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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莲阁2016年11月13日
第131届生活用品拍卖会
福州路515号3楼(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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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13日 第131届生活用品拍卖会

    拍卖标的: 男女服装小家电、茶叶、紫砂壶等400余件


    拍卖时间:2016年11月13日(周日)下午1:00


    预展时间:2016年11月11、12  9:00-17:00


    拍卖、预展地点:福州路5153楼(近湖北路)


    咨询电话:021-51701227  严先生


    注意事项:拍卖会前持身份证登记,支付保证金500元。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1.   本拍卖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规定所制定。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场所,必须遵守本须知,竞买人的竞拍行为受本拍卖须知制约。

    2.   竞买人必须具备本公司发布的拍卖公告或有关规定中注明的条件,否则不可以参加拍卖会。

    3.   竞买人在拍卖会前持有效证件(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填写登记表,交付保证金人民币伍佰元整,领取号牌入场,无号牌者不得参加竞拍。竞买人若委托代理人竞拍,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

    4.  竞买人应按拍卖公告注明的拍品预展时间、地点,前往看样、咨询。竞买人没有看样、咨询而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本公司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或评价,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品的担保。

    5.   拍品的起拍价、增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竞买人口头叫价或举牌示意均可以,每一次举牌即表示递增一档,口头叫价须同时举号牌,但不受递增一档限制。竞买人一经出价,不得反悔,否则,本公司对竞买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品以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不到底价不成交。

    6.   竞买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干扰拍卖师主持拍卖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参与竞拍,不得恶意串通、操纵拍卖。如果竞买人不听劝阻,取消其竞拍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   拍品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佣金。买受人应支付给本公司的拍卖佣金为拍卖标的成交价款的10%。

    8.   拍卖成交,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支付拍品的成交价款和佣金。买受人的保证金与拍品成交价款一并结算。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当买受人的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到达本公司账户后,本公司向买受人出具增值税发票和提货单,发票应税名称栏内容为“拍卖佣金”,其中:买受人为自然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取得《上海市增值税普通发票》;买受人为一般纳税人的,取得《上海市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逾期不付,则按违约处理,保证金和已付款项不予退还。

    9.   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客户联、拍品结算清单提取成交拍品。买受人必须在拍卖会后7个工作日内提取拍品并承担装卸费、运输费,若逾期,则向本公司支付拍品保管费(以拍品成交价款的1%/天计算)。

    10.    拍卖会结束后,竞买人向本公司退号牌,并领回保证金。竞买人以票据方式支付的保证金,本公司于拍卖会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11.    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您认为本公司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使您的权益遭到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21--54236252

     

     

                       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61113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严先生(021-51701227)
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16-11-13 13:00:00
  • 本场拍卖师:

    曾多
    拍卖师证号:1800065
    拍卖会信息:
    佣金:10%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福州路515号3楼(六部)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6-11-13 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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