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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磐 2023年4月26日物资拍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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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规定

    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会公告

     

    受海警委托,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2023年42610:30举办“现场网络同步拍”拍卖会,拍卖地点为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煤炭 重量约800,存放于崇明堡镇锚地“舟晨12”船【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按每吨单价拍卖,拍卖成交后以现场提货过驳时由商检根据标准过驳船或码头卸货过程中出具的重量报告为结算依据,预付款多退少补

    二、咨询、看样事项:

    拍卖标的无法组织实地看样,竞买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件至本拍卖公司看小样。

    咨询电话:021-64275020 13916218679 朱先生。

    咨询看样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33375号。

    咨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25日(节假日除外)

    三、注意事项:(详见《特别规定》)

    1、竞买人(包括网络竞买人)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2、现场竞买人须凭有效证件原件(自然人凭身份证办理登记,企业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在2023年42516时前至本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申报卸货码头;网络竞买人须按“公拍网”要求完成注册、实名认证、竞拍登记手续及申报卸货码头,实际卸货码头必须与申报码头一致,否则按违约处理。(因企业注册实名认证需要一个工作日,请提前办理)。拍卖保证金,仅限银行转账,并须于2023年42516时前到帐,付款人与竞买登记人必须一致。保证金支付账户: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银行账号:310066195018010024321;交通银行上海古北新区支行。一张号牌仅限一人入场,为在本司办理登记手续时的被授权人。

    3、竞买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二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及佣金,逾期按违约处理。

    4、委托人、拍卖人不负责标的的商检、安检、检测、权利变更登记等事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负责提货、商检、安检、检测、权利变更登记等事项,自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和税费。

    5、拍卖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网络同步拍卖平台:www.gpai.net(同步拍卖频道)

    6举报监督电话:上海海警局(举报电话021-50332007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江东路1239号政治工作部纪检监察科)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物资拍卖特别规定

     

    1. 一、本次特别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所制定。

    2. 二、本场拍卖会采取“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的形式进行。网络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发生上述情况以及竞买人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网络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网络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认同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成交价的确认。

    3. 三、本场拍卖为增价拍卖,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竞买人须按竞价幅度加价竞买,至无人继续加价并达到委托人设定的保留价后,以拍卖师是否落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4. 四、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秩序,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阻扰拍卖师主持正常的主持活动,更不能采取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投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5. 五、竞买人持号牌仅限一人入场(为在我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时的被授权人)。竞买人进入拍卖现场,即表明同意遵守我公司规定和业务程序。若竞买人有违反本特别规定的行为,将被取消拍卖资格,没收保证金,同时我公司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诉的权利。

    6. 六、本场拍卖会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竞买。

    7. 七、竞买人必须在拍卖前按规定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是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竞买手续并参加竞买的,还应提交法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竞买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网络竞买人须按“公拍网”要求完成账号注册及实名认证(因企业注册实名认证需要一个工作日,请提前办理),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还应提交法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本场拍卖会保证金为人民币40万元。竞买人须在2023年4月25日下午16时前至我公司(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333弄75号)、网络竞买人于“公拍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申报卸货码头并交付拍卖保证金(保证金仅限转账支付,付款人与竞买登记人必须一致,须于2023年4月25日下午16时前到账)。拍卖人账户: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310066195018010024321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古北新区支行。

    8. 八、竞买人须将提货方式、卸货码头等信息于2023年4月2516:00前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委托方。(实际卸货码头必须与提交码头一致,否则按违约处理,提货保证金亦不予退还)

    9. 九、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认真了解拍卖标的物的详细情况,并看清现状。我公司和委托人不保证本次拍卖标的能否正常使用,不承担所有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成分、含量、热值等),委托人和我公司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委托人和我公司提供的拍卖标的物有关资料等仅供参考,以拍卖标的物提货时当日的实际现状为准。敬请竞买人评估风险、谨慎竞拍。竞买人对不了解的拍品不得盲目竞拍,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在参与拍卖时充分考虑标的实际情况,一旦参与竞价某拍品,即视为对此拍卖标的现状已全面了解清楚,并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市场行情变化所带来的风险。拍卖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视为违约。

    10. 十、委托人、我公司对本次拍品的安全和质量系数均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自行寻找有资质的安全技监机构对标的物进行安全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和销售,否则,买受人对发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委托人、我公司不对因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11. 十一、本次拍卖的标的:煤炭,重量约800吨,按单价成交,成交总价暂以成交单价*800吨的金额结算(预付款)。拍卖标的现存放于舟晨12”船,停靠于崇明堡镇锚地。拍卖成交后以现场提货过驳时由商检根据标准过驳船或码头卸货过程中出具的重量报告为结算依据,预付款多退少补。拍卖标的无法组织实地看样,竞买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件至本司(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333弄75号)看小样。竞买人须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认真了解拍卖标的物的详细情况,品质请各竞买人以看小样为准。未在规定看样时间内参与实地看样且完成报名手续的,视为认可和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买受人提货时可能存在拍卖标的发生短少、缺损等情况,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退款或延期提货的理由,拍卖结果不能改变,拍卖成交单价不予调整。

    12.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现场拍卖成交确认书》,网络成交的买受人须于拍卖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来我公司签署《现场拍卖成交确认书》。

    13. 十三、买受人须在2023年428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预付款)及3%拍卖佣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我公司账户(付款人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付清预付款后原拍卖保证金转为提货保证金。拍卖标的实际结算后,我公司仅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佣金发票。

    14. 十四、如逾期未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将作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且根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再次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

    15. 十五、提货地点仅限在上海市范围内。本次拍卖标的存放于“舟晨12”船,停靠于上海崇明堡镇锚地。

    16. 十六、提货方式不限。运输、过驳、码头等所有涉及提货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须自行联系锚地看护方沟通卸货事宜,同时卸货过程中须将船舶仓底彻底清空。提货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买受人承担,提货期间需满足海事等相关涉海单位的法规要求。提货过驳时有24小时全方位的视频监控,进入提货区域时必须遵守该区域内各项安全、保密等规定,接受监督、服从指挥,不得擅自进入不相干的区域,提货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7. 十七、买受人除佣金及成交价款外,自成交次日起由买受人承担未完成提货期间的船舶锚地看管费用(8,000元/天)。提货时涉及到的开船费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开船费60,000元)。提货期间所涉及到的开船费以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运费、油料、卸货、过驳、税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18. 十八、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凭我公司提供的《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前往委托人指定地点领取、盖章签字提货单(提货单一式三联)并签署《提货安全承诺书》等文件后方能提货,完成该手续后,拍卖标的看管工作和风险即由买受人负责。提货完毕后及时将三方盖章签字的提货单一联送至我公司。

    19. 十九、买受人提货时须遵从拍品存放地工作监督人员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拍品存放地的出入制度和作息时间,并应严格遵守对拍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以及遵守存放地的有关规定安全作业。不得随意拆卸、破坏、盗取存放建筑物固定装修、灯饰、大门等拍品范围以外的设施设备。提货搬运全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如搬运、拆卸、吊装及清运过程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进场提货人员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并做好登记手续。

    20. 二十、买受人应尽快完成提货,自成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023年58日前)提清所有标的。如逾期提货,每日向买受人另行收取成交价款的1‰逾期费及因延期提货所产生的仓储费及管理费,在提货保证金中扣除。逾期20个工作日以上将视为自行放弃提货,委托方有权不再接受提货并自行处置标的物,买受人所支付款项也不予退还。以上标的如有关税等其他相关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充分注意上述风险。

    21. 二十一、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提货并经委托方确认方能退还提货保证金,提货保证金在提清所有标的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路退还。

    22. 二十二、委托人、我公司不负责标的的商检、安检、检测、权利变更登记等事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负责提货、商检、安检、检测、权利变更登记等事项,自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和税费。

    23. 二十三、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按《拍卖法》规定执行。

    以上涉及拍卖人、委托人对该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的声明,但拍卖人、委托人并不保证该标的的瑕疵仅限于此,买受人对标的的全部瑕疵自行承担和解决,费用自理。

    竞买人已详细阅知并承诺履行本次拍卖的《拍卖公告》与《特别规定》。

     

     

    竞买人(签字盖章):

    卸货码头: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朱先生(021-64275020)
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23-4-26 10:30:00
  • 本场拍卖师:

    朱美琳
    拍卖师证号:2400037
    拍卖会信息:
    佣金: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333弄75号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23-4-25 16: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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