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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壹信2017年1月5日海关物资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一号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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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规定

    受上海海关委托,定于2017年1月5日(星期四)13:30分,在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号厅)举行海关委托物资拍卖会(开通网络同步竞价),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详见拍卖目录)

    上拍拍卖标的和保证金:平板电脑、布料、手表、玩具、服装、电子配件、零件、手机配件、皮包、饰品、显示器、棉花、鞋、镜片、裙子、文件包等标的及历次流拍标的【保证金10万元】。

    壹信拍卖标的和保证金:饲料机配件环模、石头、工具、玻璃球、黑色片状物、振动工具、各式汽配、女式衬衫家用流质食品喷泉机等【保证金人民币5万】

    华夏拍卖标的和保证金:服装、面料、人造石墨、各类金属器件、零件、压缩板边角料、小型探照,照明设备、汽车多媒体零件、刨冰机、自行车、七分裤、薄片板、粉扑等。【保证金人民币1万】。

    二、咨询事项

    咨询电话:上拍(021)63099005 联系人:郑先生

    壹信(021)63870555 联系人:濮女士

    华夏(021)53071453 联系人:施先生

    咨询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月4日9:00~16: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点:上拍(上海市四川北路73号)、壹信(徐家汇路358号)、华夏(制造局路409号)

    三、展示看样事项: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预约看样,竞买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到拍卖公司咨询地点领取《看样单》(节假日除外),凭《看样单》自行到指定仓库看样。(每单限两人)

    看样时间:2017年1月3日-4日8:30-11:00、13:00-15:00

    四、竞买须知:

    1、竞买人(包括网络竞买人)应该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2、竞买人须凭有效证件原件 (个人凭身份证办理登记,企业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 于2017年1月4日下午16:00前分别至上拍、壹信、华夏三家拍卖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付保证金(保证金仅限以现金、票据、转账支付,并须于2017年1月4日下午16:00前到帐)。上拍账户(户名: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账号:1001213909200017623;开户行:工行上海市武进路支行);壹信账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07;账号:11015029946003;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华夏账户(户名: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账号:316162-03000709378;开户行:上海银行陆家浜路支行)

    3、买受人须在标的拍卖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成交全款和拍卖佣金,逾期按违约处理。

    4、其他事项详见《拍卖须知》和《拍卖特别规定》等。

    5、网络同步拍卖平台:www.gpai.net

    上拍公司 网址: www.paimai.sh.cn、壹信公司 网址:www.yixinpaimai.com 华夏公司 网址:www.hxpama.com

    6、上海海关门户网站:http://shanghai.customs.gov.cn

    五、海关特别声明:

    1、拍卖标的以物品现状为准进行竞拍;竞买人在拍卖前应自行对标的进行看样、鉴别、咨询,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现状已全面了解清楚,并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瑕疵等)。海关对拍卖标的真伪、品质、安全等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海关、拍卖人不负责标的的商检、安检、检测、权利变更登记等事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负责提货、商检、安检、检测、权利变更登记等事项,自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和税、费。

    3、买受人运输、使用或销售其成交标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必须经有资质的安全技监机构进行安全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或销售其成交标的;否则,买受人对发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委托人、拍卖人不对因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1、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2、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3、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领取号牌以及办妥其他相关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

    4、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5、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咨询看样时间内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情况,有偿获得文本资料并进行实地查看。竞买人应认真咨询、了解和查看拍卖标的现状,一旦进入拍卖会现场并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情况,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瑕疵),并愿承担相关责任。

    6、本公司提供的有关拍品的介绍及其他相关的拍卖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本次拍卖以标的现状进行,并以实地看大样为准。拍卖标的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委托人和拍卖人对其安全和质量均不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本公司对本目录中拍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拍品的完整性的描述不作任何担保,均以仓库实物为准,所报重量均以毛重计算。委托人、拍卖人不对本次拍品真伪、品质、质量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买受人对其所买受拍品的处置必须符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未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相应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对其所买受的拍品必须经有资质的技监机构进行安全质量检验后方可提取、使用和销售,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9、本次拍卖采取增价拍卖方式。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读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竞买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师有权代表本公司提高或降低竞价阶梯;在出现争议时,将拍品重新拍卖。

    10、竞买过程中,竞买人一定要认真严肃地进行竞买,一经竞价,不得反悔。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1、竞买人在竞买登记后务必亲自举牌参加拍卖,并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号牌,竞买成功后,必须由本人签署《上海壹信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有关文件。因他人利用号牌竞买或代签姓名所引起的一切相关责任均由登记号牌之竞买人承担。

    1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签署《上海壹信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支付成交价款5%的拍卖手续费(佣金),本公司仅对收取的拍卖佣金向买受人开具发票。

    1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及佣金。本次拍卖成交总价款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14、成交总价款可以用约定的付款方式(包括现金、支票、本票、转账等)支付。买受人逾期不结清成交总价款的,视为不履行合同,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经委托方同意,本公司有权将其买受的标的再次拍卖,若拍卖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成交价,原买受人须补足差额部分的价款,同时承担相关责任。

    15、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全款及佣金后,由本公司(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买受人办理有关手续。买受人接到通知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凭本公司拍卖成交确认书(提货联)自行到指定仓库提取货物,并承担出库,装卸、运输、过户等一切费用。如逾期,按存放地仓库的有关规定办理。本公司不承担货物保管方在搬移拍品时所造成的缺件和损坏责任。所有拍品拍卖成交后交割均以实际大样为准。

    16、未竞得拍品的竞买人,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按原进款方式全额无息退还。

    17、竞买人应当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18、如你认为本公司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致使您的权益遭受侵害的,可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2154236252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濮小姐(021-63875555)
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17-1-5 13:30:00
  • 本场拍卖师:

    陈曦
    拍卖师证号:2000046
    拍卖会信息:
    佣金:5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徐家汇路358号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7-1-4 16: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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