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逛公拍
上海中南拍卖有限公司2023年10月31日
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二号厅
首页 > 拍卖会 > 上海中南拍卖有限公司2023年10月31日拍卖会
  • 拍卖目录
  • 拍卖公告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拍卖公告

     

    受委托,上海中南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3年10月31日(星期二)13:30在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举办拍卖会(现场网络同步拍),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银锌矿粉(认知的金铱小量)

    重量约390吨(拍卖标的存放于罗新东路838号【拍卖保证金:5万元】

    咨询电话: 18721768684 、(021)66501116  联系人:陈先生

    咨询、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10:00-15:00(节假日除外,看样需提前预约)

    咨询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西路777弄99号301室

     

    以上标的实地看样需到本公司开取看样单,拍卖标的检测报告仅供参考,实际矿粉参数领取小样自行检测。

     

    注意事项:

    1、竞买人(包括网络竞买人)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与拍卖标的相适应资质的企业法人与自然人。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买卖条件的规定,且符合相应的规定。

    2竞买人(包括网络竞买人)须凭有效证件原件(个人凭身份证办理登记,企业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在2023年10月30日下午15时前至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付拍卖保证金(保证金仅限转账支付,并须于2023年10月30日下午15时前到帐,付款人与竞买登记人必须一致)。上述手续办妥之后方可于拍卖前领取竞拍号牌,参加拍卖。

    保证金汇入账户 :  

    户名:上海中南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3100165900805251008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宁路支行)

    3、竞买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二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及佣金,逾期按违约处理。

    4、其他事项详见《拍卖须知》、《特别规定》。

    5、网络同步拍卖平台:www.gpai.net(同步拍卖频道)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特别规定

    一、参与本次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包括网络竞买人)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竞买人(包括网络竞买人)须凭有效证件原件(个人凭身份证办理登记,企业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在2023年10 月30 日16时前至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付拍卖保证金(保证金仅限转账或刷卡支付,并须于2023年10 月30 日下午16:00前到帐)。上述手续办妥之后方可于拍卖前领取竞拍号牌,参加竞拍。

    二、本场拍卖会除以现场举牌竞价方式外,竞买人也可按规定和手续采用网络同步拍卖方式参与竞买(网络同步拍卖网址:公拍网www.gpai.net资产频道)。温馨提醒:参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同步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三、拍卖标的以物品现状为准进行竞拍,竞买人在拍卖前应自行对标的进行看样、鉴别、咨询,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现状已全面了解清楚,并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瑕疵等)。委托人、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品名、品种、数量、质量、规格、真伪、安全、再次利用性等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委托人、拍卖人不负责标的的商检、安检、检测、权利变更登记等事宜。

    四、拍卖成交后,本公司收取佣金5%(又称“拍卖手续费”)。本公司只开具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的户名以竞买人登记表上的户名为准。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提供拍品成交款发票,请买受人充分考虑。标的“银锌矿粉(认知的金铱小量),重量约390吨买受人除佣金及成交价款外,买受人另须支付出库费和仓储费。从拍卖成交后需付仓储费15000元,另向仓储公司支付出库费和装车费 3500元后方可提货。

    五、拍卖成交后,除另有规定的,买受人须在二日内付清全额成交价款和拍卖手续费。如逾期将作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且本公司还将按《中国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追究买受人的法律责任。拍卖标的不实行多退少补,以现状为准。本公司提供的目录、附单仅作参考。

     

    六、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款项后方能提货,原拍卖保证金转为提货保证金,按规定完成提货后在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无息)。

     

    七、拍卖成交价款付清入帐后,买受人须根据我公司通知的日期前往存放仓库办理提货手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七日内提清所有拍卖标的;逾期不提,按有关管理制度处理。进场提货人员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并做好登记手续。在提货、搬运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提的,买受人须向仓储单位支付逾期期间产生的仓储费用500/天,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本次标的为银锌矿粉(认知的金铱小量)。标的物在装卸和仓储过程中,标的因天气等原因造成部分银锌矿粉受潮浸水等情况,可能存在标的拍卖公告所示重量与实际重量不符的情况,成交后所有标的物不再进行二次过磅,如交付时标的数量与拍卖公告所示重量有差异的,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即多不退少不补。请意向竞买人在拍卖前实地看样,重新估测标的重量、品质、质量等因素,在拍卖时充分考虑标的目前实际情况进行参拍。

    九、本次提供的拍卖标的物检测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对标的应当自行取样检测,拍卖人按现状交付,不承担标的物包括品质、金属成份、含量等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未进行看样及取样检测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认可。竞买人请在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及取样检测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十、买受人竞得标的物的相关资料仅证明由合法途径取得该标的,不得用于证明标的物再次销售或加工等合法性。买受人运输、使用或销售其成交标的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必须经有资质的安全技监机构进行安全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或销售其成交标的。否则,买受人对发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委托人、拍卖人不对因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十一、买受人在拍卖会现场交纳拍卖价款、佣金及其他款项的,可在现场设置的财务结算处进行结算;若在拍卖日后结算价款的,在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西路777弄99号301室本公司财务室交纳。

    以上涉及拍卖人对该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的声明,但拍卖人并不保证该标的的瑕疵仅限于此,买受人对标的的全部瑕疵自行承担和解决,费用自理。

    竞买人已阅知并承诺履行本次《拍卖须知》与《特别规定》。

     

     

     

     

                                                  竞买人:

                                                    

    日期: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陈先生(02166501116)
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23-10-31 13:30:00
  • 本场拍卖师:

    谭蓉
    拍卖师证号:2400039
    拍卖会信息:
    佣金: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上海市广中西路777弄99号301室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23-10-30 15:00:00
    重要通知:
    Copyright © 2010-2016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沪ICP备11015601-3号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邮编:200010 电话:400-820-3720 传真:021-64226596 邮箱:webmaster@gpai.net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25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