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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上海市静安区河南北路99号4001室等共计105套店铺(合并拍卖)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变卖价:1185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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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8901650787/021-61677350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000
变卖起始价:118510000 变卖预缴款:118,510,000 元 保证金: 11850000元
评估价:211,609,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徐先生) 联系电话:18901650787/021-61677350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51410时至2021713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上海市静安区河南北路994001室等(4001-4048室、4050-4084室、4102-4119室、4008a室、4009a室、4034a室、4035a室)共计105套店铺(合并拍卖),合计建筑面积:7044.15平方米;权证号:闸2010004497等;权证核准日期:201039日等;房屋类型:店铺;竣工日期:2007年;所有权来源:买卖。

土地宗地号:闸北区北站街道5街坊23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使用期限:2003-5-302053-5-29止;土地用途:综合(商住办);宗地(丘)面积为 19931.00平方米;四至情况:该商场东至河南北路,南至天潼路,西近山西北路,北临新七浦服装市场,地处内环以内。

评估价:21160.9万元

变卖价:不低于11851万元;保证金:1185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151410时至2021713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11851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1851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1851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该标的室内原有分隔墙已被拆除,现状室内为毛坯(至2020124日现场勘察止),合并拍卖。因整层房屋已全部打通,现场无法识别具体标的所在位置,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恢复分隔墙,所需费用全部自理。

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记载,该标的已设定房屋租赁,出租方为上海联富商业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承租方为上海亮堂电气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从2014-10-12034-10-1止。拍卖标的物业管理公司告知辅助机构,截止至20201231日所欠物业管理费约1253.08万元。拍卖成交后,所有与租赁相关的事宜,均由买受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自行解决。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511日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辅助机构: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1677350  18901650787 徐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真光路1219909

举报监督电话:021-56700000-62111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1420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51410时至2021713日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上海市静安区河南北路994001室等(4001-4048室、4050-4084室、4102-4119室、4008a室、4009a室、4034a室、4035a室)共计105套店铺(合并拍卖),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该标的室内原有分隔墙已被拆除,现状为毛坯(至2020124日现场勘察止),合并拍卖。因整层房屋已全部打通,现场无法识别具体标的所在位置,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恢复分隔墙,所需费用全部自理。

2、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记载,该标的已设定房屋租赁,出租方为上海联富商业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承租方为上海亮堂电气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从2014-10-12034-10-1止。拍卖标的物业管理公司告知辅助机构,截止至20201231日所欠物业管理费约1253.08万元。拍卖成交后,所有与租赁相关的事宜,均由买受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自行解决。

3、截止到勘察日(2020124日)该房产已知水、电费欠缴情况:截止至202011月底无水费欠费、无电费欠费。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五、变卖标的按现状进行变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变卖余款,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2021511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十一、变卖成交的,由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二、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三、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等按本次拍卖发布的公告记载负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款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56700000-6211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辅助机构: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1677350  18901650787 徐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真光路1219909

举报监督电话:021-56700000-62111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1420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7)沪02执418号]

拍品名称

上海市静安区河南北路99号4001室等共计105套店铺(合并拍卖)(合计建筑面积:7044.15平方米;房屋类型:店铺)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权利人:上海**商业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使用情况

拍卖标的室内原有分隔墙已被全部拆除,现状为毛坯。合并拍卖。

钥匙

工商注册

不详

欠费情况

该标的至2020年12月31日共欠物业管理费约1253.08万元;无水、电、车位管理费等欠费。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

2、司法限制: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司法查封。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静安区河南北路99号4001室等共计105套店铺(4001室-4048室、4050室-4084室、4102室-4119室、4008a室、4009a室、4034a室、4035a室),合计建筑面积:7044.15平方米;权证号:闸2010004497等;权证核准日期:2010年3月9日等;房屋类型:店铺;竣工日期:2007年;所有权来源:买卖。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闸北区北站街道5街坊23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使用期限:2003-5-30至2053-5-29止;土地用途:综合(商住办);宗地(丘)面积为 19931.00平方米。

3、四至情况:

该商场东至河南北路,南至天潼路,西近山西北路,北临新七浦服装市场,地处内环以内。

4、公共交通:

交通便捷度较好,附近有17路、25路、306路等公交线路经过,且临近轨道交通10、12号线天潼路站。

5、公共服务设施:

公建配套设施、生活服务设施较好,有学校、银行、休闲广场等。

6、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该标的室内原有分隔墙已被拆除,现状为毛坯(至2020年12月4日现场勘察止),合并拍卖。因整层房屋已全部打通,现场无法识别具体标的所在位置,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恢复分隔墙,所需费用全部自理。

(2)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记载,该标的已设定房屋租赁,出租方为上海联富商业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承租方为上海亮堂电气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从2014-10-1至2034-10-1止。拍卖成交后,所有与租赁相关的事宜,均由买受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自行解决。

(3)待拍卖成交,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标的物业管理公司告知辅助机构,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所欠物业管理费约1253.08万元。截止到勘察日(2020年12月4日)该房产已知水、电费欠缴情况:截止至2020月11月底无水费欠费、无电费欠费。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5)该标的内工商注册情况不详,如有,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该标的内已有的工商注册迁移等事项,相关手续及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6)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7)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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