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逛公拍

请选择城市

当前页面显示的标的信息为存档版本。请以最新版为准,点击查看:最新版
全部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拍品存档信息
1人报名 | 2人设置提醒 | 7290人围观
内蒙古自治区山路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航光合(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
  存档信息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00
起拍价:5963000 保证金:600,000 元
评估价:8,518,100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号
处置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13166331119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竞买公告

拍卖公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月15日10时至2018年10月18日10时止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内蒙古自治区山路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航光合(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49%)。

评估价:851.81万元

起拍价:596.3万元;保证金:6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8年10月15日10时至10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的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企业单位或个人。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8年11月7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所须缴纳的全部税金和费用(包括应由出让方缴纳的税金及费用),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由于委估对象无类似的活跃的公开市场成交案例,故不宜采用市场比较法。本公司以评估基准日的时点(2017年6月30日)作为交易基准日,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上海社科远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社远评字【2017】第1038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0月1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于2018年10月10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晟安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5050850 13166331119 周小姐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飞虹路525号10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4321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8日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月15日10时至10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内蒙古自治区山路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航光合(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49%)。

四、(1)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所须缴纳的全部税金和费用(包括应由出让方缴纳的税金及费用),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2)由于委估对象无类似的活跃的公开市场成交案例,故不宜采用市场比较法。本公司以评估基准日的时点(2017年6月30日)作为交易基准日,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上海社科远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社远评字【2017】第1038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8年10月10日前通过上海晟安拍卖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 

优先购买权人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拍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18年11月7日16:00前将拍卖成交价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一、本场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十二、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432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晟安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5050850  13166331119周小姐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飞虹路525号10楼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8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标的物介绍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7沪01执679号

拍品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山路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航光合(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49%)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内蒙古山路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股权冻结)
  2、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股权冻结)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内蒙古自治区山路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航光合(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49%)

企业名称:中航光合(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    所:浦东新区惠南镇沪南路9628号1幢555室

法定代表人:武宁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1月7日
    营业期限:2013年1月7日至2043年1月6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太阳能系统工程项目开发、设计、设备供应、施工、安装,太阳能系统集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财务报表(截止于2017年6月30日):

流动资产总额为159,248,531.68元;负债总额为146,475,542.31元;净资产为12772,989.37元。

2、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所须缴纳的全部税金和费用(包括应由出让方缴纳的税金及费用),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2)由于委估对象无类似的活跃的公开市场成交案例,故不宜采用市场比较法。本公司以评估基准日的时点(2017年6月30日)作为交易基准日,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上海社科远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社远评字【2017】第1038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相关资料下载
相关附件下载:
没有相关下载附件
标的图片
  • Copyright © 2010-2016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沪ICP备11015601-3号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邮编:200010 电话:400-820-3720 传真:021-64226596 邮箱:webmaster@gpai.net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25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