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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拍2022年第296期”7月19日【央企资产(第2场)】房屋使用权财产权益专场现场网络同步拍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乔家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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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拍卖目录
  • 拍卖公告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2年7月19日10时在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及公拍网www.gpai.net举行现场网络同步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1: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场中路2131弄4号701室,(建筑面积约为46.06平方米)、上海市静安区洛川东路400弄15号606室(建筑面积约为60.29平方米)、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749弄48号302室甲(建筑面积约为30.26平方米)、上海市浦东新区芳华路630弄11号401室(建筑面积约为85.87平方米)房屋使用权财产权益(均未取得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按权属现状和房屋现状合并拍卖。

    序号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平方米

    1

    上海市静安区场中路2131弄4号701室

    46.06平方米

    2

    上海市静安区洛川东路400弄15号606室

    60.29平方米

    3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749弄48号302室甲

    约30.26平方米

    4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华路630弄11号401室

    约85.87平方米

    合计

    约222.48平方米


    拍卖标的2:位于上海市嘉定区丰庄一村92号501室,(建筑面积约为66.79平方米)、上海市浦东新区济阳三村(耀华路550弄)76号204室(建筑面积约为60.60平方米)、上海市浦东新区济阳三村(耀华路550弄)77号604室(建筑面积约为60.60平方米)、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路900弄16号502室(建筑面积约为54.10平方米)、上海市浦东新区永业路94弄44号601室(建筑面积约为65.34平方米)房屋使用权财产权益(均未取得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按权属现状和房屋现状合并拍卖。

    序号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平方米

    1

    上海市嘉定区丰庄一村92号501室

    66.79平方米

    2

    上海市浦东新区济阳三村(耀华路550弄)76号204室

    60.60平方米

    3

    上海市浦东新区济阳三村(耀华路550弄)77号604室

    约60.60平方米

    4

    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路900弄16号502室

    约54.10平方米

    5

    上海市浦东新区永业路94弄44号601室

    约65.34平方米

    合计

    约307.43平方米


    二、拍卖方式:现场网络同步拍卖(拍卖网址:www.gpai.net)。

    三、拍卖会时间:2022年7月19日10:00。

        拍卖会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四、咨询看样:021-962227*1王小姐  021-63392291张老师。公告之日起联系看样事宜。

    五、竞买须知:

    1、参与竞拍的竞买人须为上海沪籍的自然人、法人或竞买联合体, 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无法实现购买目的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2、竞买人须提供本次拍卖会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同意进户的证明材料。

    3、公告之日起上海户籍的自然人凭身份证及户籍证明;企业凭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经办人身份证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然人凭个人身份证,于2022年7月18日16:00前至上海市福州路108号办理拍卖登记手续,并交付拍卖保证金(保证金须于2022年7月18日16:00前到账)。

    4、本次拍卖会买受人须承担拍卖标的佣金(成交价的千分之七),因办理拍卖标的、交付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含交易中心相关备案手续、过户登记、维修等等)由买受人承担。

    5、本次拍卖会标的1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人民币;拍卖会标的2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万元人民币。

    6、保证金账户: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0003046582 开户行:上海银行黄浦支行。

    六、其他事项

    1、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现状、瑕疵、限购要求及相关政策,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竞拍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并接受了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并确认知悉、理解与拍卖标的所涉之限购要求、受让限制、对象限制等法规、政策要求,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移交、过户等相应风险,委托单位及拍卖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项目拍卖事宜详见拍卖资料(含《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说明》、《特别告知》、《竞买人声明和承诺》)。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拍卖特别说明

    一、竞买人应当是具有与竞买标的相适应资质的上海户籍的自然人、法人或竞买联合体。

    竞买人如组成竞买联合体参加拍卖,联合体各方应按要求提供各方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还应向拍卖人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竞买协议》原件一份,并应明确指定联合体中的一方成员作为联合体代表或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均需对竞买结果承担连带责任。

    竞买人应按规定:上海户籍的自然人递交身份证及户籍证明,企业递交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竞拍授权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件及拍卖公告约定的其他文件。同时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本场拍卖会标的1房屋使用权财产权益整体拍卖,标的2房屋使用权财产权益整体拍卖,竞买人须于2022年7月18日16:00前至上海市福州路108号办理竞拍登记手续、签署相关文件、经核对证照信息无误后注册公拍网用户帐号,并交付拍卖保证金(拍卖保证金须于2022年7月18日16:00前到账)。

    三、本场拍卖会标的1房屋使用权财产权益整体拍卖,标的2房屋使用权财产权益整体拍卖的方式,具体办法是:由拍卖师将相关标的起拍价合并报价,加价金额分别按标的1及标的2使用权房的保留价在合并价格中的比例分摊,最终确定每套房屋使用权财产权益的各自成交价。

    四、本场拍卖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拍卖时,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 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底价不成交。

    五、本场拍卖会除以现场举牌竞价方式外,竞买人也可按规定和手续采用网络同步拍卖方式参与竞买。温馨提醒:参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同步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5天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含拍卖保证金)和成交价0.7%的拍卖佣金。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相应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另须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同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七、本场拍卖的拍卖标的1为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场中路2131弄4号701室、上海市静安区洛川东路400弄15号606室、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749弄48号302室甲、上海市浦东新区芳华路630弄11号401室房屋使用权财产权益,拍卖标的2为位于上海市嘉定区丰庄一村92号501室,(建筑面积约为66.79平方米)、上海市浦东新区济阳三村(耀华路550弄)76号204室(建筑面积约为60.60平方米)、上海市浦东新区济阳三村(耀华路550弄)77号604室(建筑面积约为60.60平方米)、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路900弄16号502室(建筑面积约为54.10平方米)、上海市浦东新区永业路94弄44号601室(建筑面积约为65.34平方米)房屋使用权财产权益,以拍卖标的权属现状和房屋现状进行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拍卖标的后续权益主体变更手续中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契税、房产税、交易手续费、印花税、权证登记费、土地使用费、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以及进户手续费、过户手续费、维修基金等)和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物的相关房屋确权、物业进户、租赁权益变更等所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或委托人、拍卖人已公开告知的瑕疵,未及时办理拍卖标的权益主体变更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标的的水、电、燃气、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及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拆修费等)。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本公司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上买受人名称须与《意向竞买申请登记表》上申请人一致。

    九、自拍卖成交之日起,本次拍卖标的权益的风险、责任、义务及与标的相关的各项发生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拍卖人和委托人的原因造成拍卖标的权益无法实现或毁损灭失,委托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十、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拍卖人通知买受人办理标的移交手续(若需)。委托人根据拍卖人反馈的信息,配合提供标的权益转移所需相关文件资料并交至拍卖人向买受人移交,由买受人自行完成标的权益转移。

    拍卖人及委托人对拍卖标的权益转移能否实现,以及标的涉及的不动产能否办理权属登记、变更过户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十一、本场拍卖会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已披露和拍卖人、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看本次拍卖的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物所在区域规划、动拆迁、户籍登记及产权登记的相关情况,独立判断自担风险。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所竞买标的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和物业现状)和拍卖特别说明自行承担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责
    任。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竞拍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拍卖成交,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后续所有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权属确权、物业进场、房屋清场、第三方主张权益所涉及的司法诉讼等所有与拍卖标的关联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承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十三、本次拍卖的拍卖标的均以权属现状和房屋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拍卖标的的权属和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成交,买受人在办理相关房屋权益主体变更手续时如遇面积增减,本公司和委托人不承担多退少补的责任;如因政策法规限制,不能办理房屋使用权益主体变更手续的,本公司和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部分拍卖标的物有违规使用现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负责整改。若因标的物原有违规使用发生行政处罚或由此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四、本场拍卖会中的未成交者交付的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全额退还;以票据支付的保证金,于拍卖之日三天后退还。

    十五、本公司作为该场拍卖会唯一指定拍卖单位。本公司从未就该场拍卖会标的项目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在此敬请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直接与本公司联系拍卖事宜及办理相应竞买手续。若竞买人非因本公司原因以及由于受非本公司人员的误导而发生的与该场拍卖会标的项目拍卖业务相关的任何争议,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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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22-7-19 10:00:00
  • 本场拍卖师:

    杨宏
    拍卖师证号:1400018
    拍卖会信息:
    佣金: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福州路108号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22-7-18 16: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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