调整。同步拍阶段,竞买人根据拍卖师宣布的价格竞价,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同时拍卖师可根据拍卖会实际情况调整加价幅度,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已交付的拍卖保证金转为预付款,余款(成交款和佣金)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即2018年1月10日17:00前汇入本公司账户(同上)。如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在规定时限内付清全款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即已经支付的拍卖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本公司有权征得委托人同意将本标的再次拍卖,原《拍卖成交确认书》作废。再次拍卖执行《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同时买受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向违约者提起诉讼主张赔偿。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向我公司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条款收取,即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1%;超过1亿元的部分0.5%。
九、委托人收到全部成交款后,依照法律程序由破产受理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件,并由拍卖人向买受人转交文件。
九、本次拍卖的股权,系非上市公司股权,我公司仅通过拍卖形式确定其转让价格,买受人凭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文件自行办理股权过户变更手续,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过户费用)均由本次买受人承担。
十、拍卖机构提供评估报告给竞买人查阅,竞买人需对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7)沪第0958号】予以充分了解、知晓,对于评估报告不足的部分由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机构了解。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意味着,其对该标的情况已充分知晓和接受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
十一、拍卖成交后如因特殊原因(委托人)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的,致使标的无法交付买受人,买受人仅有权要求无息退还已经支付的款项,放弃其他任何请求权。
十二、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会即表明已了解拍卖标的,同意遵守《拍卖须知》和《股权拍卖特别规定》。
十三、本规定和《拍卖须知》在办理竞拍登记手续时一并领取。
十四、本规定和《拍卖须知》解释权归本公司。
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29日
本人已经阅读了《拍卖规则》和《拍卖特别规定》,并同意其规定的条款,特此声明。
竞买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