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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2017年8月18日-8月21日
房产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三号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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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规定

    受委托,本公司自2017年8月18日(周五)至8月21日(周一)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黄浦区乔家路2号)3号拍卖厅举行拍卖会。拍卖会采用“在线竞价+同步拍卖”的方式进行,即“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竞买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凭有效证照申请竞买,及时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我司帐户,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会时间:                       

    2017年8月18日周五下午1:30开始,为在线竞价阶段。

    2017年8月21日周一下午1:30开始,为同步拍卖阶段。

    网址:www.gpai.net

    现场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3号厅)

    二、拍卖标的(详见《拍卖目录》)

    1、奉贤区海湾镇民乐路80弄25号101室(居住),建筑面积60.20m2【10万】

    2、奉贤区海湾镇民乐路80弄25号102室(居住),建筑面积43.42m2【10万】

    3、奉贤区海湾镇民乐路80弄25号201室(居住),建筑面积62.59m2【10万】

    4、奉贤区海湾镇民乐路80弄25号301室(居住),建筑面积62.59m2【10万】

    5、奉贤区海湾镇民乐路80弄25号401室(居住),建筑面积62.59m2【10万】

    6、奉贤区海湾镇民乐路80弄25号501室(居住),建筑面积62.59m2【10万】

    7、奉贤区海湾镇民乐路80弄25号602室(居住),建筑面积47.97m2【10万】

    8、奉贤区海湾镇民乐路80弄25号603室(居住),建筑面积57.86m2【10万】

    9、奉贤区海湾镇民乐路80弄27号101室(居住),建筑面积72.24m2【10万】

    10、奉贤区海湾镇民乐路80弄27号301室(居住),建筑面积76.37m2【10万】

    11、奉贤区海湾镇民乐路80弄27号501室(居住),建筑面积76.37m2【10万】

    三、 注意事项:【 】为拍卖保证金

    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咨询时间:2017年8月8日— 2017年8月18日。预约看样    咨询电话:021-63373553  63374556  

    2、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现场同步竞价方式,竞买人应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前登录公拍网(资产频道)进行实名注册,并在该网站参与竞价(www.gpai.net)。

    3、竞买人在网上和现场竞拍须在2017年8月18日下午4:00前办理登记手续并交付保证金。

    保证金汇入帐户  

    户名: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帐号: 3100150380005600320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四支行   

    4、每名竞买人最多可携带2名随同人员进入拍卖会场,随同人员须在公拍中心一楼凭有效证件办理实名登记,领取入场券后方能入场。

     

    5、网络登记报名的竞买人只可在线出价,前往拍卖现场的网络竞买人自行解决在线出价设备,不可领取竞拍号牌。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特  别  规  定

    《本次拍卖的房地产过户由买受人自理》

    一、奉贤区海湾镇民乐路80弄明城新村11套房产   (拍卖佣金5%)           

    该标的位于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民乐路80弄,标的为明城新村小区,小区内有多幢住宅楼。该房产东临小区、南靠民乐路、西近明城路、北面为星火公路。所处地区交通方便,附近有超市、邮电局、银行、医院等,配套设施齐全。

    本次委托拍卖的房产总建筑面积为684.79平方米共11套。

    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地    址

    建筑面积(米)

    用途


    1

    民乐路80弄25号101室

    60.20

    居住


    2

    民乐路80弄25号102室

    43.42.

    居住


    3

    民乐路80弄25号201室

    62.59

    居住


    4

    民乐路80弄25号301室

    62.59

    居住


    5

    民乐路80弄25号401室

    62.59

    居住


    6

    民乐路80弄25号501室

    62.59

    居住


    7

    民乐路80弄25号602室

    47.97

    居住


    8

    民乐路80弄25号603室

    57.86

    居住


    9

    民乐路80弄27号101室

    72.24

    居住


    10

    民乐路80弄27号301室

    76.37

    居住


    11

    民乐路80弄27号501室

    76.37

    居住













    合            计

    684.79



    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

    本公司告知:

    1.本次拍卖标的是以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权利状况为准。即拍卖标的为沪房地奉字(2014)第006031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下的房地产,共11套。

    2.该标的为社会委托,委托单位对该标的设有保留价,即拍卖底价,最高应价不到保留价不能成交。

    3.该标的无查封、抵押,办理产权过户时间须等待委托方的通知。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至国家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的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承担过户时依法由买受人须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如有)。原应缴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通讯、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如有),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申请安装手续或户名变更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5.该房产目前无人使用,毛坯房。买受人付清了全部的拍卖款及佣金后方可交付房地产。

    6.因该标的为社会委托,按照上海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等文件精神,对竞买人有限制购买的条件,请买受人对照自身的条件,审慎参与竞拍。竞买人在登记拍卖、举牌竞价时,须准确领会新政,如果竞得标的后,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受到新政新规制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该房地产为国有企业委托拍卖的房产,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原权利人签订买卖合同后才能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交易过程中在房地产的询价环节如拍卖成交价低于市场价可能会要求买受人在税收上补足合同价与市场价之间的差额部分的税费,请买受人注意。

    7.买受人拍卖成交后,办理手续的上家资料需等待委托方的通知。由于委托方为国有企业,故可能时间会稍长。

    8.因买受人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买受人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承担赔偿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方、拍卖方有权收回拍卖标的并视情处理。

    9.因其他特殊情况(政策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交付手续的,拍卖成交款由拍卖方协调退还(不计利息)竞买人,拍卖方不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

    10.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拍卖成交日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拍卖款及佣金(有特殊约定除外)。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并追究法律责任。

    11.本次以房地产的现状进行拍卖。 

    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8日网上

    2017年8月21日网上网下 

    本公司特别重申:

    竞买人于出价前,必须再次关注、确认本标的特别告知。因委托人案情需要,可能对特别告知等相关条款有增减变动,竞买人必须对已签署的特别告知予以重新确认。否则,视同竞买人已认可特别告知,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买受人在办理标的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如因非买卖双方的原因(国家政策变化等)致使拍卖标的不能完成登记手续,经确认后买卖双方停止继续履约,且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即向买受人全额无息返还拍卖价款,买受人无任何其他请求权。

    以上拍卖标的委托方通过本公司提供给买受人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本公司已将委托方告知,本公司了解查证的标地物的瑕疵全部告知买受人。如相关资料发生变化,则以政府部门核定认可的文件为准,资料不足部分由买受人自行取得,本公司概不负责,不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买受人对《特别规定》无异议。本《特别规定》作为《房地产拍卖须知》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房地产拍卖须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受人表明同意《特别规定》和《房地产拍卖须知》,并以领取《特别规定》和《房地产拍卖须知》文本签字有效。

     

     

    竞买人承诺:

    本公司(个人)参加此次拍卖会,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隐性瑕疵作了全面评估,接受标的现状和瑕疵,已阅读和了解(房产拍卖须知)、(特别规定)等拍卖文件的提示、要求和规定,同意签收前述拍卖文件。一旦以最高应价竞得标的,本公司(个人)愿意接受该标的事项中所有内容。

    在此承诺:若本公司(个人)违约,则愿意将已付拍卖保证金转为违约金,相应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同时承担所有的投资风险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代理人)签字:

    日期: 2017年8月21日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赵芹(63374556)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17-8-18 13:30:00
  • 同步拍开始:2017-8-21 13:30:00
  • 本场拍卖师:

    朱潜敏
    拍卖师证号:2300024
    拍卖会信息:
    佣金:10%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55号501室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7-8-18 16: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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