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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拍卖行拍卖会2021年4月28-29日
辽宁省拍卖行(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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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拍卖公告

    辽宁省拍卖行受委托,定于2022年4月29日10时在本行拍卖厅和公拍网( www . gpai . net )4月28日10时一4月29日1时(延时的除外),同步对如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沈阳市东陵区祝家街道田家屯001号全部场地、厂房、农田的全部财产权益。建筑物(构筑物)约3850平方米,占地约22.3亩。

    上述标的按现状整体拍卖,起拍价:450万元。

    预展时间及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在本行及标的物

    所在地,可电话预约到现场勘查标的。

    咨询电话:024-22931811 13504078436 13704000571

    【特别提示】:请有意竞买者及优先购买权人在拍卖会前,到辽宁省拍卖行(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办理竞拍手续。

    辽宁省拍卖行2022年4月21日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拍  卖  须  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买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提供有关证件并签署《拍卖须知》、《特别规定》、《标的告知书》及《财产权益转让协议书》等有关文件,严格遵守其中的各项条款。参加竞买者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或网络账户后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账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账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四、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后,其所交付的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在结算时冲抵买受佣金,余额转入拍卖成交价款;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于拍卖日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账户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若竞买成功的竞买人未履行任何一项拍卖交易中规定的义务,则保证金不予返还。

    五、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的,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六、委托人因正当理由而依法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标的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竞买人在办理竞买手续前须签署有关拍卖文件,确认其内容,否则不能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竞买;凡未经实地查看拍卖标的和未详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者,请不要参与投价竞买。

    八、拍卖标的以实物为准,按现状拍卖,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品质的, 拍卖人、委托人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所展示的文件中的文字说明、图片以及提供的评估咨询等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竞买时应注意明细表中的说明并核对标的名称、数量等信息与标的实物是否相符,以免错投或误投。

    九、竞买人一旦办理了竞买登记手续,即表示其对预竞买标的的现实品质及瑕疵已充分了解,对相关资料、权属文件以及权证的真伪、有无或缺失等情况都予以认可,确认无误。

    十、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一、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则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十二、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三、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财产权益转让协议书》等文件,签署的买受人名称须与竞买登记人名称一致,即为实际买受人,在签署《财产权益转让协议书》及标的权属转移手续相关事宜时,均以实际买受人为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以及未按要求与委托人正式签署《财产权益转让协议书》、未与委托人办理标的交接等后续工作的,均应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所交付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自动转为违约金,由拍卖人全权处置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五、拍卖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在拍卖前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申请及合法、有效证明资料,经委托人、拍卖人审核确认后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参加竞买时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六、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拍卖。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七、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辽宁省拍卖行

                                              20224月21日发布

     

     

     

     

     

     

     

     

     

     

     

    特别规定:

    一、竞买人须是具有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中:

    1.法人竞买人须提交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照原件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竞买人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如委托竞买,请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人亲笔签名或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制订)

    二、本次拍卖的标的,每交付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个标的,拍卖保证金收取数额按拍卖底价的20%计算:

        拍卖会未成交的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须待拍卖会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原路径返还(不计利息),拍卖会中途不返还保证金,款项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为准。账户信息以拍卖咨询为准。

    三、本次拍卖采用现场和网络拍卖相结合的形式。

    网络竞价时段(时间):2022年4月28日10:00至2022年4月29日10:00;

    现场与网络同步竞价时段:2022年4月29日10:00起至结束;

    在线竞价网址:www.gpai.net

    现场竞价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12层辽宁省拍卖行拍卖厅

    获得参拍账户的竞买人可以预先在网络上进行24小时出价、竞价,若标的在预先网络竞价时段有出价,则现场与网络同步竞价时段以网络预先竞价时段的最高出价作为起拍价,最终,由拍卖师以网络和现场达到的最高报价落槌表示成交。

    竞买人应知晓任何一种拍卖方式均有不确定性并可能影响到拍卖结果,竞买人将不会对拍卖结果持有任何异议,并认可拍卖人有权随时调整拍卖策略及程序,对整个拍卖过程有充分主持权。前述主持权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拍卖是否成交(无论是否落槌)、视情况取消已成交拍卖、视情况决定中止、重新、继续拍卖等。

    四、在线预竞价的出价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在线价格的加价幅度有第二口竞价归整规则,系统会自动将第二口加价调整尾数为整数位。在同步拍卖竞价过程中所有的竞价行为均以拍卖师所认定的情形为准,拍卖师有权在拍卖过程中对网络竞买人的出价进行修正。参拍详细流程说明,您可前往公拍网页面了解。页面链接:www.gpai.net

    温馨提醒:参与在线竞价阶段或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同步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如发生竞买人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也由网络竞买人承担。

    五、竞买人须自行比对是否符合国家及标的物所在地的房产限购政策条件,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拍卖标的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竞买受让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因自身不符合购房资格的或因国家及标的物所在地政策法规限制(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以及产权证件更名过户手续的,不影响拍卖结果的有效性,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拍卖前交付的保证金以及成交后已付的拍卖佣金及拍卖成交价款均不予退还。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标的,即表明已对该标的完全了解,并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市场行情变化等所带来的风险,对不了解的标的不要盲目竞拍,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成为买受人后不能因房地产登记、变更过户手续等问题而提出赔偿要求。

    六、本场拍卖以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进行拍卖。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契税、房产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交易费、应须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使用费,以及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和拍卖佣金。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5月10日下午4时前交付全部成交价款和佣金至拍卖人指定账户,佣金为标的成交总价5%,同时签署《财产权益转让协议书》。拍卖人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佣金发票,《拍卖成交确认书》、《财产权益转让协议书》及佣金发票上买受人名称须与线上或线下办理登记的竞买人名称一致。

    八、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时,计税金额以标的物所在地的相关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九、标的拍卖前期所欠使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供暖、供电、供水、物业费、管理费、人工费等)由委托人承担,标的拍卖成交后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使用费用及标的更名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等)均由买受人和委托人按应付的责任各自承担,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本场拍卖会是以拍卖标的现状(包括瑕疵和风险)进行拍卖,《拍卖标的明细表中的财产权益》主要是以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2021)辽0112民初7070号民事判决书、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1民终182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全部财产为依据。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拍卖人和委托人已披露的及未知的信息并注意风险控制与防范。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权属和建筑质量、品质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遵守履行本场拍卖会的《拍卖规则》、《竞买注意事项》、《标的告知书》及《财产权益转让协议书》中的各项条款。

    十一、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对拍卖标的作充分的尽职调查,认真了解查看拍卖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所涉及的相关情况,须独立判断、自担风险。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自愿承担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责任。一旦拍卖购得拍卖标的成为买受人,同时无条件地接受拍卖标的一切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已知瑕疵、未知瑕疵),自愿承担因所有瑕疵(包括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而产生的风险及后果。

    十二、标的建筑物(构筑物)面积为多年前测量面积,本场拍卖的公告及相关文件中所提供的标的面积、用途和性质是以现有相关资料确定的,仅供参考,标的拍卖成交后,今后待相关测量部门对该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实际测量并取得准确建筑面积时,委托人与买受人根据测量后的建筑面积,均不能对购房款有所影响,也不能多退少补。 

    十三、本次拍卖的标的是以现有手续资料和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拍卖,竞买人须自行查验标的及有关瑕疵并予以认可。参加竞拍即视为完全接受标的的瑕疵,说明竞买人对竞买的建筑物(构筑物)现状及产权情况知悉并了解。标的现在不具备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等手续条件,因不能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或延期办理的风险由买受人认可,拍卖人已向竞买人告知上述情况。

    十四、标的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土地租赁权及有关产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十五、标的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负责办理标的清场,并协助买受人进驻,还要与买受人签署标的《财产权益转让协议书》。同时也要求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与委托人签署本标的《财产权益转让协议书》。在签署完《财产权益转让协议书》后60日内,委托人必须将标的清场完毕并协助买受人进驻,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拍卖人也要将全部成交价款和佣金全部退回给买受人。这一条款不仅是拍卖注意事项中的主要条款,也是《财产权益转让协议书》中的主要条款,拍卖人要负责监督执行

    十六、由委托人负责配合并协助买受人办理标的的进驻等相关事宜,所涉及的进驻等相关费用应由委托人和买受人按各自承担的责任而负担

    十七、标的拍卖成交后,因委托人原因未履行标的的后续工作,造成标的违约,由委托人负责,并由委托人退还给买受人交纳的全部款项,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十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拍卖的标的,委托人有权在拍卖会前撤拍或缓拍标的。

    十九、由于办理房产权证及过户、完税等手续比较繁多(包括但不限于须交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等),且手续办理过程中的有些材料可能须经审核、报批等程序,因此,完成时间不受委托人和拍卖人的实际控制,无法确定,竞买前竞买人应充分预计,成交后买受人应予以理解并接受。

    重点提示:

    、本次拍卖的原则,是利用拍卖的交易方式,将本次拍卖的“标的”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宣传,展示后进行拍卖,最终获得一个公平、合理的社会公允价值。并将这个价值做为委托人与买受人之间签订“标的”转让协议书中转让价格的主要依据。所以,本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本次拍卖《财产权益转让协议书》,协议书中内容要按照《拍卖规则》和《竞买注意事项》中特别要求,规定委托人与买受人在转让过程中的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这个《财产权益转让协议书》将是委托人与买受人之间买卖本次拍卖标的的主要法律文本和转让依据。

    二、优先购买权

    1优先购买权人必须根据拍卖公告的内容,提交有效文件、身份证明,交付拍卖保证金,领取号牌进入拍卖现场,依法享有相应标的的优先购买权。

    2标的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当其他竞买人举牌应价至无人加价且该价格超过或等于拍卖底价时,由拍卖师征求优先购买权人是否在此价位上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表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或不表示行使优先购买的,则该价格既为成交价,此价格应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若先购买权人表示在此价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拍卖师再征求其他竞买人是否加价竞买,其他竞买人不加价的,则优先购买权人成为买受人,并与优先购买权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其他竞买人表示加价的,则再次征求优先购买权人是否加价后价位行使优先购买权。依此规则,直至确定最终的成交价和买受人,由拍卖师落槌确认。

    3.当有两位或两位以上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行使优先购买权且其他竞买人放弃竞买时,则拍卖即转为行使优先购买权人范围内的拍卖竞价,同样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最终确认成交价格和买受人;如转入优先购买权人范围内拍卖竞价后,优先购买权人均只认同之前的场上最高报价且不再加价,则拍卖师有权现场采用抽签的方式,以之前的场上最高报价确认最终买受人。

     

     

     

    辽宁省拍卖行

                                              20224月21日发布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张经理(13504078436)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22-4-28 10:00:00
  • 同步拍开始:2022-4-29 10:00:00
  • 本场拍卖师:

    刘志坚
    拍卖师证号:030459
    拍卖会信息:
    佣金:TEBIE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辽宁省拍卖行(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22-4-28 16: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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