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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丁香路1599弄29号2101室及地下车库2号地下1层车位G046,整体拍卖
拍品号【1】浦东新区丁香路1599弄29号2101室及地下车库2号地下1层车位G046,整体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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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22-7-6 15:00:00


  • 拍卖类型:
  • 数量/单位:265.54平方米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评 估 价:-- 元
  • 保 证 金:3,000,000 元
  • 佣  金:4.50%
  • 拍卖机构: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标的信息仅供评估,具体以当天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标的详细信息
    区域:浦东新区
    竣工日期:2005
    地址:丁香路1599弄
    房产类型:住宅
    楼层:21
    装修程度:一般
    房屋内占用状况:目前空置
    拍品描述
    1、标的不动产权证号:沪2021浦字不动产第047879号;
    房屋总层数:26层;
    竣工日期:2005年;
    土地用途:住宅;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土地使用期限:2014年4月21日至2071年10月24日止。
    其他信息如下:
    序号 标的名称 部位 建筑面积 房屋类型 房屋用途 拍卖成交金额分摊比例
    1 丁香路1599弄29号2101室 房屋 224.87㎡ 公寓 居住 98.73%
    2 地下车库2号地下1层车位G046 车位 40.67㎡ 其他 特种用途 1.27%
    合计 265.54㎡ 100%
  • 拍卖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兹定于2022年7月8日10:30在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73号)举行房地产拍卖会(开通网络同步竞价)。

     

     

    拍卖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1599弄29号2101室及地下车库2号地下1层车位G046,整体拍卖;房屋建筑面积:224.87㎡,车位建筑面积:40.67㎡,建筑面积合计:265.54㎡。(拍卖标的为企业自持,权属清晰、无抵押、无查封、无户籍登记,车位为独立产权车位,目前空置状态且无法律纠纷)

     

    咨询看样:即日至拍卖前8:30~11:3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电话咨询,预约看样。

    咨询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73号(近天潼路)206室房产部。

    咨询电话:021-63572599、15216634074冯先生;18930295993 严先生;13262210751 委托方代表 黄先生。

              

     

    注意事项:

    ① 竞买人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② 竞买人(包括网络竞买人)须在2022年7月6日15:00前将人民币300万元保证金支付到本公司账户并办妥竞买登记手续。

    ③ 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实名注册公拍网:www.gpai.net(同步频道),开通网络竞价资格后方可参与竞价。

    ④ 保证金指定账户: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工行武进路支行;账号:1001213909200017623

    ⑤  本公司将视拍卖现场人数进行限流,进入本公司须凭72小时有效的核酸阴性证明、扫描场所码、出示随申码、测温登记并佩戴好口罩。本公司将依照防控要求做动态调整,最新消息将发布在上海拍卖行微信公众号及东方网,敬请配合谅解。

     

    拍卖须知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特别规定

    房地产拍卖须知

     

    1.本拍卖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规定所制定。

    2.竞买人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3.竞买人是企事业单位的,须提交有效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竞买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理人参加竞拍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竞买人于规定期限内交付保证金,凭收据领取号牌。

    4.竞买人进入拍卖场,即表明同意遵守本拍卖须知和特别规定。

    5.本次拍卖的标的均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的最后成交价不包含买受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所发生的关联费用。本公司所提供的拍卖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资料不足部分,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查询。竞买人应认真咨询,实地了解标的物的现状,应价后不得反悔。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一经应价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拍品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竞得标的后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竞买人对其竞买房地产的行为及对所购得房地产的处置,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必须承担在房地产交易中应交纳的有关费用和税金,因违反规定或拖欠税费等造成的自己或他人的经济损失,由买受人承担责任。

    7.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竞买人口头出价和举牌示意均可(开通网络同步拍卖时,可用网络出价),每次举牌即表示递增一档。口头出价需同时举号牌,但不受递增一档限制。竞买人按照要求自由出价,以拍卖师击槌确定成交(不到底价的除外)。

    8.买受人须按拍卖成交总价支付拍卖佣金,收取标准详见房地产拍卖目录。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签名应与领取号牌的竞买人姓名一致。如不一致,视为授权,以登记领取号牌的竞买人为权利、义务人),价款在七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有特别规定的除外),逾期未付清价款者视作违约,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0.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按原进款方式全额退还,以票据支付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的三天内归还。

    11.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

    12.待全部款项转入本公司帐户后,买受人凭本公司的成交确认书和委托方出具的有关资料文件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等手续,并承担税费等相关的费用。本公司将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13.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网络竞拍仍然存在多种风险,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网络故障、病毒、数据中断延时、数据错误、黑客攻击、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拍卖人不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14.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秩序,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阻扰拍卖师主持正常的竞投活动,更不能采取操纵、垄断竞投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投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15.竞买人如有违反本须知条款的行为,将被取消拍卖资格,同时本公司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诉的权利。



     

    地产拍卖特别规定

     

    拍卖标的:

    浦东新区丁香路1599弄29号2101室及地下车库2号地下1层车位G046,整体拍卖,房屋建筑面积:224.87㎡,车位建筑面积:40.67㎡,建筑面积合计:265.54㎡。

     

    一、竞买登记: 

    1、本标的系社会委托。竞买人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竞买人(包括网络竞买人)于2022年7月6日15时前提交相关资料和身份证明至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并交付人民币300万元保证金,已登记的线下竞买人凭“保证金收据”领取号牌。

    3、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实名注册公拍网(www.gpai.net),在拍卖规定期限内完成登记手续并交付保证金,开通网络竞价资格后方可参与竞价。

    4、保证金指定支付账户户名: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账号:1001213909200017623,开户行:工行武进路支行。


    二、关于拍卖标的:

    1、标的不动产权证号:沪2021浦字不动产第047879号;

    房屋总层数:26层;

    竣工日期:2005年;

    土地用途:住宅;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土地使用期限:2014年4月21日至2071年10月24日止。

      

      其他信息如下:

    序号

    标的名称

    部位

    建筑面积

    房屋类型

    房屋用途

    拍卖成交金额分摊比例

    1

    丁香路1599弄29号2101室

    房屋

    224.87

    公寓

    居住

    98.73%

    2

    地下车库2号地下1层车位G046

    车位

    40.67

    其他

    特种用途

    1.27%

    合计

    265.54

    100%

     

    2、标的内所有物品及设施均不包含在此次拍卖范围内。拍卖人和出让人对标的房地产的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且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不作任何保证,依法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拍卖标的付款

    1、买受人须按拍卖成交总价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依照拍卖成交价款4.5%的比例收取。

    2、标的按现状整体拍卖,如未发生竞价拍卖人依照拍卖底价开具2张《拍卖成交确认书》,如发生竞价依照“拍卖成交金额分摊比例”来分摊拍卖成交总价;拍卖佣金按拍卖成交总价作为基数计算,佣金发票由拍卖人另行出具。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2年8月8日15:00前支付50%拍卖成交价款(不包含拍卖保证金)和全部拍卖佣金,剩余款项须于2022年10月21日15:00前付清,拍卖保证金抵作剩余款项的部分价款。逾期未付清任意一笔价款者均视作违约,买受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拍卖标的可再行拍卖。

    3、买受人将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支付至本公司账户,户名: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账号:1001213909200017623,开户行:工行武进路支行。

     

    四、标的过户、交付

    1. 在办理进户、产权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税金和相关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 拍卖标的如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由出让人承担,维修基金按现状转移,如需补缴由买受人承担。

    3. 出让人为企业,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时间较长。

    4. 鉴于目前房地产政策及其他相关规定,竞买人需综合评估自身实际情况,谨慎作出选择。如因买受人自身原因,造成标的不能过户至买受人名下而产生的所有后果和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 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及拍卖佣金并取得新不动产权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拍卖标的移交之日,出让人与买受人签署《物业交接书》,自交接日起拍卖标的的房地产风险责任(包含且不限于消防、治安等方面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办妥交房手续后发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设施及物业管理费的户名变更手续。

       

      五、违约责任

      1、本标的以现房地产登记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证记载面积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时,如遇新产证对房屋或土地面积记载产生增减情况(实际使用面积未发生变化),则不影响拍卖成交的效力,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作任何费用上多退少补的处理。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约定付清任意一笔拍卖成交价款及佣金的,即视作买受人违约,买受人已交付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拍卖标的可再行拍卖。如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买受人还应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及委托人需向拍卖人支付的佣金(共计为第一次拍卖成交价款的4.5%)。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买受人还应当补足差额,如委托人和拍卖人有其他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如因委托人受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限制而导致不能完成标的过户的,则该拍卖标的作不成交处理,委托人即无息退还买受人支付的全部款项,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竞买确认书

    本人已收到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78 10:30  四川北路73号 举行的 房地产 拍卖会资料,经阅读对本场拍卖会如下拍卖标的相关情况的告知及拍卖须知和特别规定的内容都已完全了解,现签字确认:

    房地产类:

    1. 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1599弄29号2101室及地下车库2号地下1层车位G046,整体拍卖(房屋建筑面积:224.87㎡,车位建筑面积:40.67㎡,建筑面积合计:265.54㎡)

      【拍卖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

        

      本人愿意遵守本场拍卖会的所有规定,如果竞买成功,接受买受标的物的现状,按规定办理付款等手续。

       

       

      声明:对上述标的特别公示内容已知悉,本人对上述公示内容全部接受,没有异议

     

    竞价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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