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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天地2019年9月11日
商业综合楼租赁权拍卖会
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徕远宾馆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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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拍卖公告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9年9月11日16时在公拍网-资产频道(www.gpai.net)举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路17号新审大厦负一层至六层房地产及配套设施的五年租赁使用权,标的物建筑面积:3530.25平方米可用于快捷酒店、餐饮、商超、教育培训、健身会所、医院、办公等经营用途。

    参考价:214.22-236.77万/年,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1元。

    二、公拍网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

    2019年9月10日18时前,意向竞买人单位应携带有效证件,在约定期限内及时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拍卖人指定拍卖资金监管专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三、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2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四、咨询展示: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拍卖会前一日止在标的物所在地预展,竞买人可在网上了解标的情况,进行网上实名注册、报名、交付保证金、竞买标的,也可线下咨询,到拍卖机构办理登记手续,预约勘察标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注意事项》

    五、重要提示:详见《特别规定》及竞买注意事项

     

    联系电话:孙先生13999243330先生13579230789

    线下拍卖地址:乌鲁木齐市建设路徕远宾馆会议室

    线下接待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南133城建大厦1905

    公告查询请登陆公拍网http://www.gpai.net

            

                             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2019826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9年9月11日16时在公拍网-资产频道(www.gpai.net)举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活动,特别规定如下:

    一、意向竞买人单位凭有效身份及证件办理竞买手续,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须于201991018交至拍卖人指定账户,截止时间以实到账为准。

    二、本次拍卖采用网络在线及现场竞价阶段拍卖的形式,采用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2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

    三、未竞的此标的物的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须待拍卖会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返还(不计利息),拍卖会中途不返还保证金。在拍卖竞价过程中所有的竞价行为均以拍卖所认定的情形为准,拍卖有权在拍卖过程中对网络竞买人的出价进行修正。参拍详细流程说明,您可前往公拍网页面了解。

    四、本次拍卖标的物质量及数量均其现状为准,按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标的现状和注意事项已公示,但不排除标的现状表述缺陷、未知瑕疵、隐性权属瑕疵存在的可能。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对拍卖标的作充分的尽职调查,认真了解、实地查看拍卖标的或聘请专家鉴定,须独立判断、自担风险。竞买人一经应价,表明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自愿承担因所有瑕疵而产生的风险及后果。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咨询看样时间内有权了解标的情况,拍卖人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五、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委托方与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佣金,买受人逾期未付清全款者,拍卖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拍卖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公司有权向违约者提起诉讼主张赔偿。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到拍卖人指定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委托他人竞买的,代理人代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买受人有拖延签署及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情形,应视为买受人已构成实质性违约,买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的签名须与《竞买登记表》中登记人保持一致,如签名不一致,则本公司不予以结算,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登记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有关约定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拍卖人对由非网站原因引起的使用户无法使用公拍网的服务而导致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十、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本特别规定可能会有修改与调整,将在公拍网网站明示,当您点击同意本规定即视作同意修改部分,特此告知。

    拍卖标的物:

    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路17号新审大厦负一层至六层房地产及配套设施的五年租赁使用权,标的物建筑面积:3530.25平方米可用于快捷酒店、餐饮、商超、教育培训、健身会所、医院、办公等经营用途。

    注意事项:

    以上标的物竞买人企业法人,应当承诺并做到的事项:

    1、本企业已经了解上述拍卖标的物租赁权的所有情况,作为竞买人应当符合政府出台的各项要求,若本企业不符合政府相关规定,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一旦成为上述标的买受人,待交纳完第一年的租赁费用和租赁押金后,与委托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再投入进行经营活动的所有审批手续及由此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通过合法途径自行办理其他事宜(含装修手续、消防手续、经营手续、社区备案等)一经拍卖成交,因无法达到强制性要求而无法投入使用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标的物均按现状拍卖,对于其是否存在租赁或非法占用、是否存在其他权属争议情况及标的物建筑结构情况,竞买人(或聘请专家)赴现场实地查勘,并向有关登记部门作充分调查了解。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装修维护过程中,对标的物现有建筑物和配套设施须按委托方要求进行维护,如确需改造或改动的,必须获得委托方书面同意,造成损失引起纠纷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关于付款与过户:

    1、本公司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不出具租金发票。

    2、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佣金到拍卖人指定账户单位名称: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中亚支行,行号:313881000086账号:0000020000110064647250),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除有特别说明外)采用银行转账、网银或电汇等方式支付。如逾期按照违约处理,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原《拍卖成交确认书》作废。本公司有权征得委托同意将该标的再次拍卖,同时买受人必须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如果给本公司造成其他损失的,本公司有权向违约者提起诉讼主张赔偿。

    3、买受人全款付清后,凭本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经营手续或登记手续。

    4、拍卖成交后,该房屋租金价格五年租赁权拍卖成交价)不包含该房屋租赁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采暖费、空调费、网络及通讯、物业及房屋租赁押金60万元拍卖佣金及评估费6765元等费用,以上所有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5、本场拍卖会以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及交付。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五年租赁权总成交价的2.5%收取

    其他事项:

    1、网络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认同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成交价的确认。

    2、如您认为本公司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的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拆举报,举报电话0991-5812156。

    3、本特别规定如有补充条款或其它补充文件,则补充条款与本特别规定所列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竞买人(网上竞买人)       

     (签名或盖章)                                                                 

                         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201982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拍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竞买注意事项

    一、拍卖标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路17号新审大厦负一层至六层房地产及配套设施的五年租赁使用权,标的物建筑面积:3530.25平方米。

    二、房屋租赁权拍卖涉及的房产建筑面积、结构和质量等数据和资料,详见委托提供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拍卖人不为此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三、房屋租赁权期限: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房屋交付买受人之日起,即60个月。

    四、租赁房屋经营范围或用途:可用于快捷酒店、餐饮、商超、教育培训、健身会所、医院、办公等经营用途,必须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和消防手续,一经拍卖成交,因无法达到强制性要求而无法投入使用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竞买人须符合法律法规或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房屋租赁条件。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参与拍卖或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无法交付的,其责任或损失由该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的时间、地点以该拍卖标的拍卖公告为准。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须向拍卖人提交下列文件和竞买保证金:

    1、企业法人: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竞买代表(竞买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竞买代表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登记竞买的租赁房屋及经营用途(须在委托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

    3、在拍卖公告确定的竞买保证金交付时间截止前,向拍卖人交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竞买人可通过网银、电汇或转账等方式将竞买保证金交付拍卖人指定账户单位名称: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中亚支行,行号:313881000086,账号:0000020000110064647250)并请备注竞买人单位名称

    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状况有异议的,可在竞买登记前提出。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即表明竞买人同意并遵守本《竞买注意事项》之全部条款,对拍卖标的之状况全部认可。

    、竞买登记截止后,委托将对竞买人资质材料进行审核。经委托审核后的竞买人方可参与上述房屋租赁权拍卖。

    、拍卖成交,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该房屋租赁期的租金总价。

    十、该房屋租金价格五年租赁权拍卖成交价)不包含该房屋租赁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采暖费、空调费、网络及通讯、物业、评估费及拍卖佣金等费用,该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该房屋租赁权买受人须向拍卖人支付第一年租金及不少于60万元履约押金作为房屋租赁保证金,与委托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待五年租赁期满后,无违规违约情况,将在租赁合同期满并经委托方查验无误后无息退还,剩余年份的租金支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委托向买受人提供其交付租金的有效票据。

    、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与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五年房屋租赁权拍卖成交价的2.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及向评估公司支付6765元评估费用买受人与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付清上述拍卖价款(租金)、租赁押金、拍卖佣金、评估费用后,即成为该租赁房屋的承租人。

    、竞买保证金的退还: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又未违反本《竞买注意事项》和《特别》约定的,所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日后5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按原付款方式或原渠道如数(无息)退还竞买人。

    、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私自将租赁房屋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如因故无法继续租赁,必须将租赁房屋无条件退还委托

    承租人装修期为6个月(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竞买期间拍卖人已向竞买人详细说明标的物(新审大厦)及其配套设施的保护要求,竞买成功后,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得私自改变其房屋主体结构,确需改造或改动的,必须获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如未获委托方书面同意并造成损失引起纠纷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十六、标的物再投入进行经营活动的所有审批手续及由此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七、竞买人应对标的物性质、用途、经营相关强制性要求及可允许经营范围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了解,一经拍卖后,因无法达到相关强制性要求而无法投入使用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上述拍卖标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特别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竞买人或买受人办理的竞买手续及其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是本《竞买注意事项》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买受人具有下列行为的,视为违约并将取消竞得资格:

    1、买受人开出的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2、买受人违反本《竞买注意事项》和《拍卖成交确认书》、《特别规定》中有关价款、拍卖佣金及其他有关费用支付条款的约定;

    3、买受人违反本次拍卖的其他约定事项。

    二十、如买受人违约:其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返还;经委托同意对该项成交的房屋租赁权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拍卖所产生的全部佣金和费用;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二十、上述租赁权拍卖涉及的其他有关事宜,依据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十、如发生争议,由拍卖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二十三、其它未尽事宜,由拍卖各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约定。

     

    竞买人(签章):                                  

     

                             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2019826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孙先生(0991-4504788)
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19-9-11 16:00:00
  • 本场拍卖师:

    孙启涛
    拍卖师证号:2000265
    拍卖会信息:
    佣金:2.5%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1905室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9-9-10 18: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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