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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拍机动车物资拍卖专场-2020年1月20日
沪太路4009弄200号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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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拍卖公告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受有关单位委托,定于2021年01月20日(星期三)13:00时在下列地址举行物资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会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4009弄200号甲
    二、 拍卖会标的:家用电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桩、家具、坐便器、不粘锅、奶嘴、奶瓶、金属餐盒、空调等检测样品一批。【保证金20000元】
    三、 拍卖方式:现场网络同步拍卖;网络地址:公拍网www.gpai.net/tb
    四、 看样地址:公告次日起联系看样事宜,请意向竞买人致电咨询看样方式、时间及地点,竞买人须在2021-01-15下午15:00前至拍卖会地址,支付拍卖保证金并开具看样单。
    五、 看样时间:2021年01月18日上午10点:江月路900号、2021年01月18日下午13点:永嘉路627号仓库、2021年01月19日上午10点:民生路1208号、2021年01月19日下午13点:灵石路709号44幢仓库。(看样时须凭看样单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仅限经办人一人看样,竞买人应当充分了解及查看清楚拍品的相关状况。)
    六、 咨询电话:4008200766 徐经理18019090585。
    七、 买受人资质要求:竞买人为企业的、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等证照原件 (同时提供上述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竞买人为个人的、凭本人身份证,于2021年01月15日下午15:00前至拍卖地点办理拍卖登记手续,并支付拍卖保证金。拍卖保证金和成交价款的支付形式为现金支付、POS机刷卡(仅限刷储蓄卡一张)或银行转账支付(银行账号:214182520110001 招商银行四平支行,备注请注明竞买人姓名及参与的拍卖场次)。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一、 参与本次拍卖的竞买人为单位的,凭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证照原件以便核对(同时提供上述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竞买人为个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 竞买人需于2021年01月15日下午15:00前携上述有效证件经综合评审获得竞买资格确认后,办理竞拍登记手续,并于2021年01月15日下午15:00前交付拍卖保证金贰万元并领取看样单。拍卖保证金接受竞买人现金支付、POS机刷卡(仅限刷储蓄卡一张)或银行转账支付等方式,相关资金应于2021年01月15日下午15:00前到帐。如竞买人提供的资料不符合上述规定或提供虚假材料,拍卖人有权拒绝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三、 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标的为“家用电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桩、家具、坐便器、不粘锅、奶嘴、奶瓶、金属餐盒、空调等检测样品一批”。
    四、 本场拍卖标的存放于下列四个地点,并按下列的时间安排提供看样,请所有竞买人务必于拍卖前充分了解并查看清楚所有拍品的相关状况:看样时间:2021年01月18日上午10点:江月路900号、2021年01月18日下午13点:永嘉路627号仓库、2021年01月19日上午10点:民生路1208号、2021年01月19日下午13点:灵石路709号44幢仓库。(看样时须凭看样单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仅限经办人一人看样)
    五、 本场拍卖会拍卖标的的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拍卖成交后,该保证金即转为提货安全拆运保证金。关于提货安全拆运保证金:在买受人提货完毕并经委托人确认后,本公司将于二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六、 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将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应当场签字。买受人另需按成交金额支付5%的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只能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佣金发票,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买受人对其所购标的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处置。
    七、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1年1月20日17点前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如逾期将视为买受人违约,即已付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自愿放弃相关保证金的取回权,且本公司还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买受人其他法律责任。
    八、 本次拍卖的所有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包装及配件部分缺失。
    九、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1年2月3日16:00完成拍卖标的的提货工作,一切清运费用及其他所产生的附加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提货地址:江月路900号、永嘉路627号仓库、民生路1208号、灵石路709号44幢仓库。搬运现场要听从委托人或拍卖人的指挥,私自拆除、搬运不在拍卖范围内的物品将视之为偷盗行为,将视情节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人及授权人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并移送有关执法部门处理。如发生上述情况,买受人放弃对未提清剩余拍卖标的物的处置权,并将终止拍卖成交履约关系,同时放弃已支付的拍卖成交预付款及提货结算保证金的取回权,且同意剩余的拍卖标的物由拍卖人或委托人另行处理。
    十、 买受人提货时可能存在部分拍品整体或局部的短少、缺损等情况,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对该批物资的完好性和再利用性作任何形式的担保。如出现上述情况,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退款或延期提货的理由,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十一、 本次拍卖的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认真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情况,看清现状,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所有标的物瑕疵的责任(包括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

    注:如您认为本公司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54236252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徐经理(18019090585)
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21-1-20 13:00:00
  • 本场拍卖师:

    张杰
    拍卖师证号:3100031
    拍卖会信息:
    佣金:5%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沪太路4009弄200号甲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21-1-15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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