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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拍卖行2016年8月30日车辆物资拍卖会
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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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拍卖目录
  • 拍卖公告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受有关单位委托,定于2016年8月30日14:00在本公司举行车辆物资专场拍卖会。

    拍卖标的:A类:二轮车零件等【保证金2万元】;B类:行车1台【保证金2万元】;C类:别克等31辆整体拍卖(退牌车)【保证金3万元】。D类:叉车、抱铲、皮带输送机等【保证金5万元】;E类:电脑、办公家具、厨房用具、货架、变电柜、消毒柜、空调、打印机、水带、显示器、冰箱、竹梯、电热水器等【保证金1万元】;

    咨询看样:即日起至2016年8月29日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电话咨询、预约看样。                 

    咨询电话:(021)63099005,63077777×366 郑先生(312室拍卖部)

    拍卖、咨询地点:上海市四川北路73号(近天潼路)

    注意事项:

    1、竞买A类标的的竞买人仅限具有拆车资质的外地拆车单位(江、浙二省除外),竞买B类、C类标的的竞买人仅限企事业单位,提交相关资料、资质证书原件和身份证明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方可参加竞拍,办理登记手续截止至2016年8月24日15:00止。竞买B类、C类标的的竞买人资格须经委托方审核通过后方能预防保证金,保证金须以票据支付,票据申请人与竞买登记人必须一致,并截止至2016年8月29日15:00前到达本公司帐户。

    2、竞买D类、E类标的的竞买人须为与竞买标的相适应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提交相关资料和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预付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拍。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车辆拍卖须知

    1. 本次拍卖会的拍卖须知和特别告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规定所制定。

    2. 竞买人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3. 竞买人是企事业单位的须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竞买人是自                然人的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竞买人如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于规定期限内交付保证金,凭收据领取号牌。

    4. 竞买人进入拍卖场,即表明同意遵守本拍卖须知和特别告知。

    5. 本次拍卖的标的均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的最后成交价不包含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    续时所发生的关联费用。拍卖人所提供的拍卖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认真咨询,实地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一旦应价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拍品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竞得标的后发生的一切问题均与本公司无关,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 竞买人对其所购得车辆的处置,必须遵守法律和政府以及车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7.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竞买人口头出价和举牌示意均可,每次举牌即表示递增一档。口头出价需同时举号牌,但不受递增一档限制。竞买人按照要求自由出价,以拍卖师击槌确定成交(不到底价的除外)。

    8.  买受人另须支付给拍卖人拍卖成交总价5%拍卖手续费。

    9.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签名应与领取号牌的竞买人姓名一致。如不一致,视为授权,以登记领取号牌的竞买人为权利、义务人),价款在五天内一次付清(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并在两个月内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超过期限者视作违约,保证金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10. 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按原进款方式全额退还,以票据支付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的三天内归还。

    11. 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网络竞拍仍然存在多种风险,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网络故障、病毒、数据中断延时、数据错误、黑客攻击、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拍卖人不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12.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

    13. 竞买人如有违反本须知条款的行为将取消拍卖资格,同时拍卖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诉的权利。


    车 辆 特 别 规 定

    1. 本次拍卖的竞买人仅限企事业单位,提交相关资料、资质证书原件和身份证明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方可参加竞拍,办理登记手续截止至2016年8月24日15:00止。竞买人资格须经委托方审核通过后方能预付保证金,保证金须以票据支付,票据申请人与竞买登记人必须一致,并截止至2016年8月29日15:00前到达本公司帐户。

    2. 车辆拍卖成交后由本公司指定的机动车经营公司统一办理过户手续。

    3. 车辆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2016年9月1日16:00前付清全部价款,拍卖成交后另须支付拍卖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同时提交给机动车经营公司车辆办证材料及办证手续费、出库费等相关费用93,000元,喷漆费、停车费、拖车费等111,600元(仅限现金支付),逾期则视作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在未付清全部款项前,不办理任何有关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在成交车辆办理完有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后,买受人方能办理有关车辆的移交。

    4. 成交车辆的提车手续办理:买受人在接到提车通知后,2天内凭本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提车联办理提车手续。逾期未提,买受人还另需支付每天50元/辆的停车、保管费。

    5. 车辆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的户名以竞买人登记表上的户名为准,买受人不得随意更改户名。本次拍卖的车辆如存在车船使用税、车辆使用税等缴付不明及车辆验检过期和购置证缺失等情况,买受人自行查询并补办、补缴车辆的相关税征(包括滞纳金)、购置证、车辆验检,其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6. 若因委托方因素导致拍卖成交标的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等情况,视作不成交,并无息退还买受人已付的各款项,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 车辆的启用日期以行驶证上注册登记日期为准。

    8. 竞买人对竞得的车辆的处置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9. 本公司对委托拍卖的车辆无法提供任何质量保证,不承担拍卖车辆的瑕疵担保责任,所有车辆均按现状拍卖,所有车辆信息、数据仅供参考,部分车辆随车附件缺失,请竞买人现场仔细察看车辆实际状况,不要盲目竞拍。竞买人一旦在拍卖会上应价或加价,即表明接受拍品之现状(包括拍卖标的瑕疵,以及提车时无法启动或无法正常行驶等现象),并且同意承担相关责任,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后所发生的一切问题与拍卖人无关。 


    物 资 拍 卖 须 知

    1. 本拍卖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规定所制定。

    2. 竞买人是企事业单位的,须提交有效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竞买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理人参加竞拍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竞买人于规定期限内交付保证金,凭收据领取号牌。 

    3. 竞买人进入拍卖场,即表明同意遵守本公司规定和业务程序。

    4. 本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拍品的介绍或检测报告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所有拍品的质量、性能等均以看大样为准。竞买人事先应认真看样、咨询,拍后无悔。未看大样、咨询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一经应价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拍品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

    5. 对未提供检测检验报告的机械、电器、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拍卖标的物,由买受人提取拍品后进行必要的检测检验。本公司不承担买受人因使用未经检测检验的拍品而遭受损失的民事责任。

    6.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竞买人口头出价和举牌示意均可(开通网络同步拍卖时,可用网络出价),每次举牌即表示递增一档。口头出价需同时举号牌,但不受递增一档限制。竞买人按照要求自由出价,以拍卖师击槌确定成交(不到底价的除外)。

    7. 竞买人竞拍成功后,须支付给本公司该拍品成交总额5%的拍卖手续费(佣金)。

    8. 竞买人竞得标的后,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签名应与领取号牌的竞买人姓名一致。如不一致,视为授权,以登记领取号牌的竞买人为权利、义务人),并按拍卖数量付款(按实际发货数量结算),保证金抵充货款。如买受人携款不足,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价款(有特别规定的除外)。逾期视为违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9. 待全部款项到达本公司帐户,买受人凭本公司出具的有关资料文件自行办理提货手续,并在七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按特别规定)提清物品,提货时的装卸、运输、出库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逾期所产生的全部仓储费由买受人承担。逾期存放于本公司仓库中的物品每天支付给本公司5%0的保管费,存放于其他仓库中的物品按存放仓库的规定收取逾期保管费。

    10. 买受人在提货时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政策,遵守提货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在提货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财产、人身安全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责任。

    11. 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按原进款方式全额退还。以票据支付的保证金,于拍卖之日起三天内退还。

    12. 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网络竞拍仍然存在多种风险,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网络故障、病毒、数据中断延时、数据错误、黑客攻击、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拍卖人不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13. 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秩序,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阻扰拍卖师主持正常的竞投活动,更不能采取操纵,垄断竞投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投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14. 若竞买人有违反本须知条款的行为,将被取消拍卖资格,没收保证金,同时本公司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诉的权利。


    物 资 特 别 规 定

    1、 竞买2号标的的竞买人仅限企事业单位,提交相关资料、资质证书原件和身份证明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方可参加竞拍,办理登记手续截止至2016年8月24日15:00止。竞买人资格须经委托方审核通过后方能预付保证金,保证金须以票据支付,票据申请人与竞买登记人必须一致,并截止至2016年8月29日15:00前到达本公司帐户。

    2、本次拍卖的物资标的仅限设备本体,标的物不包括与机器设备相连的辅助设备,管道、电线电缆等都不属于拍卖范围。拍卖的标的物,以设备存放地的现状为准。拍卖标的可能部分设备设施的部件存在缺失、损坏等情况,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等承担保证责任,委托人和拍卖人也不提供拍卖标的物有关资料和设备使用许可证等。竞买人须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认真了解拍卖标的物的详细情况,并看清现状。

    3、 第3号~5号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拍品货款按交易合同规定内容进行交付,5%的佣金须于拍卖当日支付至本公司账户,待付清货款及佣金后接委托方通知后方能提货。

    4、第22号~23号标的作为汽配零件拍卖,竞买人须是具有拆车资质的外地拆车单位(江、浙二省除外),凭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日期截止至2016年8月24日15:00,保证金须以票据支付,票据申请人与竞买登记人必须一致,并截止至2016年8月29日15:00前到达本公司账户。车辆运输费、仓储费、拆解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并在拍卖前自行到车辆存放地询问。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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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16-8-30 14:00:00
  • 本场拍卖师:

    冯凝
    拍卖师证号:
    拍卖会信息:
    佣金:5%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四川北路73号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6-8-29 15: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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