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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公2017年11月3日公务礼品专场拍卖会
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190号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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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规定

    公务礼品专场拍卖会

    拍品内容:浮雕玻璃制品、陶瓷花瓶、世博主题纪念章、世博主题纪念币、世博主题邮册、中国国画主题印刷品、山西风光剪纸、上海风光纪念章套装、纪念主题地铁磁卡、国庆主题邮票珍藏、大型木雕摆件、铜制摆件、车辆模型、玛瑙水晶饰品、上海牌手表、福利彩票集等公务礼品百余件。         

    拍卖时间:2017113   13:30

    预展时间:2017111-2  9:00-17:00

    咨询电话021-5505883313671506345骆先生、13818040417许先生

    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190号五楼

    拍卖、预展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190号五楼拍卖大厅

    注意事项:竞买人凭有效身份证并付保证金贰仟元整,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号牌后方可参加竞拍。本场拍卖会开通网络同步竞价竞买人参加网络竞拍的,须于本公司签订相关网络使用协议书,并于2017年112日16:00之前办妥手续后方可参加。网络同步拍卖网站为公拍网资产频道www.gpai.net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特别规定

    1. 本拍卖规则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条例,并参照国际通行拍卖惯例及境内实际情况,依照本公司章程制定。

    2. 本公司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条例、章程和本规则界定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各项拍卖活动。

    3.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国家和当事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4. 本规则以外的疑问或特殊事项,本公司有解释权。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所涉及的各方如发生争议,应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竞买人

    1. 竞买人进入拍卖场须凭本公司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并签署竞买人登记表,预付保证金(本公司同意免付的除外),领取号牌后入场,未办理登记和预付保证金者不得参加拍卖。委托代理人竞拍的须在拍卖前以书面形式确认。

    2. 竞买人或其代理人应亲自出席拍卖会。如不能出席,可采用电话报价的形式委托本公司代为竞投(应在拍卖会前办理书面委托手续)。但对竞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无法代为竞投或竞投不成功,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本公司开通网络竞拍时,竞买人可通过网络参加竞拍。竞买人参加网络竞拍的,须与本公司签订相关使用协议书,办妥手续后方可参加。

    4. 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网络竞拍仍然存在多种风险,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网络故障、病毒、数据中断延时、数据错误、黑客攻击、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拍卖人不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5. 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的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本公司任何人或者代理人用任何方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描述及评价均属参考意见,不表明公司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附有鉴定证书的,其内容属于鉴定机构的意见,并不表明本公司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应在拍卖前亲自审看拍卖标的原物,并对其竞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一经应价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

    6. 本公司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拍卖,竞买人按照要求自由出价,拍卖标的归出价最高者(不到低价的除外)。

    7. 买受人成功投得拍卖标的后,应支付给本公司实际成交价10%的拍卖手续费(又称佣金)。本公司只开具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的户名以竞买人登记表上的户名为准。由于部分拍品不在公司展示且体积较大,在提货的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拆解费、搬运费及人工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提货时间由公司统一安排,提前通知买受人。

    8. 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开票付款,如买受人携款不足,须于拍卖后二十天内付清价款,逾期视为违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承担该拍卖标的在本次拍卖中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补足再次拍卖的差额。

    9. 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款项后,即可获得该拍卖标的之所有权,领取拍卖标的,买受人应于付清货款的七天内办理领取该拍卖标的的手续。若买受人在领取期限届满后仍未领取,则收取保管费,此后发生的意外事故均由买受人承担损失。同时因逾期领取而造成该拍卖标的在本公司的相关费用(包括搬运、储存、保险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另买受人还应支付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10. 买受人成功投得拍卖标的后,对于该拍卖标的的处置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因处置不不当所引起的纠纷,本公司不负责任何责任。

    11. 拍卖图录或拍卖目录的版权属上海大公拍卖有限公司,未经本公司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传播。

    12. 以上拍卖标的不保证真假,所有落款皆为款识。

    ***如您认为本公司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的权益遭到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54236252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骆先生(021-55058833)
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17-11-3 13:30:00
  • 本场拍卖师:

    刘原
    拍卖师证号:2600084
    拍卖会信息:
    佣金:10%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190号五楼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7-11-2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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