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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磐 2023年12月14日 船舶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一号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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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本司受托定于2023年12月14日13:30在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举行拍卖会(现场与网络同步拍),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通祥868”船1艘【保证金10万元】,船舶停靠于上海市闵行区新发国际码头

    二、咨询、看样事项:

    竞买人自公告之日起可向本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

    咨询电话:朱老师 13916218679、(021)64275020。

    咨询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333弄75号。

    咨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3日15:00(节假日除外)

    三、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竞买人(包括网络竞买人)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2、竞买人须凭有效证件原件在2023年12月13日15:00前至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网络竞买人须在“公拍网”办理实名认证并提交证照原件照片)并交付拍卖保证金(保证金仅限转账支付,付款人与竞买登记人必须一致,并须于2023年12月13日15:00前到账)。

    户名: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账号:310066195018010024321;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古北新区支行。

    3、竞买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3年12月15日16:00前付清全部成交款及佣金,逾期按违约处理。

    四、其他事项详见《拍卖须知》、《特别规定》。

    五、网络同步拍卖平台:www.gpai.net(同步拍卖频道)。

    六、每个现场竞买号牌限1人进场。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船舶拍卖特别规定

     

    一、参与本次拍卖的竞买人(包括网络竞买人)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

    现场竞买人须凭有效证件原件(个人凭身份证办理登记,企业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在2023年12月13日15:00前至拍卖人处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付拍卖保证金人民币 10 万元(保证金仅限转账并确保2023年12月13日15:00前到账)。按时完成上述手续方可参加拍卖。买受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负责。

    网络竞买人亦须在2023年12月13日15:00前完成网络登记手续及保证金到账后,方可获得网络参拍授权。网络竞买人仅限在线出价,不可领取竞拍号牌,如前往拍卖会现场须自行解决在线出价设备。

    二、本次拍卖采用增价形式,即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竞买人按加价阶梯往高加价,至无人继续加价,拍卖师将根据保留价情况决定是否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价则落槌成交。

    特别提醒:拍卖人所提供的拍品图片及拍卖会现场的音视频信号仅供参考。参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同步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三、拍卖标的:通祥868;船舶识别号:CN20072863996;船舶类型:干货船;总长:53.80米;型宽:8.80米;型深:4.50米;总吨:498;净吨:278;建造完工日期:2008年6月18日;船舶制造厂:泰州市高港区新胜钢质船厂。以上数据仅供参考,拍卖标的不包括船舶停放地所有与船舶相连的部件及设施。船舶资料证件有缺失,标的交割时,缺失的资料由买受人自行补齐。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在拍卖前应自行对标的进行看样、鉴别、咨询,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现状已全面了解清楚,并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瑕疵等)。委托人、拍卖人不保证本次拍卖标的能否正常使用,不保证船舶的附件、零配件以及机电、工具等是否齐全和完整,不承担所有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质、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委托人和拍卖人也不对拍卖标的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船舶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委托人、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负责拍卖标的的商检、安检、检测、权利变更登记等事宜,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四、拍卖成交现场,买受人须当场签署《现场拍卖成交确认书》(网络买受人须于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签署)。拍卖成交后,拍卖人仅开具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并与竞买人登记表上的户名一致。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开具拍卖标的成交款的发票,请买受人充分考虑。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3年12月15日16:00前付清全额成交款及拍卖佣金(成交价3%),买受人支付的拍卖保证金不可充抵成交款。成交款支付方式仅限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等其他支付方式,支付账号如下:

    账户名: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账户号:310066195018010024321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古北新区支行

    逾期支付成交款即作违约,已支付的款项均不予退还,且拍卖人将按《中国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六、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款项后方可提货,原拍卖保证金转为提货安全保证金。提货完毕后,经由相关单位书面确认后,予以部分或全额退还提货安全保证金。

    七、除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外,买受人须另行承担船舶保管费: 600 元/天(从成交次日起计算)。码头建设服务费: 10000 元。提货时若产生其他费用也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在与委托人办理拍卖标的移交手续后,拍卖标的的保管责任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在取得提货单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清拍卖标的,提货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逾期提货每日向买受人另行收取成交价款的1‰逾期费,在提货保证金中扣除,超过30天未提(未提清)拍卖标的,视为放弃剩余未提清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及提货安全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拍卖标的由拍卖人或委托人另行处理。

    九、提货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须服从拍卖标的存放地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拍卖标的存放地的出入制度和作息时间,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存放地的有关规定安全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持证上岗操作,并需购买相关安全保险。提货搬运全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一旦发生火灾或工伤引起的伤亡责任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买受人在提清所有拍卖标的后应尽快完成相关权证变更手续,因买受人过户资质、拍卖标的特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任何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一、买受人运输、使用或销售拍卖标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必须经有资质的安全技监机构进行安全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或销售成交标的。买受人独立承担运输、使用及销售拍卖标的的一切法律后果与经济责任,委托人、拍卖人不对因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以上涉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的声明,但拍卖人并不保证拍卖标的的瑕疵仅限于此,买受人对拍卖标的的全部瑕疵自行承担和解决,费用自理。

    本人对《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特别规定》均无任何异议,并愿意遵守执行和承担一切责任。

     

     

    竞买人承诺签字:

    2023年 12月13日

     


    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会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网络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网络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网络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网络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网络实名认证,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领取号牌(获取出价资格)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网络出价)。

    四、竞买人(网络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网络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网络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竞买(网络出价)过程中,竞买人(网络竞买人)应严肃认真的举牌竞价(网络出价)并妥善保管号牌(网络账号),并对该号牌(该网络账号)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标的(网络拍卖标的)起拍价格和竞价阶梯由拍卖师确定。拍卖师在拍卖前应当宣布起拍价格或于网络竞价开始前在标的网页发布起拍价格、竞价阶梯,并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竞买人(网络竞买人)须按拍卖师的规定竞价或按照网络发布的竞价规则出价。

    竞买人(网络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网络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竞买人(网络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网络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须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网络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所交付的保证金。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付的保证金即转为首付款。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余款、佣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拍卖人、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手续;拍卖人须提供必要的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四、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及网络拍卖规则,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扰竞买人竞价,不得阻扰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不得恶意攻击网络拍卖。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五、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六、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七、竞买人(网络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网络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21)54236252

     

     

    本竞买人(网络竞买人)对上述拍卖须知无异议并愿意遵守。

    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朱老师(021-64275020)
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23-12-14 13:30:00
  • 本场拍卖师:

    陈 璂
    拍卖师证号:2600088
    拍卖会信息:
    佣金: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333弄75号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23-12-13 15: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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