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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公2017年8月11日
闵行路公有住房承租权专场拍卖会
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190号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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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规定

    上海大公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公有住房承租权专场拍卖会

     

    受委托,兹定于2017年8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本公司(上海市外马路1190号五楼)举行公有住房承租权专场拍卖会。开通网络同步竞价

     拍卖标的:上海市虹口区闵行路232弄33号底层前中厢房,使用面积:11.40平方米,公有住房承租权 。【保证金10万元】

    咨询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8月10日 9:0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190号五楼

    咨询电话:(021)63616999  13524779018李先生 

    咨询看样: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8月10日9:00-17:00接受咨询预约看房。

    注意事项竞买人参拍前须获得标的物所在地物业公司同意进户使用的公函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须预付保证金10万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竞买登记,如单位参加竞买须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等相关材料。保证金须于8月10日16:30前到我公司指定账户。网络同步拍卖网站为:公拍网www.gpai.net资产频道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特别规定

    一、竞买人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竞买登记,如单位参加竞拍的须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委托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竞买人参拍前还须获得标的物所在地物业公司同意进户使用的公函方可参加竞买。参拍保证金10万元须在20178101630前到达我公司指定账户。

    二、本次拍卖开通网络同步竞价,竞买人可登陆“公拍网”参与竞买,网址:www.gpai.net资产频道。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虹口区闵行路23233号底层前中厢房,使用面积:11.40平方米,公有住房承租权。

    四、本公司按照标的物的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参拍前必须签署《承诺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承租权变更进户等手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理。如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无法办理承租权变更进户等手续,自行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后果本公司不承担房地产的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的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五、若因委托方因素导致所委托的拍卖标的发生无法拍卖的情况,视作不成交,并无息返还买受人已付的款项,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六、拍卖成交后,本公司收取标的成交价5%佣金(又称“拍卖手续费”)。本公司只开具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的户名以竞买人登记表上的户名为准。

    七、拍卖成交后,保证金转为首付款,标的买受人须在5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及佣金全部付清。

    八、原应缴应付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在《物业交接书》签署之前由转让方承担,签署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标的成交后,如果买受人反悔不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属于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有权征得委托人同意将该标的再次拍卖,原《拍卖成交确认书》作废。再次拍卖执行《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买受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向违约者提起诉讼主张赔偿。

    十、买受人在拍卖会现场交纳拍卖价款、佣金及其他款项的,可在现场设置的财务结算处进行结算;若在拍卖日后结算价款的,在上海市外马路1190号五楼本公司财务室交纳。特别提醒:同一买受人结算价款只能刷一次银联卡,每多刷一次银联卡本公司代收22//次手续费。买受人支付价款时如刷信用卡,须另支付千分之六的手续费(现金)。

     

    以上涉及拍卖人对该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的声明,但拍卖人并不保证该标的的瑕疵仅限于此,买受人对标的的全部瑕疵自行承担和解决,费用自理。

    竞买人已阅知并承诺履行本次《拍卖须知》与《特别规定》。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李先生(021-63616999)
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17-8-11 14:00:00
  • 本场拍卖师:

    李延东
    拍卖师证号:1002636
    拍卖会信息:
    佣金:5%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190号五楼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7-8-10 16:3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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