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逛公拍

请选择城市

2人报名 | 9人设置提醒 | -人围观
【一拍】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3街坊78-33丘土地及在建工程
提醒 已结束 成交

成交价:22140000

报名参拍请先登录

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5201985759/021-35070008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00
起拍价:19640000 保证金:1,964,000 元
评估价:28,050,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金沪拍卖有限公司(张先生) 联系电话:15201985759/021-35070008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1月4日10时至2019年11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3街坊78-33丘土地及在建工程(房地产权证号:奉2015009561;宗地(丘)面积:6209.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9205.77平方米;核准日期:2015年7月30日)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期限:2015年1月20日至2065年1月19日止。 

评估价:2805万元 

起拍价: 1964万元;保证金:196.4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倍数。 

标的物按现状合并整体拍卖。 

二、拍卖时间:2019年11月4日10时至2019年11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沪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务必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资格问题详见《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并请竞买人务必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使用权无法转移等风险。如因不符合资质或因政策规定造成最终无法受让过户、后续无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其后果由买受人承担。参加拍卖视作已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将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19年11月18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10月3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19年10月30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三、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沪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5070008   15201985759   张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电力科技园407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37190666-25011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1月4日10时至2019年11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3街坊78-33丘土地及在建工程(房地产权证号:奉2015009561;宗地(丘)面积:6209.0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6208.9平方米;核准日期:2015年7月30日)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期限:2015年1月20日至2065年1月19日止。

特别提醒:标的物按现状整体拍卖。

 

拍卖标的已取得的相关证件如下表:

名称

编号

《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沪奉规土(2014)出让合同第62号(1.0版)

《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

沪奉规土(2014)出让合同第62号(1.0版)、沪奉规土(2015)出让合同补字第78号

《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

沪奉规土(2014)出让合同第62号(1.0版)、沪奉规土(2015)出让合同补字第78号、沪奉规土(2015)出让合同补字第94号

《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沪房地奉字(2015)第00956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批准书》

[2015]奉府土书字第1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沪奉地(2015)EA31012020154649

根据拍卖标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沪奉规土(2014)出让合同第62号(1.0版))记载部分内容如下:

建筑容积率工业用地1.49;地上建筑面积9263.00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其中经营性建筑面积为0.00平方米;本合同未约定并在建设阶段需进行地下空间经营性开发的,受让人应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与出让人签订补充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

建筑限高24米。

 

根据拍卖标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沪奉规土(2014)出让合同第62号(1.0版)、沪奉规土(2015)出让合同补字第78号、沪奉规土(2015)出让合同补字第94号)记载部分内容如下:

出让人同意将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开工日期延期至2016年1月20日之前,竣工日期延期至2017年1月19日之前。

 

根据拍卖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批准书》[2015]奉府土书字第153号记载部分内容如下:

本批准证书在颁发日期之日起至2017年11月期间有效

 

以上摘自上海国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出具的编号为沪国衡估字(2018)第044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内容仅供参考。

相关证件内容详情,至拍卖辅助机构查阅,内容仅供参考。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截止标的勘察时间2019年8月5日,该标的尚未竣工,为在建工程,无租赁,目前空置,包含室内固定装修,不含室内所有可移动物,以交房时现状为准整体拍卖。 

2、该标的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等有欠费。由于时间延长,欠费金额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金额为准。

该标的工商注册信息不详,拍卖成交后,关于该标的的工商登记、注销、变更等相关手续的办理由买受人依合法途径自行解决。 

3、根据上海国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出具的编号为沪国衡估字(2018)第044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中记载: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图纸,估计对象地下建筑面积761.74平方米(层高部分为-3.5米,部分为-4.5米,主要为设备用房)。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划资源局制订的

该标的相关信息摘自上海国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出具的编号为沪国衡估字(2018)第044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如与政府相关部门测量、登记的面积等信息有差异,以政府相关部门测量、登记的信息为准。 

4、拍卖标的尚未竣工验收属于在建工程,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政策、法规和标的所在地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是否有特殊规定的,由买受人判断决定。如因不符合资质或因政策规定造成最终无法受让过户的,其后果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5、拍卖标的的权利状况以相关登记部门予以登记或者核准的现状为准。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须自行对标的作详尽地调查及现场勘察、测量等工作,并与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权属性质、土地使用权情况、土地使用权面积及期限、土地出让金金额、标的所有权、使用用途、建筑质量、渗漏水等情况、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层数、朝向、相邻关系、占用情况、租赁情况、具体租金、经营情况、经营业态、能否办理工商注册及能否再次注册、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欠费情况(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水、电、气、通讯、网络及其他公共事业费等)、过户所需支付的税、费等,并对认为有问题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在认可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后方可参加竞拍。参加拍卖视作已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将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房屋按现状处置,买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存在其上的权利瑕疵亦由买受人承受(即可能存在无法领证、被认定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等,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 

7、该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营改增后关于本拍卖标的的增值发票的开具及发票种类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该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据拍卖辅助机构从相关网站上查询得知(截止至2019年8月27日):该标的的权利人纳税人税务登记状态为清算, 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未申报,详情可咨询税款所属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第十一税务所。该企业如有税务部门认定的其它欠税(包括但不限于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费等),则由买受人自行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规定承担解决。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种较多、可能买受人所要垫付的税费较高;如需要重置评估,则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手续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参与竞拍前须至该标的税务管理部门咨询。该标的办理审税、过户等时间较长,其中的手续办理、审核报批手续涉及多个部门,且不受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的实际控制,敬请竞买人、买受人充分理解,谨慎参拍。 

8、竞买人须符合标的物所在地的产业导向等规定,因此,竞买人参与本拍卖标的竞拍前,须自行前往该标的所在地管理部门上海奉城经济园区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奉贤区南奉公路888号;联系人:李彬;联系电话:15821831579)仔细和全面地咨询了解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产业政策导向、产业定位、税收、投资强度、土地出产率及环保要求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本院和拍卖辅助机构无关。参加拍卖视作已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将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五、拍卖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19年11月18日16时前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19年10月30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9年10月3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视为完全接受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中所载明的条款,请慎重决定拍卖行为。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7190666-2501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沪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5070008   15201985759   张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电力科技园407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奉贤区人民法院(2018)沪0120执5796号

拍品名称

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3街坊78-33丘土地及在建工程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 不动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上海市某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无租赁

使用情况

空置,无钥匙

工商信息

不详

欠费情况

1、该标的水费欠费:有;

2、该标的电费:有

3、该标的燃气费欠费:有;

备注:上述欠费均不含滞纳金。

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的欠费随着时间延长,欠费金额也会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金额为准。详细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欠费等情况请竞买人务必在参加竞买前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

 

权利限制状况及

抵押状况

1、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查封期限:2017-8-24起2020-8-24止);限制文件编号:(2017)沪0120民初13019号;限制原因:(2017)沪0120民初13019号;

 

2、抵押权人:无记载;

 

成交后提供

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1、根据上海国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出具的编号为沪国衡估字(2018)第044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中记载:估价对象地块上规划建造2幢建筑物,规划总建筑面积10024.7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262.9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61.74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9205.77平方米,现状容积率为1.48,截止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地块的在建工程即为上述规划建造的2幢建筑物,尚未竣工,为在建工程。建筑物主体结构已封顶,均为框架结构,目前进入装饰装修安装阶段。建筑物信息详见如下:

1)建筑物名称:综合生产厂房;结构:框架;层数:5/-1;高度:23.9米/部分-3.5米、部分-4.5米;幢数:1;计容建筑面积:9181.37平方米;

2)建筑物名称:产品库房;结构:框架;层数:1;高度:4.35米;幢数:1;计容建筑面积:24.4平方米;

合计计容建筑面积:9205.77平方米。

拍卖标的: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3街坊78-33丘土地及在建工程;房屋坐落:奉贤区奉城镇3街坊78/33丘;房地产权证号:奉2015009561;幢号:999;部位:999;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0.00平方米;所有权来源:买卖;权利人:上海某有限公司;

土地状况信息:土地宗地号:奉贤区奉城镇3街坊78/33丘;使用期限:2015年1月20日至2065年1月19日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宗地(丘)面积:6209.0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6208.90平方米;

备注:本合同下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本合同下工业宗地范围内房屋不得分幢、分层、分套转让。土地使用权人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改变的,应事先经出让人同意。

本合同下土地房屋整体转让,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采取土地房屋整体转让的,应当纳入全市统一土地交易市场实施。

本合同下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当整体抵押。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仅限于开发建设合同出让地块的贷款,且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价款总额。

以房屋在建工程、新建房屋连同土地抵押等情形,应当按照《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合同项下工业宗地抵押权实现时,抵押物竞买人资格必须经过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产业管理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综合认定,符合产业导向和园区规划要求。

2、宗地所在位置:东临上海磐云实业有限公司,南临奉高路,西临厂房,北临厂房。

3、交通状况及周围环境:附近有公交南闵专线、石南专线、奉南线、江五线、江五线区间、金汇1线、南团快线等线路;周边区域主要以工业为主。

4、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将本标的物恢复至原合法设计状态,所涉及的一切手续和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的一切权利状况以相关登记部门予以登记或者核准的现状为准。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作详尽地调查及必要的现场勘察、测量等工作,并与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权属性质、土地使用权情况、土地使用权面积及期限、土地出让金金额、标的所有权、使用用途、建筑质量、渗漏水等情况、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层数、朝向、相邻关系、占用情况、租赁情况、具体租金、经营情况、经营业态、能否办理工商注册及能否再次注册、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欠费情况(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水、电、气、通讯、网络及其他公共事业费等)、过户所需支付的税、费等,并对认为有问题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在认可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后方可参加竞拍。

(2)竞买人资格问题:拍卖标的尚未竣工验收属于在建工程,参与该标的的竞买人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身比对是否符合竞买的主体资格,并务必自行前往该标的所在地的相关管理部门:上海奉城经济园区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奉贤区南奉公路888号;联系人:李彬;联系电话:15821831579)进一步咨询、了解参与竞买的主体资格、条件、注册要求、产业导向、环保、规划、税收等事项,不要盲目竞买,并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及后续无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风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公用事业欠费由买受人承担以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详细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公用事业欠费情况请竞买人务必在参加竞买前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

(4)特别提醒:该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营改增后关于本拍卖标的的增值发票的开具及发票种类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该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据拍卖辅助机构从相关网站上查询得知(截止至2019年8月27日):该标的的权利人纳税人税务登记状态为清算, 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未申报,详情可咨询税款所属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第十一税务所。该企业如有税务部门认定的其它欠税(包括但不限于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费等),则由买受人自行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规定承担解决。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种较多、可能买受人所要垫付的税费较高;如需要重置评估,则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手续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参与竞拍前须先去该标的的相关税务管理部门仔细咨询了解。该标的办理审税、过户等时间可能会较长,其中的手续办理、审核报批手续涉及多个部门,且不受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的实际控制,敬请竞买人、买受人充分理解,谨慎参拍。

(5)竞买人须符合标的所在地的产业导向等规定,因此,竞买人参与本拍卖标的竞拍前,务必自行前往该标的所在地管理部门上海奉城经济园区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奉贤区南奉公路888号)仔细和全面地咨询了解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产业政策导向、产业定位、税收、投资强度、土地出产率及环保要求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本院和拍卖辅助机构无关。参加拍卖视作已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且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将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 根据《上海市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若后续涉及土地流转,需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使用、谁负责”以及“全生命周期管理,按阶段监管落实”的原则,土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前,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应组织完成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并向环保部门申请。经认定存在污染并且需要治理修复的,应承担土壤环境修复的责任和费用,治理修复达到环保要求。同时新项目引进需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竞买人须于参与竞拍前,自行前往相关环保等部门咨询了解该标的的土壤情况、环保要求及规定等。如该标的存在土壤污染等情况,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治理修复费用、处罚、手续的办理等。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7)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拆修费等)。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如存在法院和辅助机构未知的其他欠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行办理现场交接手续、自行办理过户等事项,本院和拍卖辅助机构不担保本次拍卖标的能否办理相关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办理相关不动产权证的风险及该地块相关规划许可的风险等。

(8)拍卖标的为在建工程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无租赁,目前空置,包含室内固定装修,不含室内所有可移动物,以交房时现状为准。参加拍卖视作已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将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资料下载
标的视频介绍
标的图片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7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3街坊78-33丘土地及在建工程”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上海越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竞买号:E8145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22140000元(贰仟贰佰壹拾肆万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9-11-7 10:16:22

    Copyright © 2010-2016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沪ICP备11015601-3号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邮编:200010 电话:400-820-3720 传真:021-64226596 邮箱:webmaster@gpai.net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2574号

     


    L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