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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速凝剂总厂破产资产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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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公告

      安徽盛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定于201711月16日上午10时至2017年11月17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巢湖速凝剂总厂破产资产:1、晶航牌产品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第646409号,有效期限:自201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0日)评估价:10800元,起拍价:10800元整,保证金:1000元。2、废旧设备一批,评估价:10413.55元,起拍价:10413.55元,保证金:1000元,

    增价幅度:2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17年11月15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预约看样联系安徽盛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按现状移交,移交及相关权属变更等事宜由法院和破产管理人协助办理。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公司收取的佣金以及资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2017 11月10日前通过拍卖公司与合肥市中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和拍卖公司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2017年11月28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安徽盛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安徽盛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咨询。

    联系人:王勇;咨询电话:0551—62630618;13365515729。

    地址: 合肥市阜阳路191号政通大厦7楼。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1-65352185  

    法院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

     

    安徽盛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0月28日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安徽盛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17111610时至20171117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1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拍卖标的巢湖速凝剂总厂破产资产:

    (一)晶航牌产品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第646409号,有效期限:自2013621日至2023620日)评估价:10800元,起拍价:10800元,保证金:1000元。

    (二)废旧设备一批,评估价:10413.55元,起拍价:10413.55元,保证金:1000元。

    增价幅度:200(以及其整倍数)

    五、特别说明:

    (一)、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标的无原始票据等相关凭证,标的的数量、质量、型号、性能、能否使用、是否缺少零部件等均以提取标的物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作任何担保。拍卖成交价不包含买受人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竞买人应认真咨询,实地调查了解标的现状,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一旦应价即表明竞买人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或瑕疵),成交后发生的一切问题均与拍卖人无关,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存在的瑕疵(包括隐性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对未提供检测检验报告的标的,买受人竞买后应进行必要的检测检验,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拍卖人不承担买受人因使用、处置未经检测检验的标的而遭受损失的责任。

    (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的,买受人须承担法律责任。

    (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委托人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法律文书自行提取标的,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取完毕。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取标的的,买受人须自行承担标的可能产生的灭失或损毁的风险和后果,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仓储、保管费等相关费用。如买受人在提取标的过程中给自己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应自行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五)拍卖成交后,标的如有拖欠的仓储、保管等相关费用的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办理提取标的时的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买受人在提取标的时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政策,严禁动火、切割,并严格遵守提货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六、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按现状进行移交。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和拍卖公司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和拍卖佣金,买受人须于   20171128日前一次性付清成交价余款至本院账户(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蒙城路支行;账号:2121 0120 8005 6205,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安徽盛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91号政通大厦7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买受人须按拍卖成交总价支付拍卖佣金,佣金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条款收取,即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3%;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1.8%;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1.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6%;超过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3%。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十六、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七、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八、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公司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公司以买受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拍网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收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公司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安徽盛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咨询。

    联系人:王勇

    咨询电话:0551—6263061813365515729

    地址: 合肥市阜阳路191号政通大厦7楼。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1-65352185

    法院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

     

    安徽盛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71028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王勇(0551—62630618)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17-11-16 10:00:00
  • 在线拍结束:2017-11-17 10:00:00
  • 本场拍卖师:

    安徽盛佳
    拍卖师证号:
    拍卖会信息:
    佣金: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7-11-17 10: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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