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机构: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合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2年7月8日14:00在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举行联合拍卖会(现场与网络同步拍),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标的:
“启顺699轮”海砂一批,重量约1142.469公吨【保证金5万元】
上述标的存放于横沙基地码头及张网港码头堆场。
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标的:
1、“航宇698轮”海砂一批,重量约986.454公吨【保证金5万元】
上述标的现存放于张网港码头堆场。
2、“弘海58”船(三无船舶)【保证金15万元】
上述船舶停靠于江阴市滨江西路368号(江苏江阴国际船厂)。
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标的:
1、中航油0588船;
2、海鑫668;
3、海河58;
4、飞龙7777船;
5、祥明789船;
【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5个标的通拍】
上述船舶均停靠在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华钢铁有限公司码头。
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1、“东华一号”船1艘(三无船舶)【保证金5万元】
上述船舶停靠在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华钢铁有限公司码头。
二、咨询、看样事项:
1、咨询电话:
公益拍卖:(021)64388126、18121297991 联系人:支小姐
长城拍卖:(021)62668899、13611742532 联系人:沈先生
国泰拍卖:(021)63853633、18930123690 联系人:傅先生
黄浦拍卖:(021)63374558、15900958840 联系人:王先生
2、咨询地点:
公益拍卖: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396号
长城拍卖: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99号22楼
国泰拍卖: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48号
黄浦拍卖: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45号501室
3、咨询时间:
即日至2022年7月7日8:30~11:30、13:00~16:00(节假日除外)。
4、看样事宜:
因疫情原因,无法组织实地看样。竞买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各公司看小样。
三、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竞买人(包括网络竞买人)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2、竞买人(包括网络竞买人)须凭有效证件原件(个人凭身份证办理登记,企业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在2022年7月7日15时前至各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付拍卖保证金(保证金仅限转账支付,付款人与竞买登记人必须一致,并须于2022年7月7日下午15:00前到帐)。
公益拍卖账户户名: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账号:0235014210000192;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天钥支行。
长城拍卖账户户名: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账号:441659230025;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北外滩支行。
国泰拍卖账户户名: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账号:11007473456201;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黄浦支行。
黄浦拍卖账户户名: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账号:3100150380005600320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四支行
3、竞买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二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及佣金,逾期按违约处理。
四、其他事项详见《拍卖须知》、《特别规定》。
五、网络同步拍卖平台:www.gpai.net(同步拍卖频道)
六、因疫情防控要求,进入拍卖、预展、登记场所的所有人员请出示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当日抗原阴性证明,配合体温检测、场所码验证并全程佩戴口罩,每个现场竞买号牌不超过2人进场。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2022年7月8日海砂拍卖会特别规定
特别规定
1、拍卖标的以物品现状为准进行竞拍,竞买人在拍卖前应自行对标的进行看样、鉴别、咨询,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现状已全面了解清楚,并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瑕疵等)。委托人、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品名、品种、数量、质量、规格、真伪、安全、再次利用性等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委托人、拍卖人不负责标的的商检、安检、检测、权利变更登记等事宜。
2、本场拍卖会除以现场举牌竞价方式外,竞买人也可按规定和手续采用网络同步拍卖方式参与竞买(网络同步拍卖网址:公拍网www.gpai.net资产频道)。温馨提醒:参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同步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3、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形式,即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由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竞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竞价幅度的竞价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并达到委托人设定的保留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及3.8%拍卖佣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本公司账户(付款人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逾期视作违约,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已拍标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全部款项付清后原拍卖保证金转为提货保证金。本公司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佣金发票。
5、本次拍卖的标的物,海砂一批存放于“启顺699轮”上,存放于横沙基地码头及张网港码头堆场,重量按1142.469吨结算,成交后所有标的物不再进行二次过磅,不多退少补,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该标的物在拍卖装卸运输过程中,因天气等原因造成部分物资自然挥发、损耗、浸水等情况,请意向竞买人在拍卖时充分考虑标的目前实际情况进行参拍。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方能提货,买受人须于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提清所有拍卖标的,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提货方能退还提货保证金,提货保证金在提清所有标的日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无息)。如逾期提货则每日向买受人另行收取成交价款的1‰逾期费,在提货保证金中扣除,如逾期20日以上仍未提货的,视为放弃提货,所有款项不再退还。
买受人提货时须服从拍卖标的存放地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拍卖标的存放地的出入制度和作息时间。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存放地的有关规定安全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持证上岗操作,并需购买相关安全保险。提货搬运全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如搬运、拆卸、吊装及清运过程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进场提货人员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并做好登记手续。提货时所涉及的搬运、起重、拆卸、包装、运输、过磅、跨境出市等手续及费用、出库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
7、买受人除佣金及成交价款外,另须自行承担该标的因提货发生的所有费用,按以下要求完成提货。
(1)拍卖标的存放地点:存放于横沙基地码头及张网港码头堆场。如果买受人需要,第三方会安排把两堆海砂合成一起。
(2)买受人除佣金及成交价款外,存放于堆场内的海砂,所产生的堆场保管费以及该标的因提货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堆放于堆场的海砂:买受人拍得货物后装船需支付每吨18元装船费用,如果为陆地运输则需付每吨6元装车费,买受人自成交次日起需每天支付0.8元吨/天保管费用,买受人应尽快和保管方协调移交。
(3)买受人须自行联系提货地靠泊卸货事宜,并须按照提货地海事等涉海单位的相关法规要求作业,承担因提货而发生的装卸、运输等所有费用和安全责任。以上标的如有关税等其他相关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充分注意上述风险。
8、标的物仅作为生产原料拍卖,委托人、拍卖人不作任何质量和市场流通保证。买受人运输、使用或销售其成交标的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必须经有资质的安全技监机构进行安全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或销售其成交标的。严禁违规使用海砂,严禁海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中,买受人独立承担运输、使用及销售其成交标的的一切法律后果与经济责任,委托人、拍卖人不对因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9、竞买人须将提货方式等信息于2022年7月7日16:00前提交给本公司备案,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竞买人必须服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拍卖、提货现场开展体温监测等相关工作。鉴于目前疫情形势,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拍卖或提货无法进行的,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以上涉及拍卖人对该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的声明,但拍卖人并不保证该标的的瑕疵仅限于此,买受人对标的的全部瑕疵自行承担和解决,费用自理。
竞买人已阅知并承诺履行本次《拍卖须知》与《特别规定》。
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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