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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2017年12月6日机械设备拍卖会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55号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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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规定

    受有关单位委托,兹定于2017年12月6日周三上午10:30时在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55号(工商联大厦五楼)拍卖厅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标的:       机器设备    1批   【保证金12万元】

    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咨询时间: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预约看样(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63374966   本公司统一安排现场看样。

    2、竞买人须为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提交相关资料和身份证证明,如委托他人竞买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相关资料,保证金须于2017年12月5日下午4:00前到本公司帐户。并办理拍卖登记手续。

    3、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要签订一份安全协议并支付搬移保证金20万元,另支付职工安置费50万元。

    4、本公司帐户。开户行:建行上海第四支行  账号:31001503800056003208;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本次拍卖机器设备位于金山区兴塔镇工业区建安全路58号厂房内,该拍卖标的的保证金为人民币12万元,保证金在拍卖日前一天到本公司帐户,一个保证金只能竞买一个标的并可以有二人进入拍卖会现场。该设备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方不对设备其适用性、耐用性、稳定性、安全性作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确保其能满足特定用途、或在特定条件的运行状态。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标的物目前所有现状,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机件安全、缺损、损件等一切责任。

          本次拍卖设备(以现场实数实样为准),竞买人取得标的后同时须支付安全搬移保证全20万元人民币并签订安全协议保证书,买受人必须按委托方所提供的条件和方法进行搬移,并做到不破坏墙体、不损坏房屋的结构及房屋的使用价值,本次拍卖的设备及设备装置仅限于标的物的终端接口处,机器的延伸部分包括机器设备地面装置、电缆及机器端面的电器设备及铜管、通风管道等不属于本次拍卖的范围,另外本次拍卖标的的委托方因企业转型等原因对部分企业员工进行安置,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另须支付职工安置费用计人民币50万元整,请竞买人注意。了解清楚后谨慎参与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货款和佣金、包括职工安置费及安全保证金全额付清需等待委托方通知,从交接日起买受人方能进场提货(买受人需凭提货联及本人身份证方能提货),交接完毕后买受人自行负责保管物品,所有设备标的物品从交接日起30日内方可安排进行交换提货,全部拆除、搬运、提货完成,买受人及搬运人员在规定时间30日后全部撤离标的物现场,如延迟撤场一天,买受人应额外向委托方另行支付保管费,保管费按成交价每天0.1%进行计算,如有延迟超过30天,委托方有权对在现场未搬离的标的物进行再次处置,其处置费用及30天的保管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提货搬移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本公司与买受人签订的安全搬移协议书执行,搬运过程中一切人身安全等责任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本公司及委托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及安全赔偿责任,竞买人需了解清楚后谨慎参与本次竞拍活动。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吕建新(021-63374966)
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17-12-6 10:30:00
  • 本场拍卖师:

    李华
    拍卖师证号:2200022
    拍卖会信息:
    佣金:5%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55号501室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7-12-5 16: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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