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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ADF983”小型轿车一辆(不带牌)
拍品号【4】“沪ADF983”小型轿车一辆(不带牌)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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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价 28,000
021-517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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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21-5-31 16:00:00


  • 拍卖类型:
  • 数量/单位:1辆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评 估 价:28,000 元
  • 保 证 金:3,000 元
  • 佣  金:执行司法
  • 拍卖机构: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标的信息仅供评估,具体以当天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标的视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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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详细信息
    机动车类型:轿车
    牌照:不带牌
    牌照类型:
    拍品描述
  • 拍卖公告

    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公告

     

    受上海融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委托,本公司定于2021年6月1日(周二)14点在上海市福州路515号三楼拍卖厅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详见《拍卖目录》)

    1、上海市金山区珠港路315号(现为345号及349号)的房地产;建筑面积:801.40平方米;房屋类型工厂【拍卖保证金70万元】

    2、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临仓街330号201室的房地产;建筑面积:75.27平方米;房屋类型住宅【拍卖保证金10万元】

    3、“沪ADF518”小型汽车一辆(不带牌,保证金8000元)

    4、“沪ADF983”小型汽车一辆(不带牌,保证金3000元)

    5融氏”系列商标共计25项【拍卖保证金18万元】

    自拍卖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拍卖前(双休日、节假日除外)9:00—17:00   021-51701227严先生

    三、注意事项(以《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1、竞买人应为与竞买标的相适应资质(详见拍卖特别规定)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企业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现场同步竞价方式(网络同步竞价网址:www. gpai.net),竞买人应在2021年5月31日(周一)16:00前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支付保证金(保证金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到账)。

    3、保证金汇入账户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4、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于2021年5月26日16:00前凭有效证件至本公司办理优先购买权登记手续,逾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拍卖须知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特别规定


    关于拍卖上海市金山区珠港路315号房地产的

    拍卖特别规定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上海融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融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第一次债权人决议,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接受上海融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委托,将于2021年6月1日14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515号三楼举行线上、线下同步拍卖会,对债务人位于上海市金山区珠港路315号(现为345号及349号)的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现作特别规定如下:

     

    一、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的财产为债务人位于上海市金山区珠港路315号(现为345号及349号)的房地产(不含屋内家具、家电、可移动设备等任何动产)。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金字(2016)第018380号。该处房地产已设定抵押权且已被多轮查封。

    (一)土地状况

    序号

    权属性质

    使用权取得方式

    土地用途

    使用期限

    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1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取得

    住宅用地

    2007年7月10日至2074年11月8日

    539.00

    (二)房屋状况

    序号

    幢号

    房屋类型

    房屋用途

    总层数

    竣工日期

    建筑面积

    (平方米)

    1

    315号10幢

    工厂

    厂房

    1

    1982

    801.40

    该处房产实际层数系两层、目前门牌号为345号及349号,与登记信息不一致。

    二、瑕疵告知

    (一)《拍卖公告》、《关于拍卖上海市金山区珠港路315号房地产的拍卖特别规定》(以下简称“《拍卖特别规定》”)及其附件所载房地产的面积、位置、用途、外观、结构、装修、质量、使用性能、评估价值、设定担保物权情况、查封情况、欠费情况等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确定标的特征及价值的依据,管理人不对上述内容做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竞买人应当自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和向有关部门了解)。房地产的登记信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其他信息发生任何变化的,以交付或过户时的现状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

    (二)该处房地产已全部出租予自然人江某经营超市。根据江某提供的材料,债务人与此人于2016年12月22日订立《租房协议》一份。其中约定,租期至2024年12月31日,租金系30万元/年,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每两年递增6%。付款方式为押一个月付六个月的房租,先付后租。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管理人收取了承租人给付的2021年1月1日-6月30日的房屋租金。

    (三)经调查发现,标的房产现已部分转租他人。其中,一部分沿街的铺面被转租用于经营中式快餐店,另一部分位于二楼的单间被转租用作单身宿舍。次承租人的具体情况不详。

    (四)成交后买受人应当依法承继债务人在前述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承租人能够提供交付押金的证据的,买受人应当依约退还押金,管理人不负责处理。拍卖成交后的租金收取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处理。管理人预收的租金在标的物拍卖成交后,将不再退还给买受人或承租人。成交后买受人与承租人、次承租人之间的纠纷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与管理人无关;管理人及本公司不负责腾房。

    (五)标的房产已经承租人改造,存在部分无证建筑;而且,有证部分与沿街无证部分已连为一体。承租人实际利用面积,远超该房产建筑面积。此外,标的房产登记的土地用途、登记的房屋用途以及实际房屋用途均不一致。因此,标的房产存在无法过户的风险。登记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拆除无证建筑、补办相应审批手续、补交费用或处行政处罚的,买受人应当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六)据承租人称,标的房产目前存在漏水情况。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应自行与承租人协商解决有关标的物的修缮事宜。

    (七)如需向承租人适当补偿其装修投入的,应当由买受人自行与承租人协商处理。

    (八)标的房产所上水、电、气、讯、网络、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公共事业费欠费的补缴以及户名变更所需的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调查、了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标的房产上如有户口和工商登记地址的,买受人应自行负责处理。

    (九)本公司及管理人不提供拍卖标的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文件(包括规划、用地、建设、施工等)、购置合同、发票、权证、保修书等材料。

    (十)上述情形以及其他瑕疵由竞买人自行调查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三、竞买人条件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债权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土地出让合同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自行调查了解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不符合资格或者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无法正常开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

    (二)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我公司提交双方的主体资格、身份证明文件(竞买人是公司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竞买人是自然人的,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竞买人签字的复印件),以及书面委托手续(具体格式和要求参见附件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代理人以自身名义参与竞拍、未在拍卖前告知我公司代理关系的,我公司将视该代理人为竞买人并由该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三)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拍。

    (四)优先购买权人:

    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日向我公司提交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证明,资格经我公司及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虽参与竞买但未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日提交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证明的,视为放弃对本拍卖标享有的任何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相同的价格出价时,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承租人江某已告知管理人将参与竞买。

     

    四、拍卖方式:

    (一)起拍价(即保留价):人民币628.904万元,保证金:人民币70万元,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及其整倍数。

    其中,本次拍卖的保留价系按照拍卖标的第一次拍卖流拍价八折确定。

    (二)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三)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四)拍卖成交且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佣金及费用(如有)后,我公司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并由买受人签字、盖章(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盖章)。

    (五)本次拍卖活动为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意向竞买人(无论现场还是网络)应当持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在2021年5月31日16:00前到上海市福州路515号三楼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足额支付保证金(保证金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到账)。网络竞买人还应当提前登陆公拍网(http://www.gpai.net)在线注册,取得网上竞买资格后方可登陆系统网站参与网上竞价。

    (六)网络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认同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接受拍卖会现场传导给网络竞买人(客户端)的图文和音视频信息以及拍卖师的拍卖会主持、成交价的确认。

    (七)根据公安部门对拍卖会场现场安保的相关要求,每位竞买人最多可偕同二名随行人员进入拍卖会场。

     

    五、保证金、价款和佣金支付

    (一)竞买人应在2021年5月31日16:00前将拍卖保证金付至我公司的如下账户:

    户 名: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001184209006760755

    开户行:工行证券大厦支行

    意向竞买人足额缴纳保证金并进行竞买登记的方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只能参与竞拍与缴纳的保证金相对应的拍卖标的。

    (二)拍卖活动全部结束前,我公司不返还保证金。拍卖活动结束后,如果竞买人没有竞得标的,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原路”返还;现场竞买人在拍卖活动结束后的当日凭我公司出具的收据申领所缴纳的保证金(票据“原路”退回,交割时间执行银行操作规则)、退还竞拍号牌;不退号牌的属于违约,竞买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我公司在已收的拍卖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牌。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佣金或违约金的,我公司有权向竞买人追偿。

    (三)成交价、保留价均不含任何税款(不论是买方的还是卖方的、前期欠付的还是本次拍卖产生的,也不论是所得税、流转税、财产行为税或者其他任何税种)、拍卖佣金、水电气讯费、等一切税费。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包括税务机关、登记部门在内的有关方面咨询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缴纳办法与缴纳标准,并自行前往办理相关缴纳手续并向我公司和管理人提供证据。

    (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优先充抵成交价款。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将在成交以后的24小时以内转入管理人账户。

    (五)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后的15日内将剩余成交价款汇至下列账户:

    户名:上海融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钥桥路支行

    帐号:310066292013001845596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15日内未足额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视为悔拍,管理人将根据《关于上海融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继续处置。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纳入债务人财产。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及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及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如果给我公司、管理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我公司、管理人均有权向原买受人索赔,原买受人应予赔偿。

    (七)买受人应当于成交后5日内向本公司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下列方法计算:拍卖成交价款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3%;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1.8%;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至305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1.2%;超过3050万元的部分,免收佣金。即:我公司向买受人收取的佣金不超过45万元。

    (八)债权人参与竞买的,无论是保证金、价款还是佣金均不适用抵销。

    (九)我公司只负责出具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不出具销售发票。

    (十)竞买人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余款及佣金时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支付。同一买受人原则上应当通过一张银联卡支付款项,每多刷一张银联卡我公司代收80元/卡的手续费。

     

    六、权利转移

    (一)拍卖成交且买受人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的,我公司将出具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的身份、竞买代码等信息),买受人应当按照我公司的通知在指定期间内签收,并应当在签收后30日内自行办理税费缴纳、产权过户等事宜。产权过户后,买受人应当在3日内前往管理人指定地点接受交付并签署《交付确认书》,未及时前往或虽前往但拒绝签收的,视为已接受交付。

    (二)拍卖标的按办理移转登记时的现状进行过户、按签署《交付确认书》时的现状交付。标的房产的面积、位置、用途、外观、结构、装修、质量、使用性能、价值、设定担保物权情况、查封情况、欠费情况等信息任何时候发生变化或与《拍卖公告》、《拍卖特别规定》载明的情况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拍卖标的如有任何其它瑕疵,由买受人自行调查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

    (三)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于买受人签收成交确认书时起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不签收成交确认书的,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承担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拍卖标的欠费及其上的权利负担均由买受人承担。

    (四)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对拍卖标的作详细调查了解,自行咨询能否办理解封、抵押权涂销和所有权移转登记、办理手续及所需时间并承担相应风险,并充分估算拍卖、解封、涂销、过户、交付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管理人、人民法院、网络平台和我公司不负责办理过户、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五)权利转移过程中发生的及前期欠付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讯欠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个人(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办理移转登记所需的费用,以及依法应由出卖人、买受人承担的各项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承担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30日内支付所需缴纳的税费。买受人未缴清各项税费并提供完税证明、证据的,我公司及管理人有权不为买受人办理过户;因此迟延办理过户的风险和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买受人受让拍卖标的后有任何款项(包括税费)仍未缴清的,买受人不得以拍卖标的过户与否或管理人告知与否为由进行抗辩,买受人仍有义务足额缴纳。

     

    七、特别说明

    (一)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前认真了解、调查拍卖标的,自行对标的物作详尽地调查及必要的现场勘察、测量等工作,并与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核对,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权属性质、土地使用权面积及期限、土地出让金金额、标的所有权及其来源、使用用途、建筑质量、渗漏水等情况、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层数、朝向、装修状况、相邻关系、占用情况、经营业态、能否办理工商登记、能否办理落户、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欠费情况(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水、电、气、通讯、网络及其他公共事业费等)、过户所需支付的税、标的物价值、设定担保物权情况、查封情况等其它各种有利不利因素,并对认为有问题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在认可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后参加竞拍。

    (二)竞买人应当理解《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等资料对拍卖标的所作的描述、瑕疵说明和风险提示。上述资料及我公司和管理人针对竞买人疑问的回复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或作价依据。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认真研究调查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向登记部门咨询、了解),慎重参与竞买。

    (三)竞买人需要现场看样的,应当于2021年5月26日前与我公司预约并书面提交身份证明文件等手续材料、根据我公司及管理人的统一安排实地现场踏勘。未经预约直接前往的,恕不接待。现场看样时,竞买人应当严格遵守管理人及本公司的各项要求,确保安全、文明、有序。

    (四)无论竞买人是否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现场看样,一旦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同意并认可《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和《拍卖特别规定》的全部内容,愿意承担全部风险、责任和损失。人民法院、管理人、网络平台和我公司不承担对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的任何担保责任。

    (五)如有房屋结构与登记状况不符的、部分建筑物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未进行初始登记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风险(包括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过户、被认定为及违法、违章建筑等)、责任、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将可能导致最高报价的、非优先购买权人无法能竞得。竞买人应当充分关注并承担上述风险。

    (七)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拍卖标的的限购政策。因不遵守前述要求导致的包括无法过户、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无法办理其他各项行政许可在内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部分建筑面积未办理审批手续、未进行初始登记所产生的风险(包括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过户)、责任、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本规定的有关内容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拍卖标的价值的依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网络平台和我公司不能保证拍卖标的不存在其它瑕疵,本规定并未穷尽的拍卖标的的各种瑕疵、欠税、欠费或者其他的各种不利情况、不利影响和权利负担等,竞买人应自担风险。

    (十)竞买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了解竞买资格、委托代理及成交价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或约定,保证金将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十一)拍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如涉及)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我公司、管理人、人民法院及网络平台不做任何承诺。能否过户、过户的要求和流程均由买受人自行调查、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拍卖标的权利转移时可能涉及前期应缴未缴的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登记机关进行了解,我公司、管理人、人民法院及网络平台不承担责任。

    (十二)包括买卖双方的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缴纳,销售发票由买受人自行联系税务机关开具。

    (十三)竞买人应当充分考虑涂销抵押登记、解除查封所需的时间、成本、代价,并承担相应风险。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五)我公司、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均有权依法定事由决定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任何第三方对本次拍卖的拍卖标的主张权利的,应于公告期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管理人实施拍卖。

    (十七)参与网络拍卖或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状况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网络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我公司、管理人、人民法院和拍卖平台不承担因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的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十八)因此次拍卖产生的纠纷,竞买人应提交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九)如需咨询,请致电我公司导拍电话:021-51701227。咨询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17:00。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不动产登记簿查询页

    附件3: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5月14日



              关于拍卖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临仓街330201

    拍卖特别规定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上海融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融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第一次债权人决议,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接受上海融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委托,将于2021年6月1日14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515号三楼举行线上、线下同步拍卖会,对债务人位于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临仓街330号201室的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现作特别规定如下:

     

    一、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的财产为债务人位于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临仓街330号201室的房地产(不含屋内家具、家电、可移动设备等任何动产)。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金字(2016)第018381号。该处房地产已设定抵押权且已被多轮查封。

    (一)土地状况

    序号

    权属性质

    使用权取得方式

    土地用途

    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1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取得

    住宅用地

    11.20

    (二)房屋状况

    序号

    幢号

    房屋类型

    房屋用途

    总层数

    部位

    竣工日期

    建筑面积

    (平方米)

    1

    330

    公寓

    居住

    7

    201

    1997

    75.27

     

    二、瑕疵告知

    (一)《拍卖公告》、《关于拍卖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临仓街330号201室的拍卖特别规定》(以下简称“《拍卖特别规定》”)及其附件所载房地产的面积、位置、用途、外观、结构、装修、质量、使用性能、评估价值、设定担保物权情况、查封情况、欠费情况等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确定标的特征及价值的依据,管理人不对上述内容做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竞买人应当自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和向有关部门了解)。房地产的登记信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其他信息发生任何变化的,以交付或过户时的现状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

    (二)该处房产目前由两名自然人占有。据称,其中一人系债务人职工,另一人系其配偶;两人在1998年前后入住此房产并占有至今。两人表示:近亲属名下没有房产可供居住、不愿支付占有使用费、不愿意腾退房屋并恢复原状。占有人至今未提供任何足以证实对该房产的占有系有权占有的证据。管理人已经函告其返还房屋、支付占有使用费,但至今未获回应。

    (三)据占有人称,标的房产存在漏水和沉降等质量问题。上述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四)据占有人称,入住时此房产系毛坯房,两人自行出资5万余元用于装修。如需给予占有人适当的装修补偿的,应由买受人负担并处理。

    (五)标的房产上水、电、气、讯欠费、网络、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公共事业费的补缴以及户名变更所需的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调查、了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标的房产上如有户口和工商登记地址的,买受人应自行负责处理。

    (六)本公司及管理人不提供拍卖标的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文件(包括规划、用地、建设、施工等)、购置合同、权证、发票、保修书、钥匙等材料。

    (七)上述情形以及其他瑕疵由竞买人自行调查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三、竞买人条件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债权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自行调查了解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上海市商品住房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等方式具体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或存在其他不符合竞买条件情况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风险。

    (二)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我公司提交双方的主体资格、身份证明文件(竞买人是公司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竞买人是自然人的,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竞买人签字的复印件),以及书面委托手续(具体格式和要求参见附件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代理人以自身名义参与竞拍、未在拍卖前告知我公司代理关系的,我公司将视该代理人为竞买人并由该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三)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拍。

    (四)优先购买权人:

    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7日向我公司提交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证明,资格经我公司及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虽参与竞买但未在竞价程序开始前7日提交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证明的,视为放弃对本拍卖标享有的任何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相同的价格出价时,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拍卖方式:

    (一)起拍价(即保留价):人民币86.6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增价幅度:人民币1万元及其整倍数。其中,本次拍卖的保留价系按照拍卖标的第一次拍卖流拍价八折确定

    (二)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三)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四)拍卖成交且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佣金及费用(如有)后,我公司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并由买受人签字、盖章(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盖章)。

    (五)本次拍卖活动为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意向竞买人(无论现场还是网络)应当持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在2021年5月31日16:00前到上海市福州路515号三楼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足额支付保证金(保证金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到账)。网络竞买人还应当提前登陆公拍网(http://www.gpai.net)在线注册,取得网上竞买资格后方可登陆系统网站参与网上竞价。

    (六)网络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认同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接受拍卖会现场传导给网络竞买人(客户端)的图文和音视频信息以及拍卖师的拍卖会主持、成交价的确认。

    (七)根据公安部门对拍卖会场现场安保的相关要求,每位竞买人最多可偕同二名随行人员进入拍卖会场。

    五、保证金、价款和佣金支付

    (一)竞买人应在2021年5月31日16:00前将拍卖保证金付至我公司的如下账户:

    户 名: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001184209006760755

    开户行:工行证券大厦支行

    意向竞买人足额缴纳保证金并进行竞买登记的方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只能参与竞拍与缴纳的保证金相对应的拍卖标的。

    (二)拍卖活动全部结束前,我公司不返还保证金。拍卖活动结束后,如果竞买人没有竞得标的,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原路”返还;现场竞买人在拍卖活动结束后的当日凭我公司出具的收据申领所缴纳的保证金(票据“原路”退回,交割时间执行银行操作规则)、退还竞拍号牌;不退号牌的属于违约,竞买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我公司在已收的拍卖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牌。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佣金或违约金的,我公司有权向竞买人追偿。

    (三)成交价、保留价均不含任何税款(不论是买方的还是卖方的、前期欠付的还是本次拍卖产生的,也不论是所得税、流转税、财产行为税或者其他任何税种)、拍卖佣金、水电气讯费、物业费等一切税费。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包括税务机关、登记部门在内的有关方面咨询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缴纳办法与缴纳标准,并自行前往办理相关缴纳手续并向我公司和管理人提供证据。

    (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优先充抵成交价款。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将在成交以后的24小时以内转入管理人账户。

    (五)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后的15日内将剩余成交价款汇至下列账户:

    户名:上海融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钥桥路支行

    帐号:310066292013001845596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15日内未足额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视为悔拍,管理人将根据《关于上海融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继续处置。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纳入债务人财产。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及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及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如果给我公司、管理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我公司、管理人均有权向原买受人索赔,原买受人应予赔偿。

    (七)买受人应当于成交后5日内向本公司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下列方法计算:拍卖成交价款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3%;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1.8%;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至305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1.2%;超过3050万元的部分,免收佣金。即:我公司向买受人收取的佣金不超过45万元。

    (八)债权人参与竞买的,无论是保证金、价款还是佣金均不适用抵销。

    (九)我公司只负责出具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不出具销售发票。

    (十)竞买人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余款及佣金时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支付。同一买受人原则上应当通过一张银联卡支付款项,每多刷一张银联卡我公司代收80元/卡的手续费。

     

    六、权利转移

    (一)拍卖成交且买受人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的,我公司将出具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的身份、竞买代码等信息),买受人应当按照我公司的通知在指定期间内签收,并应当在签收后30日内自行办理税费缴纳和产权过户。产权过户后,买受人应当在3日内前往管理人指定地点接受交付并签署《交付确认书》,未及时前往或虽前往但拒绝签收的,视为已接受交付。

    (二)拍卖标的按办理移转登记时的现状进行过户,按签署《交付确认书》时的现状交付。标的房产的面积、位置、用途、外观、结构、装修、质量、使用性能、价值、设定担保物权情况、查封情况、欠费情况等信息任何时候发生变化或与《拍卖公告》、《拍卖特别规定》载明的情况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拍卖标的如有任何其它瑕疵,由买受人自行调查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

    (三)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于买受人签收成交确认书时起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不签收成交确认书的,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承担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拍卖标的欠费及其上的权利负担均由买受人承担。

    (四)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对拍卖标的作详细调查了解,自行咨询能否办理解封、抵押权涂销和所有权移转登记、办理手续及所需时间并承担相应风险,并充分估算拍卖、解封、涂销、过户、交付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管理人、人民法院、网络平台和我公司不负责办理过户、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五)权利转移过程中发生的及前期欠付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讯欠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个人(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办理移转登记所需的费用,以及依法应由出卖人、买受人承担的各项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承担。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30日内支付所需缴纳的税费。买受人未缴清各项税费并提供完税证明、证据的,我公司及管理人有权不为买受人办理过户;因此迟延办理过户的风险和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买受人受让拍卖标的后有任何款项(包括税费)仍未缴清的,买受人不得以拍卖标的过户与否或管理人告知与否为由进行抗辩,买受人仍有义务足额缴纳。

     

     

    七、特别说明

    (一)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前认真了解、调查拍卖标的,自行对标的物作详尽地调查及必要的现场勘察、测量等工作,并与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核对,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所有权及其来源、使用用途、建筑质量、渗漏水等情况、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层数、朝向、装修状况、相邻关系、占用情况、、能否办理落户、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欠费情况(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水、电、气、通讯、网络及其他公共事业费等)、过户所需支付的税、标的物价值、设定担保物权情况、查封情况等其它各种有利不利因素,并对认为有问题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在认可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后参加竞拍。

     

    (二)竞买人应当理解《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等资料对拍卖标的所作的客观性描述、瑕疵说明和风险提示。上述资料及我公司和管理人针对竞买人疑问的回复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或作价依据。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认真研究调查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向登记部门咨询、了解),慎重参与竞买。

    (三)竞买人需要现场看样的,应当于2021年5月26日前与我公司预约并书面提交身份证明文件等手续材料、根据我公司及管理人的统一安排实地现场踏勘。未经预约直接前往的,恕不接待。现场看样时,竞买人应当严格遵守管理人及本公司的各项要求,确保安全、文明、有序。

    (四)竞买人一旦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同意并认可《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和《拍卖特别规定》的全部内容,愿意承担全部风险、责任和损失。人民法院、管理人、网络平台和我公司不承担对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的任何担保责任。

    (五)如有房屋结构与登记状况不符的、部分建筑物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未进行初始登记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风险(包括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过户、被认定为及违法、违章建筑等)、责任、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拍卖标的的限购政策。因不遵守前述要求导致的包括无法过户、无法落户、无法办理其他各项行政许可在内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买受人应自行处理因房产被占用产生的纠纷,本公司、管理人、法院、网络平台不负责腾房。

    (八)本规定的有关内容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拍卖标的价值的依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网络平台和我公司不保证拍卖标的不存在其它瑕疵,本规定并未穷尽的拍卖标的的各种瑕疵、欠税、欠费或者其他的各种不利情况、不利影响和权利负担等,竞买人应自担风险。

    (九)竞买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了解竞买资格、委托代理及成交价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或约定,保证金将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十)拍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如涉及)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我公司、管理人、人民法院及网络平台不做任何承诺。能否过户、过户的要求和流程均由买受人自行调查、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拍卖标的权利转移时可能涉及前期应缴未缴的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登记机关进行了解,我公司、管理人、人民法院及网络平台不承担责任。

    (十一)包括买卖双方的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缴纳,销售发票由买受人自行联系税务机关开具。

    (十二)竞买人应当充分考虑涂销抵押登记、解除查封所需的时间、成本、代价,并承担相应风险。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我公司、人民法院和管理人有权依法定事由决定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任何第三方对本次拍卖的拍卖标的主张权利的,应于公告期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管理人实施拍卖。

    (十六)参与网络拍卖或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状况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网络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我公司、管理人、人民法院和拍卖平台不承担因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的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十七)因此次拍卖产生的纠纷,竞买人应提交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八)如需咨询,请致电我公司导拍电话:021-51701227。咨询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17:00。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不动产登记簿查询页

    附件3: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5月14日

     


    关于拍卖号牌为“沪ADF518”、 “沪ADF983”车辆的拍卖特别规定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上海融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融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第一次债权人决议,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接受上海融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委托,将于2021年46月1日14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515号三楼举行线上、线下同步拍卖会,对债务人名下牌号为“沪ADF518”、“沪ADF983”的车辆进行公开拍卖。现作特别规定如下:

     

    一、拍卖标的

    沪ADF518”号车辆基本情况如下:

    车辆所有人

    上海融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关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

    车辆出厂日期

    2009年7月30日

    车辆初次登记日期

    2009年9年8日

    年审有效终止日期

    2019年9月

    强制保险

    已失效

    车辆品牌

    奥迪

    车辆型号

    FV7301TFATG

    车辆类型

    小型汽车

    排量/功率

    2995ml/213kW

    车辆识别代号

    LFV6A24F693050696

    表显里程数

    372445 km

    车身颜色

    黑色

    燃料种类

    汽油

    核定载客

    5

    使用性质

    非运营

    附:随配车钥匙一把,车牌、行驶证不纳入变价范围。

     

    沪ADF983”号车辆基本情况如下:

    车辆所有人

    上海融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关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

    车辆出厂日期

    2009年11日4日

    车辆初次登记日期

    2010年07年28日

    年审有效终止日期

    2021年7月

    强制保险终止日期

    2021年10月15日

    车辆品牌

    别克牌

    车辆型号

    SGM7206TATA

    车辆类型

    小型轿车

    排量/功率

    1.998L/166kW

    车辆识别代号

    LSGGA53F1AH066251

    表显里程数

    154833

    车身颜色

    蓝色

    燃料种类

    汽油

    核定载客

    5

    使用性质

    非营运

    附:随配车钥匙一把,车牌、行驶证不纳入变价范围。

     

    二、瑕疵告知

    (一)《拍卖公告》、《关于拍卖号牌为“沪ADF518”、“沪ADF983”车辆的拍卖特别规定》(以下简称“《拍卖特别规定》”)及相应网页所载车辆的品牌、型号、参数、性能、法律状态、价值等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标的物交付时的依据,管理人不对上述内容做任何承诺和保证。交付时若标的物品牌、型号、参数、性能、法律状态、价值等与本规定及相应网页不符,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

    (二)本次拍卖标的均无发票、财务凭据、购置合同、生产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单以及维修手册等相关资料。

    (三)本次拍卖标的已被抵押、查封,目前由抵押权人上海坪洲油脂有限公司保管。自保管之日起,抵押权人已为“沪ADF983”号车辆支出车辆维修费用11,783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1,100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费1,974.39元。本次拍卖成交后,前述费用应由买受人承担。

     

    (四)截至2021年3月18日,拍卖标的“沪ADF518”号车辆存在未处理违章、逾期未年检的情况。经查,截至2020年10月30日,该车辆存在未处理违章四起。因此,在违章依法处理完毕、年检完成前,车辆或无法办理过户。违章详情如下:

    违法时间

    违法地点

    违法行为

    2019/6/16

    龙华西路进天钥桥路西约35米

    人行道不停车让行的

    2019/7/10

    凯滨路瑞宁路(西)北约100米

    不按规定停车且驾驶人不在

    2019/7/17

    龙华中路进东安路东约20米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2019/8/30

    七莘路沪杭高速南约0米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截至2021年3月18日,拍卖标的“沪ADF983”号车辆不存在未处理违章。

    违章信息以行政主管部门查询结果为准,如有因系统或地区原因造成的遗漏违章,管理人对此不负责。车辆违章处理涉及罚款及扣分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次拍卖标的出厂已超过10年、成新度较低,且未购买机动车损失险,买受人应当自行承担标的财产受潮、霉变、腐烂、锈蚀、失火、失窃、无法使用的风险。

    (六)由于车辆停放时间较久,本次拍卖标的“沪ADF983”已存在车胎无气、机箱漏油、水箱损坏等情况,“沪ADF983”、“沪ADF518”均可能存在电瓶无电、遥控钥匙无电、无法启动、油箱无油、或因机器损坏巳无法行驶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部件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产生的拖车费和维修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成交价款不作调整。

    (七)其他瑕疵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或经管理人另行书面同意后,统一赴车辆保管场所进行现场查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债权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我公司提交双方的主体资格、身份证明文件(竞买人是公司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竞买人是自然人的,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竞买人签字的复印件),以及书面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代理人以自身名义参与竞拍、未在拍卖前告知我公司代理关系的,视该代理人为竞买人并由该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拍。

    (四)优先购买权人:

    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日向管理人提交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未参与竞买,或者虽参与竞买但未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日提交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证明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相同的价格出价时,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至本规定发布日,管理人暂未发现存在对本次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

     

    四、车辆办证条件

    车辆只能办理上沪牌或上沪C牌。买受人如需上沪牌:沪籍人士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簿、车辆额度证明单;非沪籍人士除提供有效身份证、在沪居住证、车辆额度证明单以外,另须提供有效临时居住地所辖的公安部门开具的纸质居住证明;

    买受人如需上沪C牌照,需满足以下条件:

     (1)提供住址为外环以外的本市户口簿或居住证;

     (2)办理沪C牌照,需本人持有效驾驶证到场拍照并签署承诺书;

     (3)个人名下只能有两辆沪C牌照的车辆;

     (4)注册在外环以外的公司,沪C牌照数量不受限制(名下车辆不能有报废、未年检、累计超过5条未处理的违章)。

     

    五、拍卖方式:

    (一)“沪ADF518”号车辆起拍价(即保留价):62800元,保证金:8,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沪ADF983”号车辆起拍价:22400元,保证金:3000元,增价幅度:500元及其整倍数。

    (二)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三)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四)拍卖成交且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佣金及费用(如有)后,我公司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并由买受人签字、盖章(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盖章)。

    (五)本次拍卖活动为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意向竞买人(无论现场还是网络)应当持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在2021年5月31日16:00前到上海市福州路515号三楼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足额支付保证金(保证金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到账)。网络竞买人还应当提前登陆公拍网(http://www.gpai.net)在线注册,取得网上竞买资格后方可登陆系统网站参与网上竞价。

    (六)网络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认同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接受拍卖会现场传导给网络竞买人(客户端)的图文和音视频信息以及拍卖师的拍卖会主持、成交价的确认。

    (七)根据公安部门对拍卖会场现场安保的相关要求,每位竞买人最多可偕同二名随行人员进入拍卖会场。

     

    六、保证金、押金和余款支付

    (一)竞买人应在2021年5月31日16:00前将拍卖保证金付至我公司的如下账户:

    户 名: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001184209006760755

    开户行:工行证券大厦支行

    意向竞买人足额缴纳保证金并进行竞买登记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只能参与竞拍与缴纳的保证金相对应的拍卖标的。

    (二)拍卖活动全部结束前,我公司不返还保证金。拍卖活动结束后,如果竞买人没有竞得标的,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原路”返还;现场竞买人在拍卖活动结束后的当日凭我公司出具的收据申领所缴纳的保证金(票据“原路”退回,交割时间执行银行操作规则)、退还竞拍号牌;不退号牌的属于违约,竞买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我公司在已收的拍卖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牌。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佣金或违约金的,我公司有权向竞买人追偿。

    (三)成交价、保留价均不含任何税款(不论是买方的还是卖方的、前期欠付的还是本次拍卖产生的,也不论是所得税、流转税、财产行为税或者其他任何税种)、拍卖佣金、车辆保管费(如有)、抵押权人为拍卖标的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违章、维修支出的维修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包括税务机关、登记部门在内的有关方面咨询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缴纳办法与缴纳标准,并自行前往办理相关缴纳手续并向我公司和管理人提供证据。

    (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优先充抵成交价款。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将在成交以后的24小时以内转入管理人账户。

    (五)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后的5日内将剩余成交价款汇至下列账户:

    户 名:上海融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钥桥路支行

    帐 号:310066292013001845596

    (六)拍买成交后5日内,除支付剩余价款外,每辆车买受人还应当向管理人的上述指定账户支付押金3万元,以担保其及时办理移转登记、承担应由其承担的各项税费以及履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买受人拒不承担应当由其承担的各项税费的,管理人有权代其支付并从押金中扣除。买受人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机动车转移登记和退牌手续的,管理人在扣除相应税费后将押金无息退还买受人;未在相应期间内办理完毕的,管理人有权拒绝交付拍卖标的或无偿收回拍卖标的、没收押金并以原保留价重新拍卖。

    (八)出现以下情形的视为悔拍,管理人有权不再交付、不再配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并根据《关于上海融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继续处置:1、逾期未足额支付押金或成交价款;2、不符合车辆办证条件;3、逾期未办理完毕转移登记手续;4、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已超过买受人缴纳的押金数额,而买受人未足额垫付相应费用的。

    (九)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纳入债务人财产。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及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及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如果给我公司、管理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我公司、管理人均有权向原买受人索赔,原买受人应予赔偿。

    (十)买受人应当于成交后5日内向本公司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下列方法计算:

    拍卖成交价款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3%;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1.8%;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至305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1.2%;超过3050万元的部分,免收佣金。即:我公司向买受人收取的全部佣金不超过45万元。

    (十一)债权人参与竞买的,无论是保证金、价款还是佣金均不适用抵销。

    (十二)我公司只负责出具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不出具销售发票。销售发票由买受人自行联系有关机关开具。

    (十三)竞买人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余款及佣金时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支付。同一买受人原则上应当通过一张银联卡支付款项,每多刷一张银联卡我公司代收80元/卡的手续费。

     

    六、拍卖标的交付

    (一)拍卖成交后且买受人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的,我公司将出具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的身份、竞买代码等信息),买受人应当按照我公司的通知在指定期间内签收,并应当在签收且拍卖标的上的查封解除后30日内自担费用,向抵押权人支付完毕相应车辆维修费、保费(抵押权人联系人:【夏纪军】;联系方式:【150 2654 5488】))后,将车辆驶离/运离现存放地并自行办理完毕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将号牌、行驶证交车管所回收。

    买受人提车前应当向管理人交付下列材料:

    1、买受人当场签署的交付确认书;

    2、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如竞拍成功的标的为“沪ADF983”号车辆的,买受人还应提供其向抵押权人支付车辆维修费、保费的付款凭证(“沪ADF983”号);

    4、管理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标的物以交付时的实物现状进行交付。标的物的品牌、型号、参数、性能、法律状态、价值等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若与拍卖公告及网页载明的情况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拍卖标的如有其它瑕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三)请买受人应提前自行了解有关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

    (四)竞买成交的车辆,应当按规定重新选择号牌,不得继续保留和使用原号牌,原号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处理。本规定告知的上牌政策仅供参考,买受人应提前自行了解车辆上牌政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五)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于买受人签收成交确认书时起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不签收成交确认书的,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承担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拍卖标的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维修费用,原权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及其他因拍卖标的发生的责任、损失、风险均自前述日期起由买受人承担,管理人、债务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与义务。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30日内支付所需缴纳的税费。买受人未缴清各项税费并提供完税证明、证据的,我公司及管理人有权不为买受人办理过户;因此迟延办理过户的风险和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买受人受让拍卖标的后有任何款项(包括税费)仍未缴清的,买受人不得以拍卖标的过户与否或管理人告知与否为由进行抗辩,买受人仍有义务足额缴纳。

     

    七、特别说明

    (一)本规定的有关内容、网页上展示的照片、视频仅供参考,不代表拍卖标的现状,亦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拍卖标的价值的依据。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认真了解、调查拍卖标的,亲自对该拍卖标的物的法律现状、自然现状及有关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权证、年审、交强险、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调查方法包括亲自查验拍卖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管理人和我公司不能保证拍卖标的不存在其它瑕疵,本规定并未穷尽的拍卖标的的各种瑕疵、欠税、欠费或者其他的各种不利情况、不利影响和权利负担等,竞买人应自担风险。

    (二)竞买人应当理解《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等资料对拍卖标的所作的描述、瑕疵说明和风险提示。上述资料及我公司和管理人针对竞买人疑问的回复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或作价依据。

    (三)竞买人需要现场看样的,应当于2021年5月26日前与我公司预约并书面提交身份证明文件等手续材料、根据我公司及管理人的统一安排实地现场踏勘。未经预约直接前往的,恕不接待。现场看样时,竞买人应当严格遵守管理人及本公司的各项要求,确保安全、文明、有序。

    (四)竞买人一旦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同意并认可《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和《拍卖特别规定》的全部内容,愿意承担全部风险、责任和损失,且成交后不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将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管理人和我公司不承担对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的任何担保责任。

    (五)拍卖标的交付过程中发生的及前期欠付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车辆退牌费、车辆上牌费、过户交易费、补证费、年检费、保险费、违章罚款及滞纳金、拖车费、停车费、加油费、过路费、过桥费、养路费、驾驶员报酬等办理车辆过户所需的费用,以及依法应由出卖人、买受人承担的各项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承担。

    (六)竞买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了解竞买资格、委托代理及成交价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或约定,保证金将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七)拍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我公司、管理人不做任何承诺。能否过户、过户的要求和流程均由买受人自行调查、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登记机关进行了解,管理人和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八)竞买人应当充分考虑涂销抵押登记、解除查封所需的时间、成本、代价,并承担相应风险。

    (九)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我公司、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均有权依法定事由决定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一)任何第三方对本次拍卖的拍卖标的主张权利的,应于公告期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管理人实施拍卖。

    (十二)参与网络拍卖或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状况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网络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我公司、管理人不承担因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的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十三)因此次拍卖产生的纠纷,竞买人应提交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如需咨询,请致电我公司导拍电话:021-51701227。咨询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17:00。


     

     

    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6月1日

     




    上海融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5件商标

     拍卖特别规定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上海融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融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第一次债权人决议,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拍卖人”)接受上海融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委托,将于2021年6月1日14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515号三楼举行线上、线下同步拍卖会,对债务人名下的一批商标进行公开拍卖。现对本次拍卖活动做特别规定如下:

     

    一、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的财产为债务人名下的25件商标。其中,23件已设定质权,质押登记号为“商标质字[2017]第875号”;2件未设定质权。

    拍卖标的清单详见附件1。

     

    二、瑕疵告知

    (一)《拍卖公告》、《上海融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5件商标拍卖特别规定》(以下简称“《拍卖特别规定》”)及其附件所载标的商标数量、商标名称、商标图样、注册号、国际分类、申请日期、注册公告日、续展期限、权利状态(是否通过初审、是否公告、是否被驳回、是否核准、是否撤销、是否有效)、设定担保物权情况、查封情况、欠费情况等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确定标的特征及价值的依据,管理人及拍卖人不对上述内容做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竞买人应当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上述信息发生任何变化的,以办理商标转让核准时的现状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

    (二)本次拍卖标的均无对应的商标注册证、发票、财务凭据等相关资料。

    (三)本次拍卖的商标曾被债务人授权给不同的主体用于生产、销售、使用、再许可。部分商标已被他人注册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上述商标存在潜在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具体情况以竞买人自行调查为准。因他人使用商标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解决。

    (四)债务人名下的有效商标共计29件,其中部分商标之间可能存在相同或近似的情况。本次拍卖的标的如与债务人名下的其余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正)》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前述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可能无法分别过户给不同的买受人。

    (五)上述情形以及其他瑕疵由竞买人自行调查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三、竞买人条件

    (一)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债权人)均可参加竞买。自然人参与竞买的应当符合《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2007年2月6日)的规定。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商标主管部门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自行调查了解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不符合资格或者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延期过户、权利失效、丧失保证金等情况)。

    (二)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我公司提交双方的主体资格、身份证明文件(竞买人是公司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竞买人是自然人的,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竞买人签字的复印件),以及书面委托手续(具体格式和要求参见附件2);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代理人以自身名义参与竞拍、未在拍卖前告知我公司代理关系的,我公司将视该代理人为竞买人并由该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三)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拍。

    (四)优先购买权人:

    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当在2021年5月26日16:00前向我公司提交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证明,资格经我公司及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未在2021年5月26日16:00前提交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证明的,视为放弃对本拍卖标享有的任何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相同的价格出价时,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拍卖方式:

    (一)起拍价(即保留价):人民币179.904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8万元,增价幅度:人民币1万元及其整倍数。

    其中,本次拍卖的保留价系按照拍卖标的第三次拍卖流拍价八折确定。

    (二)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三)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四)拍卖成交且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佣金及费用(如有)后,我公司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并由买受人签字、盖章(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盖章)。

    (五)本次拍卖活动为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意向竞买人(无论现场还是网络)应当持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在2021年5月31日16:00前到上海市福州路515号三楼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足额支付保证金(保证金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到账)。网络竞买人还应当提前登陆公拍网(http://www.gpai.net)在线注册,取得网上竞买资格后方可登陆系统网站参与网上竞价。

    (六)网络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认同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接受拍卖会现场传导给网络竞买人(客户端)的图文和音视频信息以及拍卖师的拍卖会主持、成交价的确认。

    (七)根据公安部门对拍卖会场现场安保的相关要求,每位竞买人最多可偕同二名随行人员进入拍卖会场。

     

    五、保证金、价款和佣金支付

    (一)竞买人应在2021年5月31日16:00前将拍卖保证金付至我公司的如下账户:

    户 名: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001184209006760755

    开户行:工行证券大厦支行

    意向竞买人足额缴纳保证金并进行竞买登记的方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只能参与竞拍与缴纳的保证金相对应的拍卖标的。

    (二)拍卖活动全部结束前,我公司不返还保证金。拍卖活动结束后,如果竞买人没有竞得标的,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原路”返还;现场竞买人在拍卖活动结束后的当日凭我公司出具的收据申领所缴纳的保证金(票据“原路”退回,交割时间执行银行操作规则)、退还竞拍号牌;不退号牌的属于违约,竞买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我公司在已收的拍卖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牌。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佣金或违约金的,我公司有权向竞买人追偿。

    (三)成交价、保留价均不含任何税款(不论是买方的还是卖方的,也不论是所得税、流转税、财产行为税或者其他任何税种)、拍卖佣金、过户手续费、代理费、续展费、办证费等一切税费。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包括税务机关、登记部门在内的有关方面咨询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缴纳办法与缴纳标准,并自行前往办理相关缴纳手续并向管理人提供证据。

    (四)拍卖结束后,买受人须在2021年6月16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分别缴入本公司指定的以下账户,并向本公司递交缴款凭证。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扣除违约金(如有)后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价款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上海融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钥桥路支行

    账号:310066292013001845596

    拍卖佣金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证券大厦支行

    账号:1001184209006760755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15日内未足额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的视为悔拍,管理人将根据《关于上海融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继续处置。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纳入债务人财产。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及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及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如果给我公司、管理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我公司、管理人均有权向原买受人索赔,原买受人应予赔偿。

    (六)拍卖成交价款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3%;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1.8%;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至305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1.2%;超过3050万元的部分,免收佣金。即:本次拍卖收取的佣金总额不超过45万元。

    (七)债权人参与竞买的,无论是保证金、价款还是佣金均不适用抵销。

    (八)我公司只负责出具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不出具销售发票。

    (九)竞买人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余款及佣金时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支付。同一买受人原则上应当通过一张银联卡支付款项,每多刷一张银联卡我公司代收80元/卡的手续费。

     

    六、权利转移

    (一)拍卖成交且买受人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的,我公司将出具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的身份、竞买代码等信息),买受人应当按照我公司的通知在指定期间内签收,并应当在签收之日起十日内自行办理商标转让核准申请事宜。

    (二)拍卖标的按办理移转登记时的权利现状进行过户。拍卖标的商标名称、商标图样、注册号、国际分类、申请日期、注册公告日、续展期限、权利状态、欠费情况、对应产品销量等信息以办理移转登记时的现状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的情况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拍卖标的如有任何其它瑕疵,由买受人自行调查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

    (三)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于买受人签收成交确认书时起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不签收成交确认书的,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承担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拍卖标的欠费及其上的权利负担均由买受人承担。

    (四)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对拍卖标的作详细调查了解,自行咨询能否办理移转登记、权利转移和核准手续及办理手续的时间并承担相应风险,并充分估算拍卖、过户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管理人、人民法院、网络平台和我公司不负责办理过户。管理人、人民法院、我公司、网络平台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五)权利转移过程中发生的及前期欠付的各项税费(包括可能需要先行补办商标注册证、办理转移登记所需的费用以及依法应由出卖人承担的各项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承担。

    (六)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将根据拍卖结果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买受人应当一并前往办理并在3日内支付所需缴纳的税费。买受人未缴清各项税费并提供完税证明、证据的,我公司及管理人有权不为买受人办理过户;因此迟延办理过户的风险和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买受人受让拍卖标的后有任何款项(包括税费)仍未缴清的,买受人不得以拍卖标的过户与否或管理人告知与否为由进行抗辩,买受人仍有义务足额缴纳。

    (八)商标过户前出卖人基于商标所产生的对第三人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人的许可使用费债权或侵权、违约之债),不随着商标的转让而转让,仍由出卖人享有;商标过户后权利人基于商标产生的对第三人的债权由买受人享有。

     

    七、特别说明

    (一)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前认真了解、调查拍卖标的,须对拍卖标的权利来源、权属状况、权利瑕疵、缺陷、产品销量、市场份额和其它各种有利不利因素作充分调查了解;应当理解《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等资料对拍卖标的所作的客观性描述、瑕疵说明和风险提示。上述资料及我公司和管理人针对竞买人疑问的回复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或作价依据。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认真研究调查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向登记部门咨询、了解),慎重参与竞买。

    (二)竞买人一旦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同意并认可《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和《拍卖特别规定》的全部内容,愿意承担全部风险、责任和损失。人民法院、管理人、网络平台和我公司不承担对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的任何担保责任。

    (三)本次拍卖的商标以整体打包形式处置,竞买人不得仅竞买其中一项或几项商标。

    (四)《拍卖特别规定》的有关内容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拍卖标的价值的依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网络平台和我公司不能保证拍卖标的还可能存在其它瑕疵,诸如《拍卖特别规定》列举但可能并未穷尽的拍卖标的的各种瑕疵、欠税、欠费或者其他的各种不利情况、不利影响和权利负担等。

    (五)竞买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了解竞买资格、委托代理及成交价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或约定,保证金将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六)拍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如涉及)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我公司、管理人、人民法院及网络平台不做任何承诺。能否过户、过户的要求和流程均由买受人自行调查、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拍卖标的权利转移时可能涉及前期应缴未缴的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登记机关进行了解,我公司、管理人、人民法院及网络平台不承担责任。

    (七)由于管理人未接管到债务人的开票设备并且债务人存在欠税情况,成交后管理人可能无法提供销售发票。

    (八)竞买人应当充分考虑涂销质押登记、解除查封(如有)所需的时间、成本、代价,并承担相应风险。

    (九)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我公司、人民法院和管理人有权依法定事由决定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一)任何第三方对本次拍卖的拍卖标的主张权利的,应于公告期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管理人实施拍卖。

    (十二)参与网络拍卖或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状况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网络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我公司、管理人、人民法院和拍卖平台不承担因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的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十三)《拍卖特别规定》与《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不一致的,以《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十四)如需咨询,请致电我公司导拍电话:021-51701227。咨询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17:00。

     

     

    附件1:拍卖标的清单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5月14日

     

     

    竞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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