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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夏2016年11月24日慈善拍卖会
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6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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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届“和谐供销、与爱同行”慈善义拍公告

     

    世界因爱而精彩,世界因爱而伟大,爱心点燃希望,拍卖传递真情,为促进慈善关怀,使社会上需要帮助的人得到更多的关怀,我们真诚倡议:奉献您的爱心,踊跃参与“和谐供销、与爱同行”慈善拍卖活动。捐赠之时,您就是在播种着善良的种子,当您将爱奉献,这些受帮助的人群所得到的温暖和幸福,也同样会在您心中绽放,您会收获愉悦,也会收获尊敬。相信您的慈善举动,将会化作涓涓暖流。让我们爱心相连,让“慈善”的种子感受阳光雨露,让爱永无止境。行动起来,伸出热情的双手,敞开仁慈的胸怀,集聚关爱的力量,为困难群众送去爱的温暖,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慈善义拍活动时间:20161124日(星期四 )下午130分。

    拍卖标的:各类生活用品、杂件、绝当足金饰品挂件等一批。

    所有拍品均无底价起拍,拍卖保证金100元。

    预展及拍卖地址:崇明区城桥镇南门路168号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六楼会议室。

    预展时间:2016年11月22日-23日 9:00-17:00;11月24日9:00-12:00。

    联系电话:59622510、53071020

    我们真诚欢迎各界爱心人士踊跃参加,奉献爱心,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委托或捐赠拍品,拍品捐赠地点:崇明区城桥镇八一路268号。

    本次拍卖成交的所有款项及佣金全部捐献给崇明县民政局,用于扶贫帮困。

    主办单位: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协办单位: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上海欣信典当行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4日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慈善义拍特别告知

     

    1、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适用于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并执行本须知。

    2、竞买人必须在拍卖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填写竞买登记表),竞买人是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还应提交法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竞买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还应提交竞买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交付拍卖保证金100元,领取竞买号牌后方能参加竞买。

    3、本次慈善拍卖会均以拍品实物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应在拍卖前认真、仔细地了解拍品的现状(包括瑕疵),有权查看拍卖品原件(包括聘请专家协助鉴定),查阅有关拍卖资料,充分了解拍品的现状及瑕疵,拍卖人对拍品的描述、介绍(包括目录、图录、现场投影、新闻载体等其他一切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作任何担保。竞买人应对其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在拍卖前应仔细勘验拍品,一旦应价,即视同已了解拍品情况、接受拍品之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一切责任。拍卖人不保证拍卖标的有无其它未说明的可能影响标的物价值的瑕疵,竞买人应自行调查拍卖标的的所有瑕疵,拍卖人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本次慈善义拍的拍品均无底价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形式,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根据《拍卖法》规定,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加价幅度。至无人继续加价后,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报一遍“最后一次”落槌确认后,即表示拍卖成交。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

    5、本次拍卖的所有款项应以人民币支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除支付拍卖成交款外,另需按拍卖成交价支付10%的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应持《拍卖成交确认书》至结算点办理付款结算,拍卖款及佣金应当场付清,逾期视同买受人放弃,保证金作为捐款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竞买未成交者,待拍卖会结束后办理退还号牌及保证金手续。

    6、买受人应在付清全部款项后,由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当场办理提货手续,如逾期二日未提货则视为买受人放弃该标的,同时表明授权协办单位全权处置该标的。

    7、拍卖会预展和开槌现场禁止吸烟、喧嚷和其他不文明行为,竞买人之间不许相互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如违反,本公司有权拒绝其参加拍卖活动或进入拍卖现场,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本规则未尽事宜以及在执行本规则中发生争议,拍卖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拍卖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8、如您认为本公司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到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21-54236252。

    特此声明:本次拍卖成交的所有款项及佣金全部捐赠给上海市崇明区民政部门,用于资助崇明供销系统贫困职工及结对帮困对象。

                                                主办单位: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协办单位: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上海欣信典当行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4日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施先生(021-53071453)
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16-11-24 13:30:00
  • 本场拍卖师:

    沈一鸣
    拍卖师证号:2600072
    拍卖会信息:
    佣金:10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6楼会议室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6-11-23 16: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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