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逛公拍
辽宁省拍卖行拍卖会2023.4.26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12层
首页 > 拍卖会 > 辽宁省拍卖行拍卖会2023.4.26
  • 拍卖目录
  • 拍卖公告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辽宁省拍卖行:2023年4月26日房产拍卖会公告

     

    辽宁省拍卖行受委托,定于2023年4月26日9时30分(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http://www.gpai.net】及辽宁省拍卖行拍卖厅,同步对如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沈阳市浑南区智慧大街31-68号(2门)房产面积285.64㎡ 起拍价:165万

     

    预展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可电话预约工作日实地勘察标的

    预展地点:本行及标的物所在地(辽宁省拍卖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12层)

    咨询电话:024-22961981 13704000571 13504078436

     

    【特别提示】:

    请竞买者在2023年4月25日16点前,持竞买保证金及有效证件,至辽宁省拍卖行办理竞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辽宁省拍卖行

    2023年4月19日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辽宁省拍卖行【房产】拍卖会

                                         

     

     

     

    拍卖目录

     

     

     

     

    会议时间:2023年4月26日9时30分

    会议地点:辽宁省拍卖行 - 拍卖厅与公拍网同步拍卖

     拍卖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12层

    联系电话:024-22961981

     

    拍    卖    规    则

     

    第一条:为维护委托人、竞买人切身利益,确保拍卖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价高者得原则的基础上有效进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拍卖惯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参加竞买活动的当事人必须认真阅读、领会、遵守20234 26 930拍卖会的《拍卖规则》、《竞买注意事项》和委托人制定标的《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竞买人欲竞买标的,应在拍卖前交付竞买保证金,并提供有效证件办理竞买手续。

    第四条: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认真勘察拍卖标的。凡未经实地查看拍卖标的和未详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者,请不要参与投价竞买,拍卖人、委托人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第五条:竞买人一经办理竞买手续,即表示对竞买标的的现实品质及瑕疵确认负责,对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朝向、结构设施等有无缺损,标的内附属设施物品等的现有品质、数量,以及对有关证件、资料的有无、真伪等都予以认可,确认无误。

    第六条:拍卖采取有底价增价式拍卖。竞买人自由叫价、价高者得,叫到最高价时采取“一次”、“二次”,第三次由拍卖师确认成交。一经成交,竞买者再递价无效。

    第七条:一经拍卖师确认,成交行为成立,竞买成功者即成为买受人,则委托人、拍卖人、买受人均已认可成交行为及本规则和《竞买注意事项》,各方均受法律保护和约束。

    第八条:标的拍卖成交,买受人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交纳标的拍卖佣金后,与委托人办理买受标的移交等后续工作。

    第九条: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应按委托人规定要求的时间内办理标的移交等后续工作。到期买受未接收标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并自动放弃标的,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即标的履约保证金)不退,由委托人与拍卖人全权处置,并买受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拍卖标的有关资料和法律文件等以委托人向买受人实际提供为准,拍卖人不作任何担保。

            第十一条: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拍卖成交总额的4 %比例一次性向拍卖人支付标的拍卖佣金

                               

    辽宁省拍卖行

     

     

    竞 买 注 意 事 项

     

    一、【辽宁省拍卖行】定于2023年4月26日9时30分(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http://www.gpai.net】及辽宁省拍卖行拍卖厅进行对如下标的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网上竞价事宜敬告竞买人:

     

    【拍卖标的】 沈阳市浑南区智慧大街31-68号(2门)房产面积285.64㎡ 起拍价:165万

     

    二、竞买人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拍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须在公拍网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通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公司办理委托关系确认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或委托关系未经本公司确认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公开竞价,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

    (二)承担竞价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竞拍前,竞买人须在公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

    六、竞价成交后,竞买人需在拍卖成交后3日内将支付标的成交额拍卖佣金4 %、标的成交款存到【辽宁省拍卖行】指定账户。

    帐户名:辽宁省拍卖行

    开户银行:招行沈阳奉天支行

    帐号:1249 0234 9710 601

    1、买受人交齐上述成交款项后,按委托人约定时间到标的所在地,办理房产及手续的交接工作,并签署《房产拍卖成交合同》等拍卖文件。

    2、买受人逾期办理,则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所交纳的标的成交款、标的成交价4 %拍卖佣金均不予退还。

    3、买受人逾期交纳标的成交款,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重新委托拍卖人进行公开拍卖,买受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章第39条款相关规定履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4、如买受人未按期交齐拍卖成交款项(包括:标的拍卖成交价款、标的拍卖佣金),买受人所交纳的标的竞买保证金、已交纳的部分标的款等款项均将自动转为违约金,由委托人与拍卖人全权处置,不予退还。同时,追究买受人违约后,由此给委托人、拍卖人造成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以任何理由违约的,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公司将依法对标的物再行处置,违约后重新处置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本次竞价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已就本次处置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辽宁省拍卖行】对本次处置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图片、文字等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标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签署的买受人名称即为实际买受人(有《竞拍授权书》按相关授权条款履行),在签署《拍卖成交合同》、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权属转移过户到买受人名下等相关事宜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以实际买受人为准,均由买受人(含被授权人)自行承担并解决,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十、【特别提示】

    1委托人所委托标的的权属依据:标的以现有《房产证》及《委托拍卖合同》等权属手续。委托人所委托标的权属清楚,标的现属于闲置状态,标的无权属纠纷。

    2标的按实物现状拍卖,拍卖公告以及其他拍卖文件中的房产面积是以现有房产证确定的,仅供参考,若与标的所在房屋产权部门、土地部门提供出具的其他文件资料中记载的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房屋、土地面积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价格及拍卖成交结果,委托人不按实际面积与拍卖提供面积多退少补标的成交款。

    3标的以实物现状拍卖、买受人自行查验标的(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人自备勘察工具等)及自行承担勘察标的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等、标的以现有手续资料拍卖,按标的实物现状拍卖,买受人自行查验标的瑕疵并认可现状,参加竞拍即视同完全接受标的所有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4委托人协助配合买受人将标的产权手续办理到买受人名下,委托人协助配合办理仅限于如下:

    (1)办理标的《房屋不动产权证》的时间由委托人统一协调办理标的《房屋不动产权证》。

    (2)由委托人提供办理标的更名过户产权手续及委托人相关文件,买受人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房产更名过户等相关手续。

    (3)标的按现状整体拍卖,标的存在瑕疵、办理标的更名过户情况及要求均已告知。

    综上所述,拍卖人已向买受人告知上述情况。买受人在参加竞买即视同完全接受标的所有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5拍卖标的,需从标的原产权单位的《房屋产权证》更名过户办理到买受人名下,所涉的房产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及土地使用税均由委托人负责承担并解决。

    6标的在拍卖移交前,如有欠使用费用(包括:物业费、水、电、暖等)由委托人承担并解决。移交后标的所有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解决。

    7拍卖人在标的拍卖前,已将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现有手续情况、标的附属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供水、排水、供电、供暖、通风、通讯、配套设施管线路及门、窗等)按现状拍卖、标的瑕疵情况,已如实告知意向竞买人。

    8拍卖人在标的拍卖前,已将标的现有手续、标的房产证、标的可能存在欠费、标的附属配套设施不完备(包括但不限于:供水、排水、供电、供暖、通风、通讯、配套设施管线路及门、窗等瑕疵均由买受人自行完善并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及责任,标的瑕疵情况,已如实告知买受人。同时,拍卖人、委托人对标的附属设施及物品管线路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不提供质量担保,也不提供物品渠道、质量说明材料及售后服务。在竞拍时,买受人应自行考察标的的质量缺陷及安全隐患。

    9竞买人遵守《拍卖规则》、《竞买注意事项》,确认其同意按上述条款履行后,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时,即表示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同意遵守履行本拍卖行所制定的本场拍卖会《拍卖规则》、《竞买注意事项》拍卖条款。

    10买受人应在标的成交后7日内,将标的成交款、标的拍卖佣金4 %(按标的成交额)交到拍卖人指定帐户。

    11买受人交齐标的成交款项到拍卖人帐户,并标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到买受人名下后,委托人与买受人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并按标的移交时现状办理标的移交及入住手续,拍卖人全程协助办理。

    12委托人或拍卖人通知(以电话、微信、短息、邮寄等任一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标的移交时,而买受人在通知后3日内未到标的现场交接,即属于买受人违约,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买受人所交纳的标的成交款、拍卖佣金、标的过户保证金均自动转为标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追究买受人由此而给委托人、拍卖人造成的经济赔偿及承担法律责任。

    13标的拍卖成交后,标的产权人与买受人各自提供办理标的更名过户手续要件,拍卖人提供《拍卖公告》、《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相关手续。由委托人、拍卖人、共同协助买受人办理标的更名过户手续。

    14标的办理更名过户所涉及的税、费,按标的所在房产局、国有土地自然局及税务局等相关规定,委托人与买受人按本场拍卖会《拍卖规则》及《竞买注意事项》条款约定,分别各自承担税、费。同时,按相关部门规定,买受人应承担标的更名过户到买受人名下的契税、印花税、证书工本费等。

    15标的具备《房屋不动产权证》过户到买受人时, 拍卖人或委托人通知买受人办理标的产权过户等手续。如买受人在通知后5日内无拒不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委托人、标的产权人无关。同时,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买受人所交款项不退,并追究买受人由此而给委托人、拍卖人、标的产权人造成的损失,并买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委托人如因房产局、国土资源局、税务局颁布新政策等原因,影响委托人或委托人关联方不能在标的成交后18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标的更名过户手续时,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买受人应无条件退还标的,拍卖人、委托人均按买受人交款原路径无息返还买受人所交纳的标的成交款项(标的成交款、拍卖佣金、房产过户保证金),并当事方终止解除拍卖合同关系,标的当事方互不追究彼此经济及法律责任。如标的因政策性原因,不能办理标的更名过户手续,标的办理更名过户过程中已缴款项,买受人应按交款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17在买受人交齐标的成交款项(包括:标的成交款、标的拍卖佣金)后,按《标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的名称,拍卖人为买受人开具标的《拍卖佣金发票》。

    1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标的移交后,由买受人承担该标的移交后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与拍卖人、委托人、标的所属单位无任何关联。

    19委托人在办理标的移交入住手续、或办理《房产不动产权证》手续期间,因买受人单方面违约,其买受人所交纳标的成交款项、拍卖佣金、标的过户保证金均不予退还,并转为违约金,由拍卖人全权处置。同时,追究买受人违约后,由此给委托人、拍卖人造成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本场拍卖会《拍卖规则》、《竞买注意事项》条款如有变更,以拍卖师在拍卖会现场宣读为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因本次拍卖标的发生纠纷,由委托人、买受人、拍卖人共同协商解决,或到委托人、拍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资产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辽宁省拍卖行】可以要求转让方立即中止或者终结资产转让活动,同时【辽宁省拍卖行】有权直接做出资产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

    (2)在资产竞价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到委托人所在地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十二、本竞拍须知未尽事宜,请向本拍卖行咨询。

    拍卖咨询电话: 13704000571  13504078436  

    辽宁省拍卖行: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12层

     

     

     

       辽宁省拍卖行

               20234 19

     

    竞买人对“2023.4.26”拍卖会的《拍卖规则》、《竞买注意事项》、《拍卖标的明细表》条款均已认可,并在标的成交后,同意按其条款履行。

     

    竞买人签字:                               

     

     

     

     

     

     

     

     

     

     

    “ 2023.4.26 ”拍卖标的明细表

     

    序号

    标的种类

    面积

    起拍价

    标的明细

     

    1

     

    沈阳市浑南区智慧大街31-68号(2门)房产

     

     

    285.64

     

    165万元

    沈阳市浑南区智慧大街31-68号(2门)1-2层

    面积285.64㎡

    起拍价格165万元

     

     

     

     

    竞买人对“2023.4.26”拍卖会的《拍卖规则》、《竞买注意事项》、《拍卖标的明细表》条款均已认可,并在标的成交后,同意按其条款履行。

     

    竞买人签字: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景先生(13704000571)
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23-4-26 9:30:00
  • 本场拍卖师:

    刘宁
    拍卖师证号:2400112
    拍卖会信息:
    佣金:TEBIE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12层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23-4-26 9:00:00
    重要通知:
    Copyright © 2010-2016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沪ICP备11015601-3号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邮编:200010 电话:400-820-3720 传真:021-64226596 邮箱:webmaster@gpai.net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25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