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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号【10】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海滨西路碧桂园十里金滩H区8幢1409号
尚未开始
提醒.
评估价 241,000
32181528
申请参拍及支付保证金


  • 起拍价:89,600
  • 数量/单位:1套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 评 估 价:241,000 元
  • 保 证 金:10,000 元
  • 佣金方式:执行司法标准
  • 执行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评估机构:上海国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优先购买权人:
  • 拍卖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下载:
  • 保 留 价:-
  •     以下标的信息仅供评估,具体以当天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标的详细信息
    房屋内占用状况:目前空置
    拍品描述
  • 拍卖公告

    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于2022年92713:30至2022年93013:30(延时除外)“公拍网”(www.gpai.net)举行网络在线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812弄1号203室(线下接待)

    咨询电话:13701843149 石先生

     

    一、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1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海滨西路碧桂园十里金滩E区44幢1910号建面:51.5平方米。起拍价:11.52万元,保证金1.1万元。

    拍卖标的2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海滨西路碧桂园十里金滩E区44幢2010号建面:51.5平方米。起拍价:11.52万元,保证金1.1万元。

    拍卖标的3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海滨西路碧桂园十里金滩E区44幢2210号建面:51.5平方米。起拍价:11.52万元,保证金1.1万元。

    拍卖标的4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海滨西路碧桂园十里金滩E区44幢2310号建面:51.5平方米。起拍价:11.52万元,保证金1.1万元。

    拍卖标的5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海滨西路碧桂园十里金滩H区8幢308号建面:41.83平方米。起拍价:8.32万元,保证金1万元。

    拍卖标的6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海滨西路碧桂园十里金滩H区8幢309号建面:41.83平方米。起拍价:8.32万元,保证金1万元。

    拍卖标的7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海滨西路碧桂园十里金滩H区8幢409号建面:41.83平方米。起拍价:8.32万元,保证金1万元。

    拍卖标的8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海滨西路碧桂园十里金滩H区8幢508号建面:41.83平方米。起拍价:8.32万元,保证金1万元。

    拍卖标的9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海滨西路碧桂园十里金滩H区8幢608号建面:41.83平方米。起拍价:8.32万元,保证金1万元。

    拍卖标的10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海滨西路碧桂园十里金滩H区8幢1409号建面:41.83平方米。起拍价:8.96万元,保证金1.1万元。

    拍卖标的11存放于上海市大川公路仓库的楠木、红椿木、阴沉木。起拍价:344.08万元,保证金34万元。

     

     

    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一份保证金仅限拍卖一个标的。

    2、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预约看样。

    3、竞买人须凭有效证件原件(个人凭身份证办理登记,企业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须于2022年92615时前至我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付拍卖保证金(拍卖保证金须于2022年92615时前到账)。经审核后,竞买人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保证金和成交价款的支付形式仅限转账,付款人与竞买登记人必须一致。

    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0

    账号:11015030208007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4、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竞买人均应认真对待。参与竞拍前,请各竞买人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参与竞拍。如买受人悔拍,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承担重新拍卖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和费用损失(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恶意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拍卖须知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本次拍卖会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 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本公司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拍卖标的须有两位及以上竞买人参与登记竞买,否则应价无效。

    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 021-34254567-9621



    特别规定

    《上海金槌》拍卖会特别规定

    一、 本次拍卖会的所有标的已按规定完成了“拍卖公告公示”、“拍品看样咨询”(有特别规定除外)等工作,具体拍品内容见《拍品目录》。

    二、 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看样咨询时间内有权了解拍品情况,参加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应该已经完成:1、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自行(或请专业人士)到拍品现场认真了解、详细考察相关参拍标的实物品质现状。2、到相关单位充分核实有关拍卖标的的来源、权属等信息资料。

    三、 竞买人必须是具有与竞买标的相适应的资格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拍卖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单位登记:递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复印件一律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登记: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 竞买人须按“拍卖公告”规定办理竞买手续,交付保证金,领取号牌,参加竞拍,如委托代理人竞买则另需递交授权委托书。

    五、 本场拍卖的标的均以展示现状进行拍卖(不包括室内可移动物品、装潢及设施),本公司不承担拍品的质量瑕疵责任。

    六、 本次拍卖会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七、 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充分了解拍品的所有情况,接受竞买标的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并愿意承担竞买标的已经(或可能)存在的由于质量及瑕疵带来的各种风险。

    八、 拍卖标的存在的(含已发现及尚未发现的)质量、权证、在册户籍(若有)等瑕疵问题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委托方及拍卖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九、 买受人须承担过户前原使用人可能拖欠使用该房产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水电、煤气等费用。

    十、 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即成交前原参拍竞买人)须和拍卖方签署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成交确认书》,全部成交款项款(含佣金)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有特别约定除外),若发生逾时付款,则视为违约,除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 拍卖成交款仅指成交标的的货款,买受人按规定还应支付拍卖方相应拍卖手续费【佣金】,

    佣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条款收取本次拍卖标的均来自司法委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另须按拍卖成交总价支付拍卖佣金,最高院关于拍卖佣金收费标准采用分段收取:即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含本数),收取佣金的比例为1.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0.9%;超过1000万元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0.6%;最高收费限额为25万元。

    本次拍卖的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二、 本次拍卖的竞买人若有意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拍,须凭相关证明材料2022年8月23日前按照拍卖公告中的竞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经委托法院认定优先购买权人资格后方可参加竞买,否则视作放弃优先购买权。本公司的拍卖公告发布之日,即视作拍卖通知已送达任何潜在优先购买权人。

    十三、 拍卖成交后,按约定时间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权(产)证过户时,委托人和买受人按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各自承担税费(有特别约定除外)。实物清场及移交按约定或接委托人通知后办理。

    十四、 因委托方要求缓(撤)拍或发生非拍卖方原因最终无法办理权证过户、实物移交等手续,买受人同意接受只退还已支付的拍卖款及佣金,并放弃其他任何请求权。

    十五、 《上海金槌》20229月27日至9月30日拍卖会特别规定同属买受人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组成部分,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 竞买人因主体资格、自身条件等原因受政府现行控制、限购等政策影响,导致最终无法办理权证过户,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负,和拍卖方无关,敬请特别关注。

    十七、 司法委托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取得法院司法裁定书及司法协助执行书等法律文件至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十八、 委托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9621。

    十九、 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制订以下标的的特别约定:

     

     

     

    1号标的: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海滨西路碧桂园十里金滩E区44幢1910号建面:51.5平方米。经勘查该房产目前空置原使用人可能存在拖欠物业、水、电等费用的行为。

    1)拍卖成交过户后,买受人须付清原使用人拖欠的物业等费用后,方能前往物业办理登记手续。

    2)该标的截止到2022年7月底,欠物业管理费2996.22元,由于时间延长,欠费会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号标的: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海滨西路碧桂园十里金滩E区44幢2010号建面:51.5平方米。经勘查该房产目前空置原使用人可能存在拖欠物业、水、电等费用的行为。

    1)拍卖成交过户后,买受人须付清原使用人拖欠的物业等费用后,方能前往物业办理登记手续。

    2)该标的截止到2022年7月底,欠物业管理费2996.22元,由于时间延长,欠费会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3号标的: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海滨西路碧桂园十里金滩E区44幢2210号建面:51.5平方米。经勘查该房产目前空置原使用人可能存在拖欠物业、水、电等费用的行为。

    1)拍卖成交过户后,买受人须付清原使用人拖欠的物业等费用后,方能前往物业办理登记手续。

    2)该标的截止到2022年7月底,欠物业管理费2995.5元,由于时间延长,欠费会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4号标的: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海滨西路碧桂园十里金滩E区44幢2310号建面:51.5平方米。经勘查该房产目前空置原使用人可能存在拖欠物业、水、电等费用的行为。

    1)拍卖成交过户后,买受人须付清原使用人拖欠的物业等费用后,方能前往物业办理登记手续。

    2)该标的截止到2022年7月底,欠物业管理费2996.22元,由于时间延长,欠费会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5号标的: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海滨西路碧桂园十里金滩H区8幢308号建面:41.83平方米。经勘查该房产目前空置原使用人可能存在拖欠物业、水、电等费用的行为。

    1)拍卖成交过户后,买受人须付清原使用人拖欠的物业等费用后,方能前往物业办理登记手续。

    2)该标的截止到2022年7月底,欠物业管理费1429.25元,由于时间延长,欠费会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6号标的: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海滨西路碧桂园十里金滩H区8幢309号建面:41.83平方米。经勘查该房产目前空置原使用人可能存在拖欠物业、水、电等费用的行为。

    1)拍卖成交过户后,买受人须付清原使用人拖欠的物业等费用后,方能前往物业办理登记手续。

    2)该标的截止到2022年7月底,欠物业管理费2434.25元,由于时间延长,欠费会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7号标的: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海滨西路碧桂园十里金滩H区8幢409号建面:41.83平方米。经勘查该房产目前空置原使用人可能存在拖欠物业、水、电等费用的行为。

    1)拍卖成交过户后,买受人须付清原使用人拖欠的物业等费用后,方能前往物业办理登记手续。

    2)该标的截止到2022年7月底,欠物业管理费2434.25元,由于时间延长,欠费会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8号标的: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海滨西路碧桂园十里金滩H区8幢508号建面:41.83平方米。经勘查该房产目前空置原使用人可能存在拖欠物业、水、电等费用的行为。

    1)拍卖成交过户后,买受人须付清原使用人拖欠的物业等费用后,方能前往物业办理登记手续。

    2)该标的截止到2022年7月底,欠物业管理费3898.37元,由于时间延长,欠费会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9号标的: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海滨西路碧桂园十里金滩H区8幢608号建面:41.83平方米。经勘查该房产目前空置原使用人可能存在拖欠物业、水、电等费用的行为。

    1)拍卖成交过户后,买受人须付清原使用人拖欠的物业等费用后,方能前往物业办理登记手续。

    2)该标的截止到2022年7月底,欠物业管理费3898.37元,由于时间延长,欠费会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10号标的: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海滨西路碧桂园十里金滩H区8幢1409号建面:41.83平方米。经勘查该房产目前空置原使用人可能存在拖欠物业、水、电等费用的行为。

    1)拍卖成交过户后,买受人须付清原使用人拖欠的物业等费用后,方能前往物业办理登记手续。

    2)该标的截止到2022年7月底,欠物业管理费2434.25元,由于时间延长,欠费会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11号标的存放于上海市大川公路仓库的楠木、红椿木、阴沉木。

    1)本次拍卖的标的以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信资评司字【2020】第40196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报告书,该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

    本次拍卖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拍卖全款,待法院通知以后方能提货,提货期限为5个工作日,逾期产生的保管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提货时按当天现场现状移交。

     

    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竞拍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模式说明

    纯在线拍卖模式说明


    基本流程:

    本拍卖模式全部竞价均于线上完成,不设现场拍卖会。


    1)用户可在拍卖结束前任意时间报名参拍,获得参拍权限的用户可在起拍价基础上以固定加价幅度加价竞买。


    2)用户出价成功后无法取消。


    3)在线拍卖周期一般为24小时或48小时,倒计时最后3分钟内有新的出价,则系统将会延时5分钟,直到无人再继续出价,最高出价者竞得标的。


    竞价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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