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逛公拍
上海国拍2017年9月21-22日房地产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一号厅
首页 > 拍卖会 > 上海国拍2017年9月21-22日房地产拍卖会
  • 拍卖目录
  • 拍卖公告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一、竞买人应为与竞买标的相适应资质的企业法人或个人,提交相关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企业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现场登记的竞买人于2017年9月20日16:00前至上海市福州路108号提交有效证件办理拍卖登记手续,并交付拍卖保证金,拍卖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票据、POS机、现金形式支付,拍卖保证金须于2017年9月20日16:00前到账,才能获得参拍权限。竞买人只能竞拍与保证金数额一致的拍卖标的。

    二、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自身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则拍卖结果无效,所支付拍卖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同意由拍卖人对该标的再次拍卖,并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采用24小时在线竞价阶段和现场同步拍卖相结合的形式,用户可以在在线竞价阶段,获得参拍授权的用户可在此阶段线上出价。在线竞价网址:www.gpai.net。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阶段的同步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形式,即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若拍品于在线拍卖阶段有出价,则以在线拍的当前最高出价作为起拍价),由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竞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竞价幅度的价格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底价不成交。

    在线预竞价的出价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在线价格的加价幅度有第二口竞价归整规则,系统会自动将第二口加价调整尾数为整数位。在线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须待拍卖会结束后的24小时内办理退款手续,拍卖会中途不返还保证金。在同步拍卖竞价过程中所有的竞价行为均以拍卖师所认定的情形为准,拍卖师有权在拍卖过程中对网络竞买人的出价进行修正。参拍详细流程说明,您可前往公拍网页面了解。页面链接:http://www.gpai.net/sf/Help.do 。温馨提醒:参与在线竞价阶段或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同步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五.本场拍卖以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契税、房产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应须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使用费,以及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和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本公司提供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使用手续,并承担按有关规定和拍卖文件约定缴纳的税金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维修基金等),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使用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指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详情见各标的的特别告知内容)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相应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另须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同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七.买受人另须按拍卖成交总价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以下阶梯方式收取,即拍卖成交价的2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为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为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部分为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为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为0.5%。

    八.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上买受人名称须与《意向竞买申请登记表》上申请人一致。

    九.拍卖成交且付清全款后,按现行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买受人须自行持本公司和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到拍卖房地产所属的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及登记手续和支付相关税费。买受人应履行交纳房地产交易中有关费用和税金的义务。每一个标的的水、电、燃气、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的承担方式详见该标的中的特别告知,并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拆修费等)。
    十.本场拍卖会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已披露和拍卖人、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看本次拍卖的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物所在区域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独立判断自担风险。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所竞买标的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和拍卖特别说明,自行承担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责任。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竞拍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本场拍卖的房地产以现有房地产登记部门填发的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内容进行拍卖。竞买人竞拍成交,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时如遇面积增减,本公司和委托人不承担多退少补的责任;如因政策法规限制,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手续的,本公司和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拍卖成交后,如委托人依法撤销本次拍卖结果的,拍卖人仅向买受人如数退回已收到的全部价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二.本次拍卖的房地产均以房屋、土地的现状和相关权属现状进行拍卖。本公司和委托人对本次拍卖的房地产的权属和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十三.本场拍卖会中的未成交者交付的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全额退还;以票据支付的保证金,于拍卖之日三天后全额无息退还。

    十四、本公司作为该场拍卖会标的项目的唯一指定拍卖单位。本公司从未就该场拍卖会标的项目授权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在此敬请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直接与本公司联系拍卖事宜及办理相应竞买手续。若竞买人非因本公司原因以及由于受非本公司人员的误导而发生的与该场拍卖会标的项目拍卖业务相关的任何争议,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标的1

    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佘北公路389弄88号全幢(建筑面积:516.08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77.11平方米)花园住宅(土地独用面积约:1449.20平方米)



    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系社会委托。

    2、原权利人于2015年取得由上海市松江区房地产登记处填发的 松2015004766 《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拍卖标的房屋类型为花园住宅,房屋结构为钢混,总层数为2层,部位为全幢,竣工日期为2008年。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使用期限为:2005.7.17至2075.7.16止,土地独用面积约:1449.2平方米。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委托人未向拍卖人说明或其他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

    3、竞买人须于2017年9月20日16:00时前办理竞拍登记手续(须提交个人身份证件或单位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竞拍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和其他规定文件),同时将本次拍卖保证金150万元支付至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经本公司确认竞买人保证金及时到账后,竞买人方可领取号牌参加本场拍卖。

    4、本次拍卖以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标的不包括建筑物内所有装修装潢、家用电器、家具、办公设备设施等可移动的物品和原房屋装潢的所有物品。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17年11月17日16:00时前付清全额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拍卖人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如买受人未按本次拍卖文件规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将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本公司经委托人同意后重新拍卖的,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款造成的差价及原拍卖中的拍卖成本费用和买受人应支付的拍卖佣金,由原买受人另行支付,本公司可以从原买受人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中扣除保证金和佣金后的余款中直接划扣,如不足的,原买受人有义务补交,同时买受人还须承担其他违约法律责任。

    6、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按现行相关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买受人须凭拍卖人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依照本次拍卖须知、特别规定、拍卖目录中规定的内容共同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工本费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的房地产权属交易变更过户手续,所涉及的一切税收与费用由买受人全额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应由买卖双方支付的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所得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费等其它相关费用)。因该拍卖标的原产权人为单位,故在办理缴纳相应税收时可能所需时间较长,买受人应充分了解并接受。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7、拍卖标的目前空置,拍卖成交后,委托人负责与买受人办理房屋移交手续。买受人在接到委托人的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房屋交接时的现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拍卖标的交付以房屋交付当时的现状为准。自拍卖成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的风险及责任转移至买受人。买受人应及时办理物业进户使用手续,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水、电、煤等欠费、物业管理费及物业维修基金等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产权过户并出具收件收据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8、该标的内户籍登记情况不详,如有户籍,委托方不负责户籍的迁移,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9、标的内如存有违章搭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拆除或恢复原样,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原样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10、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买受人应在亲自了解和查验的基础上,独立判断该房地产变更权利人为买受人的手续如何办理,并自行承担无法变更权利人的风险。买受人不得以该房地产无法变更权利人或存在其他障碍为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次拍卖的任何义务。




    标的2

    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佘北公路389弄106号全幢(建筑面积:519.42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98.01平方米)花园住宅(土地独用面积约:1102.90平方米)


    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系社会委托。

    2、原权利人于2015年取得由上海市松江区房地产登记处填发的 松2015040654 《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拍卖标的房屋类型为花园住宅,房屋结构为钢混,总层数为2层,部位为全幢,竣工日期为2008年。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使用期限为:2005.7.17至2076.7.16止,土地独用面积约:1102.90平方米。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委托人未向拍卖人说明或其他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

    3、竞买人须于2017年9月20日16:00时前办理竞拍登记手续(须提交个人身份证件或单位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竞拍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和其他规定文件),同时将本次拍卖保证金150万元支付至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经本公司确认竞买人保证金及时到账后,竞买人方可领取号牌参加本场拍卖。

    4、本次拍卖以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标的不包括建筑物内所有装修装潢、家用电器、家具、办公设备设施等可移动的物品和原房屋装潢的所有物品。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17年11月17日16:00时前付清全额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拍卖人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如买受人未按本次拍卖文件规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将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本公司经委托人同意后重新拍卖的,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款造成的差价及原拍卖中的拍卖成本费用和买受人应支付的拍卖佣金,由原买受人另行支付,本公司可以从原买受人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中扣除保证金和佣金后的余款中直接划扣,如不足的,原买受人有义务补交,同时买受人还须承担其他违约法律责任。

    6、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按现行相关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买受人须凭拍卖人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依照本次拍卖须知、特别规定、拍卖目录中规定的内容共同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工本费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的房地产权属交易变更过户手续,所涉及的一切税收与费用由买受人全额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应由买卖双方支付的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所得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费等其它相关费用)。因该拍卖标的原产权人为单位,故在办理缴纳相应税收时可能所需时间较长,买受人应充分了解并接受。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7、拍卖标的目前有人使用,按现状拍卖。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及拍卖人不负责清场等相关事宜,买受人须自行协调与现使用人的关系,自行负责办理清场、入住、使用、物业进户等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8、该标的内户籍登记情况不详,如有户籍,委托方不负责户籍的迁移,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9、标的内如存有违章搭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拆除或恢复原样,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原样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10、拍卖标的的交付仅以权属交付(即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产权过户并出具相应收件收据)为交付标志,自交付之日起,拍卖标的的风险责任转移至买受人。买受人应及时办理物业进户使用手续,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水、电、煤等欠费、物业管理费及物业维修基金等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产权过户并出具收件收据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11、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买受人应在亲自了解和查验的基础上,独立判断该房地产变更权利人为买受人的手续如何办理,并自行承担无法变更权利人的风险。买受人不得以该房地产无法变更权利人或存在其他障碍为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次拍卖的任何义务。



    标的3

    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088弄9号201室、202室店铺,203室、206室、207室、208室办公楼(合计建面:1150.33平方米)合并拍卖


    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系社会委托。

    2、原权利人于2015年7月取得由上海市静安区房地产登记处填发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产证号分别如下:

    房地坐落

    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类型

    共和新路3088弄9号201室

    闸2015011355

    249.14

    店铺

    共和新路3088弄9号202室

    闸2015011356

    211.99

    店铺

    共和新路3088弄9号203室

    闸2015011351

    198.28

    办公楼

    共和新路3088弄9号206室

    闸2015011352

    157.66

    办公楼

    共和新路3088弄9号207室

    闸2015011354

    166.63

    办公楼

    共和新路3088弄9号208室

    闸2015011353

    166.63

    办公楼

    合计


    1150.33


    拍卖标的房屋结构为钢混,总层数为10层,使用权来源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办公,使用期限为:2008.3.7至2058.3.6止。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委托人未向拍卖人说明或其他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

    3、竞买人须于2017年9月20日16:00时前办理竞拍登记手续(须提交个人身份证件或单位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竞拍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和其他规定文件),同时将本次拍卖保证金200万元支付至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经本公司确认竞买人保证金及时到账后,竞买人方可领取号牌参加本场拍卖。

    4、本次拍卖以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标的不包括建筑物内所有装修装潢、家用电器、家具、办公设备设施等可移动的物品和原房屋装潢的所有物品。(标的内的吊顶式空调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有的配套设施,不属于本次拍卖标的内所含物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与物业协商使用等相关事宜,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17年11月17日16:00时前付清全额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拍卖人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如买受人未按本次拍卖文件规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将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本公司经委托人同意后重新拍卖的,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款造成的差价及原拍卖中的拍卖成本费用和买受人应支付的拍卖佣金,由原买受人另行支付,本公司可以从原买受人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中扣除保证金和佣金后的余款中直接划扣,如不足的,原买受人有义务补交,同时买受人还须承担其他违约法律责任。

    6、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按现行相关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买受人须凭拍卖人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依照本次拍卖须知、特别规定、拍卖目录中规定的内容共同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工本费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的房地产权属交易变更过户手续,所涉及的一切税收与费用由买受人全额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应由买卖双方支付的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所得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费等其它相关费用)。因该拍卖标的原产权人为单位,故在办理缴纳相应税收时可能所需时间较长,买受人应充分了解并接受。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7、拍卖标的目前空置,拍卖成交后,委托人负责与买受人办理房屋移交手续。买受人在接到委托人的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房屋交接时的现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拍卖标的交付以房屋交付当时的现状为准。自拍卖成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的风险及责任转移至买受人。买受人应及时办理物业进户使用手续,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水、电、煤等欠费、物业管理费及物业维修基金等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产权过户并出具收件收据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8、该标的内工商注册登记情况不详,如有注册登记,委托方不负责工商注册登记的迁移,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9、标的内如存有违章搭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拆除或恢复原样,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原样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10、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买受人应在亲自了解和查验的基础上,独立判断该房地产变更权利人为买受人的手续如何办理,并自行承担无法变更权利人的风险。买受人不得以该房地产无法变更权利人或存在其他障碍为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次拍卖的任何义务。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国拍公司(63392222)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17-9-21 15:00:00
  • 同步拍开始:2017-9-22 15:00:00
  • 本场拍卖师:

    杨宏
    拍卖师证号:1400018
    拍卖会信息:
    佣金: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福州路108号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7-9-20 16:00:00
    重要通知:
    Copyright © 2010-2016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沪ICP备11015601-3号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邮编:200010 电话:400-820-3720 传真:021-64226596 邮箱:webmaster@gpai.net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25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