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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莲阁2017年11月30日
商铺租赁权、船舶、物资设备拍卖会
福州路515号3楼(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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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拍卖公告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受有关单位委托,本公司定于2017年11月30日(周四)下午2:00在上海市福州路515号三楼拍卖厅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详见《拍卖目录》、[]内金额为拍卖保证金)

    三年期商业用房租赁权类

    1、惠南镇南门大街112号二间,面积约60㎡ [3万元]

    2、惠南镇南门大街110号一间,面积约30㎡ [2万元]

    3、祝桥镇图海路13号,面积45㎡ [1800元]

    船舶、物资类

    1、“海港2”拖船一艘[50万元]

    2、电焊机、电话机、报废冰箱、废钢等;报废医疗设备、加速器、电梯散件等物资设备等 [1万元]

    二、咨询展示

    1、自拍卖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拍卖会前9:00—17:00(节假日除外)Tel:51701227

    2、竞买人向本公司领取《看样单》,在约定的时间看样。

    三、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应持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船舶竞买人应提交含船舶制造、经营、使用、维修等范围的证照;物资竞买人应提交《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

    2、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应交付拍卖保证金【船舶、物资申请人(出票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拍卖特别规定

    2017年11月30下午2:00商铺租赁权、船舶、物资设备拍卖会

    ——实行网上出价与拍卖会现场出价的同步竞价

    一、关于竞拍登记与注意事项

    1、本场拍卖会使用上海市拍卖公共平台(公拍网)的“网络拍卖信息系统”直播拍卖会实况、实行网上出价与拍卖会现场出价的同步竞价。竞买人(包括现场竞买人、网上竞买人)必须认同和遵守本公司制定的《拍卖规则》、《拍卖特别规定》。

    2、拍卖标的情况描述或说明、竞买人资格条件和登记时应当提交的证照、应当交付与标的对应的拍卖保证金金额、买受人应当承担的拍卖佣金等内容详见《拍卖目录》、《拍卖公告》。

      3、竞买人必须在拍卖会前持有效证照申请拍卖,办妥登记手续后,向本公司交付拍卖保证金,领取《收据》和竞拍号牌。拍卖保证金必须在拍卖会前到达本公司账户。票据类拍卖保证金的申请人(出票人)的名称须与相应证照企业名称一致,申请人(出票人)为个人的票据或汇款、现金均不受理。一份保证金限领一张号牌,一张号牌限拍一个标的。

    4竞买人在拍卖会结束后(当天)凭《收据》退还竞拍号牌,不退号牌的属于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在已收的拍卖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牌。

    5竞买人如果竞得标的,所交付的拍卖保证金转为信用保证金(除有说明外)。如果没有竞得标的,在拍卖会后领回所交付拍卖保证金(票据“原路”退回,交割时间执行银行操作规则)。

    6、《拍卖成交确认书》与《竞买人登记表》的签字人必须为同一人,若两者不一致的,以《竞买人登记表》的签字人为准,并视为该签字人对《拍卖成交确认书》签字人的授权。

    二、关于现状拍卖与风险提示

    1、拍卖标的可能存在显性或隐性的瑕疵,敬请竞买人评估风险、谨慎竞拍。

    2、本公司按标的现状进行公开拍卖。其中:

    商铺租赁权标的现状是指现阶段工商部门许可的商铺经营范围、且商铺铺租赁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为必要条件。不包括商铺(房屋)内现有可移动的家俱、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空调、商品、存货等)。与商铺租赁权关联的房地产的权属(如土地使用面积、性质、用途和使用年限与房屋权利人、建筑面积、类型以及抵押与否)以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册信息为准。本公司对商铺(房屋)的权属和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均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船舶标的现状是指:标的仅为船舶本身的设备(不包含视频系统、内部管理调度系统、考勤系统、800兆通信系统等船载交互系统及船舶工作缆绳等)。其航行或锚泊为拍卖标的现状。船舶技术数据以登记信息为准,分别载于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配员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簿。随船文书和资料仅限于船舶航行所用,不具备拍卖标的质量保证和技术说明的否决条件。

    物资设备标的现状是指:标的均为废旧物资设备,没有质量保证书和技术说明书以及其他资料,没有附件和零件,不具有完整完好性,标的以存放与保管、使用与停用的现状进行拍卖。

    3、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看标的,以便充分估计标的维修成本和安全因素,以及再销售、再利用的可能性,防范经营风险、市场风险。本公司编制的《拍卖咨询稿》、《拍卖目录》等资料对拍卖标的所作的客观性描述、瑕疵说明和风险提示,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本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本公司执行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安装专用设备,实录拍卖会现场影像,严格监控恶意窜通和干扰拍卖活动的违法行为。

    5拍卖标的成交后,如果买受人反悔不支付拍卖成交价款或拍卖佣金的,属于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有权征得委托人同意将该标的再次拍卖,原《拍卖成交确认书》作废。再次拍卖执行《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买受人必须按此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向违约者提起诉讼主张赔偿。

    6、本公司不承担非因自身原因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如因特殊情况致使拍卖成交的标的无法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回已经支付的款项,同时放弃其他请求权。

    三、关于标的说明与特别提示

    第1-3号标的详见《商铺租赁权特别规定

    第4-15号标的详见《船舶物资设备拍卖特别说明

    四、关于买受人付款

    1、除有特别说明外,买受人必须于2017年12月7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向本公司付清拍卖成交款、拍卖佣金、相关费用,换回《拍卖成交确认书》客户联和取得《佣金发票》。

    2如果买受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应付款项的,属于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已付的拍卖保证金转为违约金。

    3、特别提醒:同一买受人结算价款只能刷一张银联卡,每多刷一张银联卡本公司代收20元/卡手续费,信用卡0.6%手续费由买受人承担。

    五、其他

    1、竞买人选择网上竞价的,应当先在拍卖会前登陆上海市拍卖公共平台(公拍网www.gpai.net),点击“网拍注册”,再持相关证件到本公司办理拍卖登记手续,签署《承诺书》,交付拍卖保证金。导拍电话:13482785807。

    2、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由于互联网本身所固有的不稳定和不安全性可能出现如黑客攻击所导致网上出价不同于现场出价等风险,拍卖人不承担网络风险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3、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认同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同意接受拍卖会现场传导给网上竞买人(客户端)的图文和音视频信息,对拍卖师主持拍卖会、拍卖师落槌的拍卖成交价无异议。

    4、如您认为本公司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的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拆举报,举报电话54236252。                                

    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30日

    商铺租赁权拍卖特别说明

    (2017年11月30下午2:00商铺租赁权、船舶、物资设备拍卖会)

    一、标的概况及瑕疵说明

    1、本场拍卖会标的为第1号惠南镇南门大街112号二间商业用房(北起第四、第五间)、第2号惠南镇南门大街110号一间商业用房(北起第六间)、第3号祝桥镇图海路13号商铺等的三年期租赁权(以下简称“标的”),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价为第一年的商铺租赁费。

    2、该三处商铺的使用权的转让人系受法律保护的拍卖当事人(委托人),且委托人有权确定出租期限和使用权转让方式。

    3、商铺原承租人尚未撤离,仍在“经营”使用房屋,新一轮租商铺赁权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起止期限为准,三年期间,每年的租赁费不变。

    4买受人先付租赁费后使用商铺,租赁费按年支付。第一年的租赁费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本公司,第二年至第三年的租赁费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载于《房屋租赁合同》,其要点是,买受人必须提前一个月付清下一年度的租赁费给出租方,如果买受人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付清下一年度的租赁费,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5、标的经营范围涉及特种行业须经政府相关部门核准;第3号标的该房屋西侧约10㎡为无证搭建房屋,不在承租范围之内。

    6、竞买人在拍卖前应当全面了解上述情况,评估风险,谨慎参拍。

    二、注意事项

    1、出租方已通过“口头、电话、告知函”等形式通知《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按照双方签订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的中约定,商铺租赁权已到期,新一轮商铺承租人将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即新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在公开的商铺租赁权拍卖会上产生;如商铺原承租人参加拍卖会未竞得标的的,必须按照原《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约定,进行清场后并交还房屋,否则属于违约,应承担原《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2商铺原承租人参加拍卖会竞得标的的,已付的拍卖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商铺原承租人参加拍卖会未竞得标的的,已付的拍卖保证金转为商铺清场保证金(买受人不享有装修免租期)。

    3、鉴于商铺原承租人原租租赁合同到期后不拥有房屋使用权、商铺租赁权,其经营性装修、房屋内实物(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存货、货架等)均无法律保障(注:商铺原承租人竞得商铺租赁权成为买受人的,可不撤离),若商铺原承租人以所谓支付转让费方式使用商铺,非委托方所为,且委托方未从中获利。若商铺原承租人应撤离而未撤离,将影响商铺租赁权买受人的申照、装修、经营,与此关联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与生效、商铺的启用与停用,均具有不确定性。若商铺原承租人不撤离的,则侵犯买受人的权利并造成标的委托人权益受损,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商铺原承租人、新的租赁权买受人均不得对现状(包括自建部分不动产建筑物、自建仓库、隔断、隔墙、通道等)自行进行拆除、移位、改建,如确需拆除、移位、改建须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

    5、拍卖会前,竞买人签署《商铺拍卖特别说明》、《特别规定》,即视为认同《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所有条款,《房屋租赁合同》(样本)详见本《商铺拍卖特别说明》附件。拍卖会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对《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条款有异议而不肯按时签订合同的,属于违约,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三、优先购买权

    1、考虑到前一轮商铺租赁与新一轮商铺租赁必须有机衔接,标的委托人(商铺出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赋予原商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2、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3、不可重复享有优先购买权,即:

    第一,优先购买权人仅在本次商铺租赁权拍卖会上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原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只享有本人签订的原租赁合同范围的商铺(租赁权)的优先购买权。

    四、付款与签订租赁合同

    1、买受人应于2017年12月7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向本公司(地址:上海市福州路515号3楼)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特别提醒:同一买受人结算价款只能刷一张银联卡,每多刷一张银联卡本公司代收20元/卡手续费,信用卡0.6%手续费由买受人承担。

    2、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必须在商铺原承租人撤离后,方可进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标的交接程序,何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等候标的委托方的通知。

    3、若因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铺原承租人不撤离、没有清场等)致使《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的,买受人仅获得以下两项权利,放弃其他任何请求权,即:

    第一,如果自买受人支付租赁费起三个月后仍不能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取得商铺使用权,买受人可获得按银行一年期同期存息标准计算的三个月的“租赁费利息”。

    第二,如果自买受人支付租赁费起六个月后仍不能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取得商铺使用权,买受人可取回本人已付的租赁费和拍卖佣金,并可获得按银行一年期同期存息标准计算的自支付租赁费之日起到合同无法生效之日的利息(注:如果买受人已取得三个月的“租赁费利息”则剔除)。

                                                      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30日

    船舶、物资设备拍卖特别说明

    20171130下午200商铺租赁权、船舶、物资设备拍卖会)

    一、关于部分标的情况说明

    (一)船舶类标的(第4号)

    1、第4号标的“海港2”拖船,现停靠在共青路826号码头,建造完工日期:19811230日,造船厂:上海东海船厂。船舶其他相关证书的信息,均以海事局最新的船舶登记信息为准。船舶停靠码头区域内的其他船舶、船上的物料、工具、索具、视频系统、内部管理调度系统、考勤系统、800兆通信系统等船载交互系统及船舶工作缆绳等不属于拍卖标的范围。

    2、第4号标的“海港2”拖船的随船柴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柴油数量以船舶交接时实际测量的数量为准,柴油单价以船舶交接当日市场价计费,详见《船舶拍卖标的交接书》。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会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拍卖成交价的5%),买受人已交付的拍卖保证金转为信用保证金,待船舶安全驶离停靠地并且安全到达买受人的码头后的2个工作内向本公司领回信用保证金。船舶原权利人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买受人应自行了解船舶拟入籍地的海事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按照船舶入籍地的海事部门要求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本公司和船舶原权利人签署《船舶拍卖标的交接书》,《船舶拍卖标的交接书》载明船舶注销和过户的责任、船舶交接的时间、地点、买受人受领船舶的截止日等内容,约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买受人应配合原权利人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以二手船舶注销,不以废钢船注销),买受人须向“航交所”支付交易手续费,比率为拍卖成交价的千分之三。

    5、船舶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本公司通知约定的时间内将船舶整体拖运出存放的码头,承担所发生的与船舶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进、出港费等)。

    (二)物资类标的(第5-15号)

    2、第 5-15号标的均为废旧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无配件备件,其数量和质量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存放区域内的其他物资设备均不是拍卖标的。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及佣金等费用,拍卖保证金转为信用保证金。在付款当日签署《拍卖标的交接书》后方可领取《提货单》,并于收到《提货单》后10个工作日内提取完标的。

    二、关于买受人承担费用的说明

    物资设备类部分标的已拆解装运至仓库,买受人除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外,还应承担已经发生的标的拆、运、仓储费,见下表: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拆、运、仓储费(元)

    6

    报废冰箱、搅面机等酒店用品一批

    1800

    8

    报废小冰箱、被套等

    2000

    9

    报废船用吊机(已解体)

    3000

    10

    污泥固化稳定化成套设备、污泥垃圾混合处理成套设备、车间钢结构(废钢)等

    100000

    11

    废钢

    7000

    12

    分离器

    1200

    三、标的交接

    1、买受人向本公司领取《提货单》前,必须签署《拍卖标的交接书》(注:除特别说明除外),同时,与标的对应的拍卖保证金转为信用保证金。买受人安全提取完标的,经委托人确认其守约的,买受人在《退还信用保证金的申请》的买受人栏签名后,本公司向买受人退回信用保证金。

    2、买受人提货时必须听从标的存放地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影响标的存放地日常施工作业,如果买受人违约造成其他物品丢失、设备设施损坏,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3、买受人应当从取得《提货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取完标的(除有特别说明外),在提取过程中所发生的标的拆解费、装运费、仓储费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逾期没有提取标的将视为反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保管费1000/天。由此造成标的再拍卖的,买受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标的存放地均严禁明火,买受人不得在现场分割拆解标的,提货时必须自行配备装运设备工具(如吊车、拖车等),将标的整体装运出存放地。标的拆解费用和装运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若作业期间发生火灾、人员伤亡事故,由买受人负责解决,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竞买人确认:        (签名)

                                                                      日期: 20171130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严先生(021-51701227)
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17-11-30 14:00:00
  • 本场拍卖师:

    谢芬
    拍卖师证号:1500022
    拍卖会信息:
    佣金:5%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福州路515号3楼(二部)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7-11-30 14: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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