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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泰2018年12月10日-13日
房产拍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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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拍卖目录
  • 拍卖公告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18121010时至20181213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网址:www.gpai.net/zc)上公开进行网络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982803室;(权证号:黄2008000664;建筑面积:119.21平方米;公寓)。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土地用途:综合。

    起拍价:950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在 “公拍网”上报名,并确认自己符合上海市房地产受让的政策、资格的规定。竞买人一旦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其自审合格,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2特别提醒: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拍卖人发布的竞买须知和特别规定。

    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可向拍卖人咨询并预约看样。

    咨询电话 021-53063193 陈先生(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48号。微信公众号:shgtpm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特 别 规 定 

    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18121010时至20181213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竞买人应当符合国家以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政策等关于受让资格的规定,竞买人应在报名参加拍卖前,自行向标的所在不动产产登记机构咨询标的的受让条件,并自行审核是否具备受让条件,竞买人一旦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其自审合格,并自愿承担与受让资格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 “公拍网”上报名拍卖公告规定支付保证金100万元至拍卖人账户,经拍卖人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人账户: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7311610182600028051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黄浦支行

    联系电话021-6385973863853633

    特别提醒:由于确认款项到账及核对竞买人信息需要一定时间,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以免错过竞拍时机。                                                   
    三、本次拍卖会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公拍网(www.gpai.net )在线竞价平台,并按网络系统设定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竞买人应认真严肃进行竞买,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否则保证金不予退回。所有竞买人的出价和出价接受时间均以拍卖人服务器接受并记录为准。

    关于拍卖标的竞价延时

    在拍卖会截止出价时间的5分钟内,如果用户对拍卖标的出价竞拍,其出价高于之前的价格,该拍卖标的将自动顺延5分钟,至5分钟内没有用户出价竞拍,该拍卖标的竞价结束,拍卖会结束。

    拍卖的成交原则为“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并以系统最终接受竞买人出价最高者成交。

    四、本场拍卖以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契税、房产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应须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使用费,以及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和拍卖佣金。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等待委托方通知后办理后续的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使用手续,并支付拍卖标的过户和变更中产生的买卖双方所有的税金、费用及欠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房产税、过户手续费、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使用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标的特别告知规定的时限内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另须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同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七、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

    八、买受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款项后,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拆修费等)。

    九、本场拍卖会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已披露和拍卖人、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看本次拍卖的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物所在区域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独立判断自担风险。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所竞买标的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自行承担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责任。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竞拍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十、本场拍卖的房地产以现有房地产登记部门填发的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内容进行拍卖。竞买人竞拍成交,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时如遇面积增减,拍卖人和委托方不承担多退少补的责任;如因政策法规限制,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手续的,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本次拍卖的房地产均以房屋、土地的现状和相关权属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房地产的权属和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十二、本场拍卖会中的未成交者交付的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全额退还;以票据支付的保证金,于拍卖之日三天后退还。
    十三、拍卖人作为该场拍卖会标的项目的唯一指定拍卖单位。拍卖人从未就该场拍卖会标的项目授权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在此敬请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直接与拍卖人联系拍卖事宜及办理相应竞买手续。若竞买人非因拍卖人原因以及由于受非拍卖人人员的误导而发生的与该场拍卖会标的项目拍卖业务相关的任何争议,拍卖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别告知:

    一、拍卖标的系社会委托,按照上海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等文件精神,对竞买人有限制购买的条件,请买受人对照自身的条件,审慎参与竞拍;竞买人一旦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其自审合格,并自愿承担与受让资格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拍卖成交后,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办理产权变更、过户、登记而产生标的无法交割(包括但不限于退款、解除拍卖成交合同等),均视为买受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且保证金和拍卖佣金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二、原权利人已取得由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填发的房地产权证记载,根据相关权证记载内容摘要如下:

    拍卖标的: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98弄2号803室(公寓),建筑面积:119.21㎡;产权证号:沪房地黄字(2008)第000664号,总层数:31层,竣工日期:2003年。

    :上述房地产具体信息以房产证所载为准。

    三、标的的产权人、建筑面积、类型、土地使用面积、性质、用途、使用年限以及抵押情况均已以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册信息为准,(委托方承诺: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抵押手续);拍卖人对标的的描述仅为走访和调查时了解到的情况;鉴于拍卖人受到自身调查权限和手段的限制,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在拍卖前后可能发生变化,故拍卖人在资料、介绍中对标的的描述的情况仅供竞买人参考,不做任何担保。

    四、本次拍卖的房地产标的均以房屋、土地和相关权属等现状进行拍卖,标的内的家具、物品等其它可移动的物品均不包括在拍卖范围内。

    五、拍卖人仅对标的的产权进行拍卖,不涉及标的的户籍,若有户籍情况,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于拍卖成交后自行与协调、处理,拍卖人不负责标的内原有户籍的迁出事宜。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18年12月28日16:00前应向拍卖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以及按拍卖成交价2%计算的拍卖佣金;如买受人需办理贷款的,首付款不可低于成交价的50%,并在2018年12月28日16:00前向拍卖人支付,贷款手续保证在2019年1月25日16:00之前通过银行审核并取得银行的贷款合同,若银行确定贷款额度与预计有差异的,买受人需在三天内补足。买受人若未在规定期限(2019年1月28日16:00)内付清全款或办理完成贷款手续,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如买受人未按本次拍卖文件规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将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拍卖人经委托人同意后重新拍卖的,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款造成的差价及原拍卖中的拍卖成本费用和买受人应支付的拍卖佣金,由原买受人另行支付,拍卖人可以从原买受人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中扣除保证金和佣金后的余款中直接划扣,如不足的,原买受人有义务补交,同时买受人还须承担其他违约法律责任。

    八、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全款后,买受人须与原权利人在30个工作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后办理后续的产权过户手续,过户过程中买卖双方所涉及应缴纳的一切税收与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一切税费)。

    九、拍卖标的产权过户手续办妥后,委托人在2日内向买受人交付标的买受人应及时自行办理进户以及水、电、燃气(若有)等户名变更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且承担自标的移交之日起的水、电、燃气、物业费等所有相关费用(《标的物介绍》有另行约定的除外)。标的原产权人交纳的物业维修基金余额(若有)由买受人承接,标的未缴纳维修基金或余额不足的由买受人缴纳或补足委托人未按时交付标的的,相关责任与后果由委托人承担,与拍卖人及买受人无关;买受人若未按时接受标的,相关责任与后果由买受人承担,与拍卖人及委托人无关

    十、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买受人应在亲自了解和查验的基础上,独立判断该房产变更权利人为买受人的手续如何办理,并自行承担无法变更权利人的风险。买受人不得以该房产无法变更权利人或存在其他障碍为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次拍卖的任何义务。拍卖成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的风险及责任转移至买受人。如因政策法规限制,拍卖标的不能办理相关权属变更过户手续的,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

    十一、关于贷款

    1、买受人最终能否办理贷款,除取决于标的外,还取决于贷款银行的政策以及买受人自身条件和资质是否符合银行的要求等因素。

    2、竞买人若打算办理贷款,应事先就贷款相关事宜咨询银行;在取得银行明确答复后,再决定是否参加竞买,避免盲目竞买。

    3、竞买人、买受人选择贷款与否、银行是否批准贷款申请、批准的贷款额度以及放款时间等,均不影响或者改变标的的拍卖结果。

    十二、关于第三方服务:

    1、拍卖人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在线上或者线下为拍卖人拍卖的标的提供任何服务,特别是收费服务。

    2、竞买人或者买受人若需选择第三方服务,应充分考察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的资质、服务质量和能力,并审慎选择;若有因选择第三方服务产生的相关纠纷均与拍卖人无关,并且不影响拍卖结果以及竞买人或者买受人应对拍卖人和委托方承担的义务。

    3、拍卖人为拍卖人拍卖的标的竞买人、买受人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无差别的服务,除买受人应支付的拍卖佣金外,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拍卖人的服务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十三、计价内容和买受人佣金比率

    1、本次拍卖会标的计价币种为人民币。

    2、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买受人应当承担的拍卖佣金。

    3、买受人必须支付拍卖佣金,买受人支付拍卖佣金为拍卖成交价的2%。

    4、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不出具销售发票。

    十四、拍卖成交后,若因非买受人原因,导致标的无法过户的,由拍卖人无息返还买受人已支付拍卖人的拍卖成交价款以及拍卖佣金,拍卖人不承担其它赔偿责任,买受人或竞买人均不得向拍卖人提出其它任何主张。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徐先生(021-63853008、18930123795)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18-12-10 10:00:00
  • 在线拍结束:2018-12-13 10:00:00
  • 本场拍卖师:

    徐达旦
    拍卖师证号:2000050
    拍卖会信息:
    佣金:2%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48号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8-12-13 10: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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