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萨特SVW7183MJI(沪F79527)
1 辆 | 成交价:2.8万元 |
成交 |
帕萨特SVW7183FJI(沪ATN569)
1 辆 | 成交价:1.6万元 |
成交 |
荣威CSA7180AC-DL(沪ATS222)
1 辆 | 成交价:2.9万元 |
成交 |
荣威CSA7250AC-GD(沪K32580)、别克SGM6515ATA(沪GS9865)
2 辆 | 成交价:7.2万元 |
成交 |
]荣威CSA7250AC-GD(沪HT8508)、荣威CSA7180AC-DL(沪GL6371)
2 辆 | 成交价:5.8万元 |
成交 |
荣威CSA7180AC(沪HK7259)
1 辆 | 成交价:5.6万元 |
成交 |
荣威CSA7180AC(沪KT0513)
1 辆 | 成交价:5万元 |
成交 |
荣威CSA7180AC(沪A01133)
1 辆 | 成交价:4.6万元 |
成交 |
荣威CSA7180AC-DL(沪NJ0560)
1 辆 | 成交价:3.7万元 |
成交 |
荣威CSA7180AC-DL(沪J21022)
1 辆 | 成交价:3.1万元 |
成交 |
荣威CSA7180ACHEV(沪NA7337)
1 辆 | 成交价:5.6万元 |
成交 |
荣威CSA7180AC(沪A0U129)
1 辆 | 成交价:4.6万元 |
成交 |
荣威CSA7180ACHEV(沪FL991)
1 辆 | 成交价:5.5万元 |
成交 |
帕萨特SVW7183MJI(沪E87290)、荣威CSA7250AC-GD(沪NJ0379)
2 辆 | 成交价:6万元 |
成交 |
荣威CSA7250AC-GD(沪K32610)
1 辆 | 成交价:3.5万元 |
成交 |
荣威CSA7250AC(沪NA2782)
1 辆 | 成交价:5.2万元 |
成交 |
荣威CSA7250AB-GD(沪HT8530)、荣威CSA7180AC-DL(沪NJ0139)
2 辆 | 成交价:5.9万元 |
成交 |
受有关单位委托,定于2016年8月23日14:00在本公司举行车辆专场拍卖会。
拍卖标的:荣威、帕萨特等车辆1批(退牌上沪C)【保证金3万元】;
咨询看样:即日至2016年8月22日8:30~11:3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电话咨询、预约看样。
拍卖、咨询地点:上海市四川北路73号(近天潼路) 咨询电话:(021)13788965101×6512 严先生
注意事项:
竞买人须为与竞买标的相适应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提交相关资料和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预付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拍。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车辆拍卖须知
1. 本次拍卖会的拍卖须知和特别告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规定所制定。
2. 竞买人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3. 竞买人是企事业单位的须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竞买人是自 然人的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竞买人如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于规定期限内交付保证金,凭收据领取号牌。
4. 竞买人进入拍卖场,即表明同意遵守本拍卖须知和特别告知。
5. 本次拍卖的标的均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的最后成交价不包含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 续时所发生的关联费用。拍卖人所提供的拍卖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认真咨询,实地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一旦应价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拍品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竞得标的后发生的一切问题均与本公司无关,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 竞买人对其所购得车辆的处置,必须遵守法律和政府以及车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7.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竞买人口头出价和举牌示意均可,每次举牌即表示递增一档。口头出价需同时举号牌,但不受递增一档限制。竞买人按照要求自由出价,以拍卖师击槌确定成交(不到底价的除外)。
8. 买受人另须支付给拍卖人拍卖成交总价5%拍卖手续费。
9.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签名应与领取号牌的竞买人姓名一致。如不一致,视为授权,以登记领取号牌的竞买人为权利、义务人),价款在五天内一次付清(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并在两个月内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超过期限者视作违约,保证金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10. 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按原进款方式全额退还,以票据支付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的三天内归还。
11. 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网络竞拍仍然存在多种风险,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网络故障、病毒、数据中断延时、数据错误、黑客攻击、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拍卖人不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12.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
13. 竞买人如有违反本须知条款的行为将取消拍卖资格,同时拍卖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诉的权利。
***如您认为本公司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到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54236252
本次拍卖的车辆看样时间为2016年8月19日、22日10:00-15:00,车辆存放地点:上海市周家嘴路路新建路口,车辆看样须至本公司312室(拍卖部)凭身份证开具看样单后方能看样。
本次拍卖的车辆均为退牌车,退牌后上沪C牌照,本市竞买人须提供外环线以外居住地点本人身份证,外地户籍竞买人须提供居住在本市外环线以外的暂住证(满一年)及本人身份证;单位须提供注册在外环线以外的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竞买人提供上述证件并须预付保证金3万元方可参加竞买。
本次拍卖车辆目录中第4号、5号、14号、17号标的为两辆车合并拍卖。
车辆拍卖成交后由本公司指定的机动车经营公司统一办理过户手续。
车辆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2016年8月25日16:00前付清全部价款,另须支付拍卖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同时提交给机动车经营公司车辆办证材料及办证手续费、出库费等相关费用3500元/辆(仅限现金支付),且仅为办理一次手续的费用,逾期则视作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在未付清全部款项前,不办理任何有关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在成交车辆办理完有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后,买受人方能办理有关车辆的移交。
车辆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的户名以竞买人登记表上的户名为准,买受人不得随意更改户名。本次拍卖的车辆如存在车辆使用税等缴付不明及车辆验检过期和购置证缺失等情况,买受人自行查询并补办、补缴车辆的相关税证(包括滞纳金)、购置证、车辆验检,其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车辆如有因违章记录而造成来年保险费增加的,由买受人自理。
成交车辆的提车手续办理:买受人在接到提车通知后,2天内凭本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提车联办理提车手续。逾期未提,买受人还另需支付移库拖车费800元/辆及每天50元/辆的停车、保管费。
若因委托方因素导致拍卖成交标的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等情况,视作不成交,并无息退还买受人已付的各款项,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车辆的启用日期以行驶证上注册登记日期为准。
竞买人对竞得的车辆的处置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对委托拍卖的车辆无法提供任何质量保证,不承担拍卖车辆的瑕疵担保责任,所有车辆均按现状拍卖,所有车辆信息、数据仅供参考,部分车辆随车附件缺失,请竞买人现场仔细察看车辆实际状况,不要盲目竞拍。竞买人一旦在拍卖会上应价或加价,即表明接受拍品之现状(包括拍卖标的瑕疵,以及提车时无法启动或无法正常行驶等现象),并且同意承担相关责任,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后所发生的一切问题与拍卖人无关。
特别提示:
一、由于部分车辆年限使用较长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电机缺电、轮胎漏气,车窗、车门不完全关闭等),请竞买人仔细查看车况,一旦竞买,即接受车辆的现状并对提车时间延长无异议。
二、由于车辆存放区内的车辆,部分是本期拍卖的,部分是暂不拍卖的,请竞买人认真核对《拍卖目录》与《车辆标签》,如果竞买人因错误判断而举牌竞买,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三、由于车辆停放场地看车人比较多,有人在看车时不慎造成车辆引擎盖支架或液压杆受损,车把拉坏、后盖不能密封等,本公司按泊车现状进行拍卖,请竞买人评估风险、谨慎竞买。
四、由于提车时间相对集中,请买受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前往停车点提车,自备工具并自行安装车辆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