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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产权2020年3月18日房产拍卖会
乔家路2号,1号拍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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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0年3月18日14:00在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线上公拍网同步拍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沪松公路3518号工业房地产  【保证金100万元】

    二、展示时间:电话咨询预约看样

    三、展示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沪松公路3518号

    四、拍卖时间:2020年3月18日14:00时

    五、拍卖地址: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

    六、电话:13601873706   021-64186370   联系人:石先生

    七、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目录)

    1、 意向竞买人须带好有效证件到江宁路1158号12楼(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开具看样单后方能看样。

    2竞买人(包括网络竞买人)须凭有效证件原件(个人凭身份证办理登记,企业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于2020年3月16日16时前至上海市江宁路1158号12楼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付拍卖保证金(票据支付须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前到帐)

     

    刊登于2020124日解放日报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拍 卖 特 别 规 定

    二○二○年第1期房产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沪松公路3518号工业房地产,按现状拍卖保证金:100万元】。

    二、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拍卖时,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三、本次拍卖采用现场和网络同步进行的拍卖形式,竞买人在展示期间应亲自仔细勘察拍品,必要时应聘请行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通过网络参拍的竞买人必须在办理拍卖登记手续时,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办理“公拍网”(www.gpai.net)注册,经身份认证后,可使用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系统。敬请注意:网络竞价可能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

    四、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括房地产交易中买受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包括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以及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五、本场房地产标的竞买人必须符合《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1】6号)及2006年7月11日由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出的建住房(2006)171号《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等房地产调控文件中相应规定,拍卖成交后,若因买受人自身不符合上述《文件》中的相应规定,不能办理产权变更、过户、登记,即视为买受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本次拍卖标的房地产的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施等的完好程度,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七、本场拍卖会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已披露和拍卖人、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询、查看本次拍卖标的。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所竞买标的的现状、办理证照变更时权属状况变化和拍卖特别规定。

    八、本次拍卖的房产标的以现房地产登记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证记载面积进行拍卖。竞买人竞拍成交,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时如遇房屋或土地面积增减,本公司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费用上的多退少补的责任。

    九、房产拍卖竞买人应承诺遵守限购政策规定,并在拍卖前签署《承诺书》。

    十、拍卖佣金的收取比例:

    拍卖成交价1000万元及以下部分,佣金收取比例5%;1000万元-2500万元部分,佣金收取比例4%;2500万元-5000万元部分,佣金收取比例3%;5000万元-1亿元部分,佣金收取比例2%;1亿元以上部分,佣金收取比例1%。

    十一、标的告知

    拍卖标的: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沪松公路3518号

    (1)  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松字(2015)第000210号。

    (2)  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一类工业用地;土地宗地号:松江区洞泾镇3街坊18丘;

    (3) 房屋信息:建筑面积:4598.24 平方米;房屋结构:钢混;房屋用途:工业;土地使用权面积:2116平方米。

    (4)  该标的物(房地产)为破产清算处置项目,存在违建和过户风险,拍卖成交后,因破产程序以及标的物的特殊性,委托人对过户资料及相关法律文书出具日期不做保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相关部门规定自行处置违章建筑的拆除、复原等相关事宜,其中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及支付。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5)  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中所涉及的所有税、费等按法规政策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6) 该标的物现状为承租方占管(双方同意解约,但未经判决),请各位竞买人自行控制风险。

    十二、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项及佣金,全部款项支付到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国脉大厦支行;账号:98800078801600000003.如逾期将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其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成交后,由本公司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到有关部门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让等手续。若因特殊情况致使拍卖标的产权无法过户的,买受人仅有权要求无息退回已经支付的款项,放弃其他任何请求权。

    十四、本次拍卖标的交付后,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或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原应缴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等由委托方全额承担。

    十五、本次拍卖会中未成交者的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三天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石先生(13601873706)
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20-3-18 14:00:00
  • 本场拍卖师:

    张清华
    拍卖师证号:3000021
    拍卖会信息:
    佣金:0%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江宁路1158号(友力国际大厦)12楼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20-3-16 16: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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