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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2016年11月4日股权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三号拍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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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规定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6年11月4日15时30分在上海市乔家路2号(近中华路)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3号拍卖厅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拍卖标的: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股权

    2. 咨询看样时间:公告之日起至11月3日接受来人来电咨询预约

    3. 竞买须知:竞买人须在2016年11月3日12时前至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长寿路728号)提交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并交付拍卖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保证金票据支付亦须在2016年11月3日12时前到账。如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拍卖前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相关资料。

    4. 联系方式:13321982196张先生  021-62989807  62777810转8316 朱小姐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竞买注意事项(特别规定)


    一、竞买人必须是具有与竞买标的相适应资格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在2016年11月3日12时前提交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并交付拍卖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保证金票据支付亦须在拍卖前到账,如委托他人竞买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相关资料。


    二、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形式,即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或由竞买人报价)后,由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竞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竞价幅度的价格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底价不成交。


    三、本次拍卖标的是按其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对标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咨询看样时间内有权了解标的情况;有偿获得文本资料(提供的有关标的资料及投影仅供参考);竞买人应在拍卖前自行认真考察或请专业人士鉴定,对标的的质量及瑕疵了解清楚。竞买人对不了解的标的不要盲目竞拍,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一旦参与竞价某标的,即表明已对该标的完全了解,并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市场行情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四、竞买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号牌,勿借与他人使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委托他人竞买的,代理人代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的签名须与《意向竞买申请登记表》中登记人保持一致,如签名不一致,则本公司不予以结算,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登记人承担。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拍卖成交价的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六、标的买受人须在7个自然日内付清全款及拍卖佣金,如逾期作违约处理,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其他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七、竞买人须在拍卖前自行了解标的情况。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文件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股权过户中所涉及买卖双方的所有税收及过户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标的无法过户的,拍卖人仅退还拍卖款及佣金(不计息),不承担其他经济责任。标的拍卖成交后需办理完税等手续,故过户时间较长。


    九、买受人付清全款并已转入本公司账户后,方能办理标的的移交手续。


    *** 如您对本公司提供的服务有建议或意见,请致电:021-62988144。


    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4日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徐建中(62988144)
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16-11-4 15:30:00
  • 本场拍卖师:

    金堃
    拍卖师证号:2000047
    拍卖会信息:
    佣金:5%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728号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6-11-3 12: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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