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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埠办事处柳工路107号土地【证号:鲁(2017)临沂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174号】及地上建筑附属物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起拍价:1168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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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0539-8325617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0
起拍价:11682920 保证金:2,300,000 元
评估价:17,010,1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山东司辅 联系电话:0539-8325617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关于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埠办事处柳工路107号土地【证号:鲁(2017)临沂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174号】及地上建筑附属物

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022)鲁1302执恢1148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82810时至202282910时止(延时除外)在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www.gpai.net)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gpai.net/sf/court.do?id=1984),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山东省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埠办事处柳工路107号土地【证号:鲁(2017)临沂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174号】及地上建筑附属物。(估价对象宗地位于山东高科金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周边与山东高科金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相邻,目前主要出入口位于山东高科金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南侧大门)     

  起拍价:11682920元,保证金:23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在公拍网上实名注册)。个人竞买者需以本人参与竞买,竞买人若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止接受咨询,其中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与未知瑕疵。

2、房产、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的实际面积、用途,以过户时登记机关证载数据为准,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3、如有房屋结构以及现有使用情况与发证时规划设计及用途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需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土地相关资料来源权利人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临经国用(2016)第046号)复印件,估价期日委托方及相关权利人未提供地上厂房产权资料,厂房建筑物面积数据为评估人员现场测量,仅做为本次评估计算之用,如与实际面积不一致,以房产管理部门测量为准,价值应相应调整。估价对象的权属界定、数据准确性以有关权属管理部门确认的为准。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形成的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需要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相关费用自理。涉及房屋清退困难,被执行人及其他占用人拒不腾退的,经人民法院强制清退,仍不能交付的,买受人风险自负;因房屋清退致使迟延交付,损失及房屋清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标的物开拍前与本院联系。本次拍卖标的案件当事人、已知的担保物权人、租赁占用人或其他优先购买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视为通知送达。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承租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申报权利,否则,视为同意去租拍卖。成交后,应立即退出涉案场所。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九、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拍卖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转入法院账户,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拍卖流拍的,竞买人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及时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资格问题、悔拍、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违反《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相关规定致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本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原竞买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差价时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齐相关差额,拒不补交的可以强制执行)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开户行号:302473000016

账号:8112501012700554881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39-832669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承办法官电话:0539-8326691 (沈法官)

联系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99号。

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39-8325617(山东司辅)

山东司辅客服电话:400-600-1216

公拍网咨询电话:400-820-3720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将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www.gpai.net)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gpai.net/sf/court.do?id=1984,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地物以拍卖时现状为准,请竞买人参拍前自行了解标的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五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时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并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拍卖余款在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详见拍卖公告)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行号:302473000016,账号:8112501012700554881)。买受人在交清全款后的法定7日内,本院将依法办理书面材料交付手续(即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届时,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99号)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关主体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房产的,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39- 832669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承办法官电话:0539- 8326691 (沈)

联系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99号。

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39-8325617(山东司辅)

公拍网咨询电话:400-820-3720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202284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房地产)

拍品名称

山东省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埠办事处柳工路107号土地【证号:鲁(2017)临沂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174号】及地上建筑附属物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

厂房、工业用地

居住情况

不明,需自行勘验

房屋交付

房屋延迟交付,损失自负,拍卖财产成交后,必须即时钱物两清。拍卖款项速汇入我院账户。土地相关资料来源权利人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临经国用(2016)第046号)复印件,估价期日委托方及相关权利人未提供地上厂房产权资料,厂房建筑物面积数据为评估人员现场测量,仅做为本次评估计算之用,如与实际面积不一致,以房产管理部门测量为准,价值应相应调整。估价对象的权属界定、数据准确性以有关权属管理部门确认的为准。

钥 匙

配套情况

竞买人自行查证

权利限制情况

有查封

成交法律文书

1、司法网拍成交确认书;2、执行裁定书

房屋现状: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与未知瑕疵。

2、房产、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的实际面积、用途,以过户时登记机关证载数据为准,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3、详细信息请见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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