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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拍卖行租赁权拍卖会8月19日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0号六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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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公告

    辽宁省拍卖行中国烟草委托,定于2021年8月19日10时本行会议厅(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12层)拍卖标的5年房产租赁权。此标的在公拍网(www.gpai.net)同步进行网络竞价拍卖。

    1、拍卖沈阳市和平区西塔街8甲2号(15门)1-2层房产5年租赁权

    建筑面积255.3平,每年租金:6.83万元

    2、拍卖沈阳市辽中县长滩镇土北村,1-3层烟草房产5年租赁权

    建筑面积800平\占地约3000平,每年租金:1.8万元

    3、分拆拍卖沈阳市于洪区沈辽路(正洪花园)6套车库5年租赁权

    建筑面积20.22-23.11平/套,每年租金:0.45 - 0.52万元/套

     

    预展勘察时间:2021年 8月16日 — 至标的拍卖成交日(10:00 -- 15:00)

    预展勘察地点:标的所在地(提供电话预约看房服务)

    拍卖咨询电话:024- 22953638      18640070777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在2021年8月19日10点前,持竞买资质及标的1万元竞买保证金,到拍卖人办理竞拍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2、标的其他拍卖条款应以本场拍卖会《拍卖规则》、《竞买注意事项》及《房屋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3、本场拍卖会未成交标的,辽拍定于每周三10点在本行拍卖厅对标的进行滚动式拍卖。

     

    “2021.8.19”拍卖标的明细表
    序号标的地址建筑面积第一年标的租金起拍价(万元)权证编号
    1沈阳市和平区西塔街82号(15门)255.36.83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380625
    2沈阳市辽中县长滩镇土北村烟草房产800
       
    占地约3000
    1.8辽中字第9200449
    3沈阳市于洪区沈辽路167-5号【正洪花园】17门车库22.090.47沈房权证于洪字第N090119673号
    4沈阳市于洪区沈辽路167-5号【正洪花园】18门车库23.110.52沈房权证于洪字第N090119671号
    5沈阳市于洪区沈辽路167-5号【正洪花园】19门车库23.110.52沈房权证于洪字第N090119670号
    6沈阳市于洪区沈辽路169-3号【正洪花园】13门车库20.220.45沈房权证于洪字第N090119675号
    7沈阳市于洪区沈辽路169-3号【正洪花园】14门车库20.540.45沈房权证于洪字第N090119672号
    8沈阳市于洪区沈辽路169-3号【正洪花园】15门车库20.540.45沈房权证于洪字第N090119674号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辽宁省拍卖行

    房产租赁权专场拍卖会

     

     

     

    现场拍卖时间:2021年8月19日10时

     

    现场拍卖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12层

     

    辽拍办公电话: 024-22932093             


     

     

    拍  卖  须  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买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提供有关证件并签署有关文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或网络账户后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账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账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四、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后,其所交付的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在结算时冲抵买受佣金,余额转入拍卖成交价款;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于拍卖日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账户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若竞买成功的竞买人未履行任何一项拍卖交易中规定的义务,则保证金不予返还。

    五、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的,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六、委托人因正当理由而依法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标的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竞买人在办理竞买手续前须签署有关拍卖文件,确认其内容,否则不能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竞买;凡未经实地查看拍卖标的和未详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者,请不要参与投价竞买。

    八、拍卖标的以实物为准,按现状拍卖,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品质的, 拍卖人、委托人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所展示的文件中的文字说明、图片以及提供的评估咨询等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竞买时应注意明细表中的说明并核对标的名称、数量等信息与标的实物是否相符,以免错投或误投。

    九、竞买人一旦办理了竞买登记手续,即表示其对预竞买标的的现实品质及瑕疵已充分了解,对相关资料、权属文件以及权证的真伪、有无或缺失等情况都予以认可,确认无误。

    十、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一、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则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十二、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三、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签署的买受人名称须与竞买登记人名称一致,即为实际买受人,在办理《拍卖成交合同》及标的权属转移手续相关事宜时,均以实际买受人为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委托人收到成交价款并核准入账后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1、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所交付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拍卖。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竞买人须是具有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中:

    1.法人竞买人须提交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照原件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2.自然人竞买人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十八、本次拍卖的标的,每交付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个标的,拍卖保证金收取1万元,拍卖会未成交的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须待拍卖会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原路径返还(不计利息),拍卖会中途不返还保证金,款项到账时间以银联及发卡行规定为准。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户名:刘玲玲;账号:6235720400000125747;开户行:中国银行沈阳大东支行

    十九、本次拍卖采用现场和网络拍卖相结合的形式。

    现场与网络同步竞价时段:2021年8月19日10:00起至结束;

    在线竞价网址:www.gpai.net

    现场竞价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12层 拍卖厅

    1、获得参拍账户的竞买人可以在网络上进行出价、竞价,若标的在预先网络竞价时段有出价,则现场与网络同步竞价时段以网络预先竞价时段的最高出价作为起拍价,最终,由拍卖师以网络和现场达到的最高报价落槌表示成交。

    2、竞买人应知晓任何一种拍卖方式均有不确定性并可能影响到拍卖结果,竞买人将不会对拍卖结果持有任何异议,并认可拍卖人有权随时调整拍卖策略及程序,对整个拍卖过程有充分主持权。前述主持权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拍卖是否成交(无论是否落槌)、视情况取消已成交拍卖、视情况决定中止、重新、继续拍卖等。

    二十、在线预竞价的出价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在线价格的加价幅度有第二口竞价归整规则,系统会自动将第二口加价调整尾数为整数位。在同步拍卖竞价过程中所有的竞价行为均以拍卖师所认定的情形为准,拍卖师有权在拍卖过程中对网络竞买人的出价进行修正。参拍详细流程说明,您可前往公拍网页面了解。页面链接:www.gpai.net

    温馨提醒:参与在线竞价阶段或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同步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如发生竞买人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也由网络竞买人承担。

    二十一、竞买人须自行比对是否符合国家及标的物所在地的房产限购政策条件,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拍卖标的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竞买受让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因自身不符合购房资格的或因国家及标的物所在地政策法规限制(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以及产权证件更名过户手续的,不影响拍卖结果的有效性,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拍卖前交付的保证金以及成交后已付的拍卖佣金及拍卖成交价款均不予退还。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标的,即表明已对该标的完全了解,并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市场行情变化等所带来的风险,对不了解的标的不要盲目竞拍,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成为买受人后不能因房地产登记、变更过户手续等问题而提出赔偿要求。

    二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日当天交付拍卖佣金至拍卖人指定账户,佣金以标的成交总价为基数,按比例收取,比例为:1万元以下(含1万元)收取拍卖佣金3000元;1万元以上收取拍卖佣金5000元。拍卖人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佣金发票,《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佣金发票上买受人名称须与线上或线下办理登记的竞买人名称一致。

    二十三、本场拍卖会是以拍卖标的现状(包括瑕疵和风险)进行拍卖,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拍卖人和委托人已披露的及未知的信息并注意风险控制与防范。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权属和建筑质量、品质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二十四、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对拍卖标的作充分的尽职调查,认真了解查看拍卖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所涉及的相关情况,须独立判断、自担风险。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自愿承担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责任。一旦拍卖购得拍卖标的成为买受人,同时无条件地接受拍卖标的一切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已知瑕疵、未知瑕疵),自愿承担因所有瑕疵(包括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而产生的风险及后果。

    二十五、本场拍卖的公告及相关文件中所提供的标的面积、用途和性质是以现有相关资料确定的,仅供参考,若与其他资料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标的面积、用途和性质不符时,不作任何调整,不影响拍卖的成交价格。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遵守履行本场拍卖会的《拍卖规则》、《竞买注意事项》及《房屋租赁合同》(委托人制定的版本)中的各项条款。

    2、本场拍卖会【即2021年8月19日拍卖会】拍卖标的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标的宣传单、拍卖标的上的指示标签公告、拍卖行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的文字、标的面积、标的图片资料)等仅供参考,标的按现状拍卖。标的勘察由买受人自行查证,买受人(或竞买人)确定同意认可标的的所有瑕疵后,方可参加竞买,拍卖人、委托人不承担标的任何担保责任。

    3、 委托人所委托拍卖标的的权属清楚、标的无纠纷,标的5年租赁使用权按现状拍卖。本场拍卖会仅拍卖标的第一年的租赁使用权,标的后续租赁使用权,按与委托人签署的标的《房屋租赁合同》条款执行。

    4、本场《拍卖目录》中所涉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成交后,标的现提供的面积若与标的所在房屋产权部门提供出具的其他文件资料中记载的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房屋面积不符时,不影响标的拍卖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租赁使用权成交价格,不多退少补。

    5、标的拍卖成交后3日内,拍卖人将标的成交结果、买受人名单及联络信息报送给委托人,并将买受人交纳的标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的剩余金额,转账到委托人指定账户后,拍卖人的拍卖工作即已完成。

    6、标的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统一安排时间与买受人自行办理成交标的后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房产租赁权合同》、交纳标的第一年租赁使用权的租金(即标的成交款)、标的租赁质保金、办理标的移交等后续工作。拍卖人将全程协助委托人办理。

    7、标的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房屋配套设施及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供水、排水、供电、供暖、通讯以及门、窗等设施)按标的移交时现状交接,如有缺失或者损坏均由买受人自行完善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8、标的拍卖成交后,标的在【2021年8月19日】之前,标的因使用而发生前期欠缴的水电暖、煤气、物业费均由委托人承担, 标的成交之后,标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解决。

    9、标的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未按委托人要求履行交款或违规,即视为违约,其所交纳的标的竞买保证金1万元自动转为违约金,由拍卖人、委托人全权处置,不予退还,并不影响标的拍卖成交价及拍卖结果。同时,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并追究买受人由此而给委托人、拍卖人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10、标的拍卖成交后,因委托人原因未履行标的的后续工作,由委托人收回标的(不影响拍卖人的拍卖服务工作。),并由委托人无息退还买受人标的竞买保证金。同时,此次拍卖标的自动终止,委托人解除与买受人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拍卖人、买受人)应互不追究彼此的经济损失及互不追究彼此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场拍卖会第1号标的成交后,买受人从标的合同签定日起,有60天装修免租期,其他标的免租期为10个工作日。

    12、本场拍卖会,标的成交后,因委托人原因,未按本场拍卖会该标的《房屋租赁合同》条款签约(买受人已盖章确认),买受人有权解除该标的租赁关系,拍卖成交行为自动终止解除,各方均互不追究彼此任何责任。拍卖人按买受人交款原路径无息退回标的竞买保证金。

    13、标的从拍卖会以后,对未成交标的将在每周三的10点(或以委托人确定时间为准)在本行拍卖厅对未成交标的进行滚动式拍卖。标的根据购买意向与委托人的要求,可对标的进行组合式拍卖。

    14、买受人如按每年支付拍卖佣金,应在每年交纳租金的同时支付拍卖佣金。逾期支付,拍卖人可从标的履约保金中扣除,并追究买受人由此而给拍卖人、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本场拍卖会设有委托竞买席,其具体条款按《委托竞买代理协议》条款履行。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拍卖的标的,委托人有权在拍卖会前撤拍或缓拍标的。

    16、本场拍卖会《拍卖规则》、《竞买注意事项》、标的《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如有变更,以拍卖师在拍卖会现场宣读为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辽宁省拍卖行

                                                                                          2021年8月19日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王阳(18640070777 )
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21-8-19 10:00:00
  • 本场拍卖师:

    赵培闯
    拍卖师证号:1700394
    拍卖会信息:
    佣金:DINGE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12层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21-8-19 10: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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