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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庙拍卖2021年9月6日房地产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二号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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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兹定于202196日(星期一)1330时起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2号厅)举行房地产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会。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52街坊38/5丘土地及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宗地面积:24643.00平方米,使用期限:20141201日至20641130日止,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沪崇建(2016FA31023020164460>记载,总规划建筑面积为21515.48平方米,按现状合并整体拍卖【拍卖保证金700万元】。

    二、注意事项:(详见《专项竞买协议》)

         1、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方浜中路2653

    咨询电话:021-23029525(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

    看样时间:20219114:00-15:00,请竞买人自行前往。

    2、竞买人线上、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线下保证金缴纳方式:仅限银行转账)截止时间:202193日(周五)16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3、线下保证金及拍卖余款汇入账户:

    户名:  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

       账号:   00001050036               

    开户行:上海银行浦西支行

     4、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 权。

    5、本次拍卖的土地为工业土地,具备竞买资格的法人可参加竞买(竞买资格请自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确认,自审竞买资格)。若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6、拍卖标的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未通知的利害关系人,自本公告满5日视为已通知。

         7、同步刊登于2021820日《解放日报》《文汇报》。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52街坊38/5丘土地及在建工程专项竞买协议


    一、本次拍卖系受有关单位委托,由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52街坊38/5丘土地及在建工程。

    二、本次拍卖的标的按其现状进行合并整体拍卖,拍卖人对标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咨询看样时间内有权了解标的情况,有偿获得文本资料(提供的有关标的资料及报告仅供参考);竞买人应在拍卖前自行认真考察或聘请专业人士鉴定,对标的的质量及瑕疵了解清楚。竞买人对不了解的标的不要盲目竞拍,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对该标的完全了解,并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市场行情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三、竞买人必须是具有与竞买标的相适应资格条件的合法的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竞买人线上报名须在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9月3日(周五)16:00前在公拍网上申请参拍,使用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并至本公司签署相关文件后,方可获得参拍权限;竞买人线下报名须在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9月3日(周五)16:00前须至本公司提交有效证件,签署相关文件,办理竞买手续,并交付保证金700万元(仅限银行转账)后方可参加拍卖。如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交付保证金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相关资料。

    四、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形式,即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由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底价不成交。本次拍卖须两位以上竞买人登记竞买方可有效。

        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人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温馨提醒:参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同步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五、本次拍卖标的涉及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房地产抵押状况信息如下:

    房地产坐落

    新河镇52街坊38/5丘

    幢号


    部位

    999

    抵押权人

    张某    顾某

    登记证明号

    沪(2017)崇字不动产证明第20001871号

    债权数额

    11090000

    债务履行期限

    期限从2017-4-28至2023-11-30

    受理日期

    2017-5-8

    核准日期

    2017-5-10







    上述信息查询时间2020年12月14日。

    六、本次拍卖标的涉及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房地产权利限制状况信息如下:

    房地产坐落

    新河镇52街坊38/5丘

    幢号


    部位

    999

    限制类型

    司法限制

    限制文件编号

    2018沪0151民初3099

    限制方式

    正式查封

    登记证明号

    沪(2018)崇字不动产证明第20002548号

    限制人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限制原因


    限制起始日期

    2018-5-2

    预计结束日期

    2021-5-1

    受理日期

    2018-5-2

    上述信息查询时间2020年12月14日。

    七、本次拍卖标的根据《土地权证编号:沪(2016)崇字不动产权第001646号》的记载,权利人为上海伊洁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土地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坐落:新河镇52街坊38/5丘,宗地面积为24643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2014年12月01日至2064年11月30日止。

    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沪崇建(2016)FA31023020164460】记载,总规划建筑面积为21515.48平方米,明细详见下表:

    申请

    幢号

    建筑物名称

    使用性质

    层数

    高度

    (米)

    地上建筑面积

    (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

    (平方米)

    计容积率面积

    (平方米)

    1

    1#厂房

    工业仓储

    2

    14.3

    5678.86

    0

    7996.99

    2

    2#厂房

    工业仓储

    2

    14.3

    5729.1

    0

    7996.99

    3

    3#厂房

    工业仓储

    1

    14.5

    2621.92

    0

    5243.84

    4

    4#厂房

    工业仓储

    4

    21.8

    3290.8

    0

    4097.1

    5

    5#厂房

    工业仓储

    5

    20.7

    4087.4

    0

    4087.4

    6

    门卫

    工业仓储

    1

    4.2

    107.4

    0

    107.4

    合计建筑面积

    21515.48


    八、拍卖标的在建工程现处于停工状态。拍卖标的物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委托人、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按现状予以整体拍卖,所拍卖的房地产权利以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予以登记的权利现状为限,不包括标的内的其他任何物资、设施与设备。若有违房地产、规土部门等政府管辖部门所设定的法定法规范围的违章行为,导致无法过户的,由买受人自行勘察了解、恢复并承担相应责任、费用。本次拍卖会的拍卖标的现状和已知瑕疵已予公示,但不排除标的现状表述缺陷和未知瑕疵,隐性权属瑕疵的可能,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并于买受时一并承受和自行依法妥善处理。

    九、本次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均不包含佣金及原产权人和买受人在办理房地产转让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罚金、滞纳金、维修基金、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委托人因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金、有关部门罚款等)和其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竣工验收、测绘、环境影响评价、办理其他相关验收手续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办理进户手续应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维修基金等),上述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本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撤销抵押手续和解除查封等,由于周期较长,时间无法确定,买受人须等候委托人通知后凭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竣工验收、测绘、环境影响评价、办理其他相关验收合格手续等),所涉及的应由原权利人、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欠税清算、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罚金、评估费、滞纳金、维修基金、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和其它相关费用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并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并支付。

    本次拍卖标的项目竣工结算确认价为3828.9718万元,上海伊洁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已付260万元,剩余款项由委托方承担并支付。由于拍卖标的属于在建工程,根据工程质量保修书显示,承包人:上海隆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存有质量保修期,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并支付,质量保修期开始时间从买受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十、本次拍卖的房地产是在建工程,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以及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应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建设、不动产登记、税务、开发区管委会等)咨询了解拍卖标的受让条件及在完成竣工验收、初始登记、建成投产、产权过户等所应具备的一系列必要条件,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并遵守上海市崇明区关于生态环保的要求,充分了解并遵守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沪崇规图(2014)出让合同第23号 1.0版】及合同附件4中载明的土地利用状况:履约保证金、开工认定、竣工认定、投产认定、投资认定、达产评估、综合评估和土地权益流转限定中规定的受让人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及违约后果。拍卖人对前述行为是否能顺利完成不作任何形式承诺和担保。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及相应风险责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符合当地政府部门规划规定的经营范畴要求,如因买受人不能符合相关部门规划要求和经营规划范畴或其他自身原因(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导致无法经营的,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等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提供拍卖标的所应具有的立项、规划、建设、使用、质监、共建配套等证照,上述事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本次拍卖面积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面积,如竣工验收后实际建筑面积(以国家有关登记管理部门最终测绘为准)超过批准建设规模的,买受人应自行办理超规模建筑面积的核准手续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如竣工验收后实际建筑面积小于批准建设规模的,批准建设规模与实际建筑面积的差额价款不予退回。

    十一、竞买人竞拍成功成为买受人后,须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文件按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的规定程序和时间,在合理期限内自行至国家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的转籍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申请、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买受人未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有关产权登记手续的,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包括对标的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委托人、拍卖人对买受人履行前述相关手续后的最终结果不做任何保证,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委托人在拍卖前因案情需要撤拍的,拍卖人、竞买人均应服从。拍卖人退还竞买人拍卖保证金,不承担其他经济、法律责任。如拍卖成交后,或买受人取得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书后,以及其他任何情况后,因委托人的原因,要求撤回拍卖标的的,买受人将无条件接受,委托人、拍卖人将拍卖成交款项按照买受人确认的拍卖款项返回帐户原款(无息)还给买受人。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买受人应无条件接受。

    十三、标的内若有工商注册登记、户籍登记、租赁或使用等具体情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拍卖人仅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政府机关及当事人自行协商、依法处置。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协调等责任。

    十四、优先购买权人须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卖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卖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十五、拍卖成交后,线下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网络买受人须在二个工作日至本行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剩余款项及拍卖佣金须于2021年9月17日(周五)16:00前付清。逾期未付清上述款项的按违约处理,即已付定金作违约赔偿金,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买受人付清上述款项后,拍卖人仅出具《成交确认书》和拍卖佣金发票。

    十六、本次拍卖的佣金按最高人民法院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第三十二条,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拍卖人收到拍卖佣金后开具佣金发票。

    十七、拍卖人提供一切公示文件的复印件仅供竞买人参考,但不作为对标的现状和价格的保证。竞买人承诺对一切公示文件的复印件内容予以保密,反之则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十八、本次拍卖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房地产,因涉及委托人协调解除查封、银行或抵押权人撤销抵押等问题,收到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书的时间无法确定。若因国家房地产政策发生变化,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九、因买受人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买受人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承担赔偿等相关法律责任。法院有权力收回拍卖标的并视情处理。

    二十、拍卖成交后,由于非买受人原因导致产权无法过户的,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后,退还买受人已支付的价款和佣金,拍卖人不承担其他经济损失赔偿及相关责任。因委托人的原因,无论何时何种情况要求撤回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均应将买受人已支付的拍卖成交原款由买受人指定的拍卖款项返还账户原款、原途径退还(无息),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的经济赔偿与任何法律责任,买受人愿意无条件服从、接受,放弃任何异议和诉权。

    二十一、买受人如不遵守以上条款及《拍卖须知》的规定,视作反悔。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已拍标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本竞买人(买受人)已仔细阅读了专项竞买协议的全部内容,并清楚理解本专项竞买协议的全部含义和法律责任,对内容和各项事项没有异议并无条件全部接受。

     

    竞买人(买受人)签名(盖章):      拍卖人: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

    日期:                             日期: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杨先生(021-23029525)
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21-9-6 13:30:00
  • 本场拍卖师:

    邹琦
    拍卖师证号:2300034
    拍卖会信息:
    佣金:0%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上海市方浜中路265号3楼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21-9-3 16: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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