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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拍卖行、天津市拍卖总行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产拍卖会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12层本行拍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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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规定

    拍卖公告

     

    辽宁省拍卖行、天津市拍卖总行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受委托方委托举行拍卖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辽宁省沈阳市企业厂区拆迁闲置资产一批

    拍卖标的及相关要求:标的物为闲置资产。主要是操作台、管架、线缆、低值易耗设备、固定资产等(但不含所有厂区围墙、门和厂区内厂房设施主体结构及门窗等附属物和厂房以外地面以下设施,不含地面以下的各种水管、蒸汽管、采暖管等管网)。

    拍卖会时间:2020年5月21日10:0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竞价方式:现场与网络同步竞价

    网络竞价网址:公拍网资产拍卖频道(http://www.gpai.net/zc/)

    现场竞价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12本行拍卖厅

    展示咨询时间:2020年5月18日—20日(每日9-11时、13-15时)

    展示咨询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咨询电话:024-22931811  13940428052 

    022-27355731  13821993066  15022051323

    【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资格:

    1.独立法人:具有最新年检有效的企业资质,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及以上。

    2.专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二、勘察标的:请符合竞买条件的并欲参加竞买的企业在标的展示时间内到标的所在地现场,按规划顺序和线路详细勘察拍卖标的。

    三、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请符合竞买资格的企业在202052015时前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件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及企业公章到辽宁省拍卖行办公地点报名、验审企业资质、签署相关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四、交付保证金:欲参加竞买的企业应于202052015时前交付保证金1000万元交到辽宁省拍卖行指定账户(名称:辽宁省拍卖行,账号:1249  0234  9710  601,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奉天支行),以到账为准,逾期无效。

    五、结算与交割: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052616时前一次性交付全额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保证金1000万元自动转为安全和履约保证金(安全和履约保证金各500万元),与成交价款同步电汇转账给委托方。安全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买受人离场后3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买受人,安全保证金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在整个厂区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3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买受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买受人与委托方签订物资买卖合同和安全防火合同后,办理实物交割;资产回收提货工期为85个日历日。

                               

       

    2020年5月14日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拍卖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委托人、竞买人切身利益,确保拍卖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价高者得原则基础上有效进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拍卖惯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参加竞买活动的当事人必须认真阅读、领会、遵守本规则和《竞买注意事项》、以及物资买卖合同等有关拍卖文件,并对自已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  标的按展示实物状况整体拍卖,有关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认真勘察标的现场,自行测算标的所含资产及残余物清运的工程总量,并认定有关资料准确性、有效性,对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包括已知瑕疵和未知瑕疵)作充分的评估。

    第四条  拍卖方式为有底价增价式拍卖,竞价采用现场和网络拍卖相结合的方式(即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第五条  参加竞买者须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交付竞买保证金,并提交有效证件资料并签署有关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取得现场竞价牌号或网络竞价账户后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账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账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第六条  竞买人一经办理竞买手续即表示已对标的进行了全面勘察和深入了解,对有关拍卖文件已详细阅读,愿意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和瑕疵,并承担全部责任。对标的不了解或没有认真阅读和理解相关拍卖资料者,请不要参与竞买,拍卖人与委托人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领取竞买号牌进入拍卖会场或使用网络竞买账户登录网络竞买平台后,即可参与现场竞买或网络竞买。现场竞价为保证竞买人参与竞买的权利,将根据情况限制随行人员入场人数。

    第八条  本次拍卖会应有两个或以上的竞买人报名登记,取得有效竞买资格,否则,将中止拍卖。

    第九条  拍卖师有权设定竞价阶梯,并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则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第十条  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第十二条  拍卖人所发布的拍卖信息以及公示文件中的文字说明、图片以及提供的评估咨询等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竞买时应注意拍卖文件中的说明并核对标的名称、价格等信息与标的实物是否相符,以免错投或误投。

    十三  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当事人均应认可成交行为,不得反悔,各方均受法律保护和约束。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签署的买受人名称须与竞买登记人名称一致,即为实际买受人,在办理《拍卖成交合同》及标的权属转移手续相关事宜时,均以实际买受人为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全额成交价款、佣金和履约保证金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被视为违约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即视为买受人违约并自动放弃成交标的,其所交付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由拍卖人处置。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和费用。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十五条  拍卖人仅通过拍卖形式确定标的转让价格。标的成交后,拍卖人只向买受人出具拍卖成交手续和买受佣金发票,由委托人为买受人出具销售发票,并与其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安全合同和其他应签署的文件,由委托人按照约定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与委托人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安全合同和其他应签署文件的,以及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期限截止之时起即被视为违约,由买受人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  买受人应按政府的相关规定自行并及时办理工程登记、备案以及安全、环保、交通、运输等各项有关审批手续。

    买受人施工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不得破坏通讯、供水、供电、供暖、水利、电力、煤气、交通等设施及园林、树木,否则由此出现的一切问题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和承担。

    第十七条  在竞得标的后和在履行所有程序过程中以及在施工中,买受人均不得将标的转让或变相转让给他人。

    第十八条  标的拍卖成交后,如因委托人与买受人签署有关合同及办理交接标的、验收标的等事宜时产生异议的,不影响本次拍卖程序的终结及拍卖结果。

    第十九条  竞买人或买受人如有以下行为将被取消所有当事人资格和权利,拍卖人、委托人有权单方全部或部分解除有关合同,并且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及拍卖成交价款、佣金或履约保证金,由竞买人或买受人承担一切后果,同时拍卖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追诉的权利。

    1.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事实;

    2.扰乱拍卖会现场秩序,无理阻挠拍卖师的正常工作。

    3.竞买人恶意串通、联合其他竞买人操纵拍卖价格;

    4.威胁、恐吓、干扰其他竞买人竞买;

    5.竞买成交后不接受已签署的拍卖文件中全部或部分条款。

     

     

    辽宁省拍卖行

    天津市拍卖总行有限责任公司

                                  2020514

    竞买注意事项

     

    一、标的名称:

    企业厂区拆迁闲置资产一批

    二、标的内容及相关要求:

    1.标的物为剩余废弃资产。主要是操作台、管架、线缆、低值易耗设备、固定资产等(但不含所有厂区围墙、门和厂区内厂房设施主体结构及门窗等附属物和厂房以外地面以下设施,不含地面以下的各种水管、蒸汽管、采暖管等管网)。以上资产以现场踏勘实物为准。

    2.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由买受人自行处置、清理。

    3.部分设施需要保留的说明

    (1)北三路厂区66kV变电所以及其送到二环西侧的一条10kV的高压电缆需要暂时保留,变电所和这条电缆虽然也在本次出售范围内,在整体停用后买受人方才可以拆除运走,保留使用最长时间预计在成交后一年以内。

    (2)厂区管廊保留两段,一段是南北门之间(约350米),一段是301办公楼至301锅炉房(约100米)。厂区内所有管廊内的管线属于出售范围内资产。

    (3)厂区目前正在使用的视频监控系统、路灯照明系统需要保留到拆除末期,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交换机、摄像头等)不在出售范围内,由出售资产方自行拆走。具体位置如下:

    *202分厂黄连素厂房六楼;

    *207分厂办公楼三楼原百万办公室内;

    *301分厂三楼会议室;

    *原物流储运中心三楼办公室;

    *食堂楼四楼弱电间;

    *305分厂污水中心办公室二楼北机房。

    (4)厂区内有一处危废品库,已经使用围挡封闭并做好标识,不在本次出售范围内。

    (5)厂区南侧围墙边的市政蒸汽管线与本次出售资产无关。

    (6)厂区南门的地秤检斤系统(无人值守称量系统的摄像头、串口卡、语音播报系统、道闸、单车检测器、红外检测、交换机、读卡器、发卡器、LED屏、打印机、工控机),需要在拍卖后由出售方自行拆除。

    (7)食堂及办公楼的楼内办公用资产不在出售范围内。

    三、竞买人资格:

    1.独立法人:具有最新年检有效的企业资质,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及以上。

    2.专业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四、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请符合竞买资格的企业在2020年5月20日15时前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件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及企业公章,到辽宁省拍卖行办公地点报名、验审企业资质、签署《拍卖规则》和《竞买注意事项》以及委托人制订的物资买卖合同(样本)、安全防火合同(样本)等相关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五、交付保证金:

    欲参加竞买的企业应于2020年20月26日15时前交付保证金1000万元至辽宁省拍卖行指定账户(名称:辽宁省拍卖行,账号:1249  0234  9710  601,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奉天支行),以到账为准,逾期无效。每家企业只能交付一份保证金,只能办理一份竞买手续。

    六、结算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0年5月26日16时前一次性交付全额成交价款和佣金至拍卖人指定帐户,佣金比例为拍卖成交价的1.8%。

    2.结算成交款项时,竞买成功者(即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能冲抵成交价款及佣金,拍卖保证金1000万元自动转为安全和履约保证金(安全和履约保证金各500万元),与成交价款同步电汇转账给委托人。

    3.未竞买成功者的保证金在拍卖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帐方式无息退还。

    七、实物交割:

    1.买受人结清所有应交款项后,须与委托人签订物资买卖合同和安全防火合同正式文本,并向委托人提交施工方案和安全保障承诺书,由委托人向买受人交付标的实物,买受人入驻现场。

    2.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限与委托人签订《物资买卖合同》(正式文本)、《安全防火合同》(正式文本)的,将被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拍卖成交价款、佣金及工程抵押金均不退还,并由买受人按拍卖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工程期限和要求:

    1.资产回收提货工期为85个日历日。安全保证金(500万元)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买受人离场后3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买受人,安全保证金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在整个厂区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3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买受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施工要求

    (1)本次出售资产拆除工作还要考虑现场设备的拆除、外运以及现场垃圾清理费用,现场垃圾包含拆除设备时破坏墙体门窗产生的建筑垃圾,但不包括拆除化工设备时破拆包含化工物料的保温材料(此类垃圾属于危废,由出售方负责清理)。废弃资产处置后现场的废旧物资全部由买受人清理干净。

    (2)厂区内部分委托人需要保留的设备资产(详见标的内容)为暂存在厂区内,买受人有义务按照要求做好防护并不得破损,暂时保留在现场的这些资产与本次出售的资产已做了明显标识,具体以双方交接的清单表、现场的影像记录和实物交接时的影像记录为准,并在买受人提货过程中进行不定期检查。

    (3)对于本次出售的资产,出售方已经尽了最大努力进行环保处理和清洗,在买受人进行提货过程中,如发现有没达到环保部门检测标准的设备材料等,出售方将做进一步的环保处理和清洗,达标后放行。

    (4)买受人进场前,首先与出售方进行现场交接,签订《交接确认单》,详细见附件1。

    (5)整个项目出售资产拆除的总体次序为先拆除厂房内的设备,后拆除厂房外的设备。

    (6)拆除厂房内资产时,原则上不在临街(北二马路和重工街方向)的方向开吊装口,特殊情况需要开吊装口作业的,需经出售方单位审批后实施。

    (7)买受人依据《交接确认单》做好出售方留用资产的防护工作,造成留用资产破损的,将按照该项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8)买受人提货期间整个提货区域禁烟、禁炊;买受人负责保持本次出售资产所属区域围墙的牢固,确保车辆、人员进出仅由指定的厂门出入,严禁在拆除提货期间破坏围墙等保护设施。

    (9)提货施工区域无消防水,买受人需要自行租用消防车停放在现场。

    (10)买受人需要配置可燃气体探测仪、有毒气体探测仪、氧浓度探测仪,用于厂区化工设备和管线拆除期间的安全检测使用;买受人承担特殊作业的审批,买受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买受人要组建本项目的安全施工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具备安全资格证,同时针对本项目编制针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应急处理方案。

    (11)买受人提货完毕后,与出售方进行现场交接,签订《离场交接单》,详细见附件2。

    九、特别提醒:

    1.竞买人应知晓任何一种拍卖方式均有不确定性并可能影响到拍卖结果,竞买人将不会对拍卖结果持有任何异议,并认可拍卖人有权随时调整拍卖策略及程序,对整个拍卖过程有充分主持权。

    2.前述主持权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拍卖是否成交(无论是否落槌)、视情况取消已成交拍卖、视情况决定中止、重新、继续拍卖等。

    3.在线竞价的出价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在线上线下同步拍卖竞价过程中所有的竞价行为均以拍卖师所认定的情形为准,拍卖师有权在拍卖过程中对网络竞买人的出价进行修正。

    4.参与在线竞价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同步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如发生竞买人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也由网络竞买人承担。参拍详细流程说明,您可前往公拍网页面了解,页面链接:www.gpai.net

     

    拍卖人:辽宁省拍卖行、天津市拍卖总行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银城大厦)12楼

    天津市南开区服装街118-1号三楼

    联系电话:024-22932152   13940428052

              022-27355731   13821993066    15022051323

                              

     

     2020年5月14日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赵经理(024-22931811)
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20-5-21 10:00:00
  • 本场拍卖师:

    刘宁
    拍卖师证号:2400112
    拍卖会信息:
    佣金:1.8%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12层本行拍卖厅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20-5-20 15: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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