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洛川东路360号裙楼101、201、301室及主楼101、201、301、401室
1 项 | 起拍价:7200万元 |
内环内沿街旺铺 | 流标 |
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0 年11月10日(星期二)15:00时在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上海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一号厅及公拍网(www.gpai.net),公开进行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计价币种人民币):
上海市洛川东路360号裙楼101、201、301室及主楼101、201、301、401室共计七套房地产;建筑面积总计:4746.9平方米。
保证金:700万元
二、咨询电话:021-60522033 18901986686 张先生
三、即日起竞买人可至我公司了解标的物详情。竞买人需至我公司,提交有效证件、办理现场拍卖登记手续和支付保证金,保证金支付截止于2020年11月9 日 星期一 16:00时。
银行户名: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1101 5012 4530 09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四、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标的物交割方式可采用“产权交易”或“股权转让”方式。
1、意向受让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司《拍卖规则》、《拍卖特别规定》。
网址:www.A1234567.cn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长中路801号A座9001室
电话/传真:021-36368821
服务热线及拍卖信息微信号:18901986686 上海宝江拍卖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拍卖特别规定
2020年11月10日周二 15:00开始
一、竞买人资格与拍卖保证金交付
1、竞买人须具备与竞买标的相对应的资格条件,自然人提交本人身份证,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以及相关文件(以上所需提交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2、拍卖当天的参拍人员必须包括所拍标的对应登记的竞买人。如登记竞买人确认无法到场,则其代理人必须持有该竞买人的委托书才可至拍卖地点登记处领取号牌参与拍卖。
3、竞买人应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了解标的信息,也可到我公司了解详情,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长中路801号A座9001室。
竞买人需至我公司,提交有效证件、办理现场拍卖登记手续和支付保证金,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截止于2020年11月09日 周一 16:00)。
交付拍卖保证金为700万元。
4、成交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若拍卖不成交,我公司将在拍卖会后3至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退还竞买人。
5、《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字人必须是《竞买人登记表》的签字人,两者不一致的,以《竞买人登记表》的签字人为准,即《竞买人登记表》签字人对《拍卖成交确认书》签字人的授权。
二、计价内容和买受人佣金比率
1、本次拍卖会标的计价币种为人民币。
2、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买受人应当承担的拍卖佣金,以及在房地产交易中出让方、受让方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和物业中的维修基金)。
3、买受人必须支付拍卖佣金,买受人支付拍卖佣金为拍卖成交总价×佣金比率,本次拍卖佣金收取标准为2%。
4、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
三、交易方式
本次拍卖交易方式为“产权交易”,如需采用“股权交易”方式,请竞买人自行进行“尽职调查”并提前通过拍卖人与委托人联系,了解详情。
四、标的现状与瑕疵告知
上海市洛川东路360号裙楼101、201、301室及主楼101、201、301、401室。建筑面积总计:4746.90平方米。房屋类型:主楼101室、裙楼101室为商业;裙楼201、301及主楼201、301、401室为办公。竣工日期:1998年,总层数:20。产证登记日期:2009-6-29、2009-6-30。性质:出让,用途:综合,使用期限:1997-2-28至2047-2-27。
目前标的物已租赁,租赁期限:2010-9-08至2025-9-7,租金:人民币2598927.75元/年(大写:贰佰伍拾玖万捌仟玖佰贰拾柒元柒角伍分)。
主楼101部分由物业占用,竞买人请自行了解相关情况,本公司按现状拍卖。
目前标的物被上海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持证抵押;被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封。
具体情况需买受人至我公司详细了解。本公司按现状拍卖,委托人与拍卖公司仅对予以明示的瑕疵及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五、关于标的说明与特别提示
1、产权交易:本公司按照房地产标的的房屋质量和用地规划的现状进行拍卖,相关信息以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册登记为准(如:土地使用面积、性质、用途和使用年限与房屋权利人、建筑面积、类型等)。房地产标的不包括房屋内现有可移动的家具、办公用品、设备及装潢。本公司不承担房地产的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的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2、股权交易:本公司按照拍品(股权)以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应自行对该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仔细了解、审核该公司历年的经营状况和负债情况。资产、负债等状况以目前状况为准,如因股权交易而产生其他债务、税费等负担以及其他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看标的。本公司工作人员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及评价,提供租赁合同、提供的各项财务数据、拍卖资料等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一经应价,即视为其已经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并负法律责任(包括标的的显性瑕疵和隐性瑕疵),认同标的产权(股权)变更登记(交易过户)的客观条件和必要条件,委托方和拍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拍卖成交后需办理完税、过户相关费用等手续较多和繁琐,房产过户、实物交接等事项的具体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故过户、交付时间较长。请竞买人评估风险,谨慎竞买。
3、如因特殊情况致使该标的无法过户或交付的,拍卖人仅退还拍卖款及佣金(不计息),不承担其他经济责任,买受人放弃其他任何请求权。
4、房产竞买人必须符合当地人民政府 “楼市新政”的规定,如果竞得标的之后,在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时受到“新政”和操作细则的制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5、拍卖标的成交后,如果买受人反悔不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属于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有权征得委托人同意将该标的再次拍卖,原《拍卖成交确认书》作废。再次拍卖执行《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买受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向违约者提起诉讼主张赔偿。
六、关于优先购买权
1、优先购买权人须在规定时间前支付保证金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取得竞买人资格,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关于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3、同一顺位的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以最高价买受的,以抽签方式决定其中的一人为标的买受人。
七、买受人应承担交易税费
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款前,委托人保留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买受人按照本规定付清全部拍卖款和拍卖佣金后,由委托人出具上述标的的相关过户资料。拍卖标的的产权(股权)过户登记等手续由委托人及买受人分别持上述标的相关过户资料,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我公司仅协助办理相关事宜。
上述标的过户中按规定缴纳的税金和费用等由买受人全部承担。买受人须承担该房产物业维修基金,若房产中有物业、水、电、燃气等欠费自房屋交接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自行办理物业、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八、买受人付款期限
买受人必须在2020年11月20日16:00前将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汇入我公司账户。
开户名称: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帐号:1101 5012 4530 09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2、如果买受人逾期支付或不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则承担违约责任,即买受人已付保证金款项不予退还,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八、标的交割
1、自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相关部门按股权转让过户的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过户(变更)手续)受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买受人享有标的房产(股权)的权利。
2、买受人接受实物至过户完毕,在此期间与房产(股权)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物业、水、电、燃气等(有特别说明的除外)自房屋交接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九、监督电话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监督电话 :021-54236252。
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日
————————————————————————————————————————————————————————
承 诺 书
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本人已充分了解和接受标的现状和瑕疵,对标的交易过户可能存在风险作了全面评估。本人阅读并同意遵守贵公司的《拍卖须知》和《拍卖特别规定》,守法参加拍卖会。如果本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拍卖价款、拍卖佣金和本人应当承担的一切税金和费用、办理房产标的交易过户手续,则承担违约责任。
1 | 上海市洛川东路360号裙楼101、201、301室及主楼101、201、301、401室。建筑面积总计:4746.90平方米。 | 2% | 保证金:700万元 |
特别说明: 房屋类型:主楼101室、裙楼101室为商业;裙楼201、301及主楼201、301、401室为办公。,竣工日期:2003年。总层数:20。产证受理日期:2009-6-29、2009-6-30。 1、欠费情况:若房产中有物业、水、电、燃气等欠费自房屋交接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2、目前标的物已租赁,租赁期限:2010-9-08至2025-9-7,租金:人民币2598927.75元/年(大写:贰佰伍拾玖万捌仟玖佰贰拾柒元柒角伍分)。 3、主楼101部分由物业占用,竞买人请自行了解相关情况,本公司按现状拍卖。 4、目前标的物被上海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持证抵押;被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封。 5、本次拍卖交易方式为“产权交易”,如需采用“股权交易”方式,请竞买人自行进行“尽职调查”并提前通过拍卖人与委托人联系,了解详情。 6、瑕疵担保归责:委托人与拍卖公司仅对予以明示的瑕疵及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7、过户中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情况:产权过户中买卖双方按规定缴纳的税金和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买受人须承担该房产物业维修基金,若房产中有物业、水、电、燃气等欠费自房屋交接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自行办理物业、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8、成交价款和佣金清缴期限:买受人必须在2020年11月20日16:00前将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汇入我公司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